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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 陳桂棣2006-6-1〈村民自治由誰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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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1.nanfangdaily.com.cn/b5/www.nanfangdaily.com.cn/southnews/zmzg/200606010686.asp>
《南方週末》2006-06-01

村民自治由誰說了算
陳桂棣
2006-06-01


提到「別不把豆包當乾糧」這句話,人們準會想到農村中的「村官」。其實,說是「村官」,全國68萬個行政村的500萬個「村官」並沒進入我們國家的行政序列。因此,人們便總是習慣地認為,他們管轄的範圍太小,公共事務極其簡單,權力很有限,可用作尋租的資源相對貧乏,產生腐敗的空間也不大,尤其是隨著一批又一批精明強幹且有文化的農村青壯年湧進城市,村子裡留下來的就多是老人、孩子、和婦女,誰還把「村官」當回事。

可是,錯了!你還真的「別不把豆包當乾糧」。在做「三農」問題的調查時,我們已經注意到,在缺乏有效監督與制衡的情況下,再小的權力都會由於自我膨脹,自我擴張,對社會產生出巨大的破壞力。值得慶幸的是,「村官」的腐敗行為今天終於進入中央的督查視野,2005年8月以來,中紀委、中組部等十部委對此進行了專項調研,發現有些「村官」的腐敗現象大大超出了人們的想像,他們的貪婪與凶殘,甚至可以用「瘋狂」二字來形容。瀋陽市東陵區前進鄉望花村村主任徐寶文違法亂紀所得高達3,124萬元,外加8,800美元,創下了中國「村官」腐敗之最。

隨著中央對「三農」工作支持力度的不斷加大,有力地促進了中國農村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但與此同時,越來越多的村幹部違紀違法的問題也凸現出來。重慶市政法委所做的一項調查就顯示,「村官」腐敗所引發的群眾信訪和舉報已佔到總數的70%;而浙江武義縣紀委一年之間受理的狀告「村官」的信訪案件就有305件,佔到全縣信訪總量的95%!大量的事實證明,「村官」的權力並不小,他們不僅以貪佔、截留、私分、挪用等形式非法佔有土地補償款、救災救濟扶貧優扶款物以及糧食直補、移民、退耕還林、宅基地等款項;而且還以低價私自出租、轉讓、發包集體所有耕地、林地、礦山、灘塗、荒地,貪污工程款及廠房承包款等等。他們掌握的國家和集體的資產並不少,其腐敗醜聞、「惡人治村」的故事層出不窮,觸目驚心。

為什麼會出現如此令人痛心的局面?原因當然很複雜,但說到底,還是個監督缺位的問題。怎麼解決,不少專家開出了「藥方」,建議立即理順村幹部的管理體制,建立一個由紀檢監察部門牽頭抓總,組織、民政、涉農部門、和司法機關密切配合的體制,將「村官」的管理工作納入黨風廉政建設體系,形成相關部門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從理論上看,當然無可挑剔,但它肯定不是一個新鮮的理論,而且無數的歷史事實已經證明,「齊抓共管」,大家負責,最後將落得個無人「埋單」的尷尬結局。再說,這種監督,還是被動的,也是治表不治本的。

一個不應該被忽略的,其實也是監督「村官」的最佳角色,就是村民!究其根本,許多「村官」所以腐敗得令人觸目驚心,是因為村民們對「村官」沒有形成有效的約束力,說明我們今天的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的制度並不完善,甚至在某種程度上還無法可依。中國的農民非但不能有效地選擇自己的「村官」,更無權罷免被他們認為不作為甚而只幹壞事不辦好事的「村官」們。

人們注意到,2004年6月,中辦國辦就頒布了《關於健全和完善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見》,明確指出:「未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任何組織或個人擅自以集體名義借貸、變更與處置村集體的土地、設施、設備等,均無效,村民有權拒絕」,就是說,對包括集體土地被徵用在內的許多村裡大事,村民們都是有權通過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的。然而,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卻又明確規定:「村民會議由村民委員會召集。有1/10以上的村民提議,應當召集村民會議。」於是,問題便來了:村民們認為需要召開村民會議討論決定的事,村委會不召集,村民怎麼辦?法律沒有任何規定。即便「有1/10以上的村民」,甚或是更多的「村民提議」,認為「應當召集村民會議」,但是「村官」們認為不「應當」,這會就開不成,村民硬是要開,不僅不算數,還將會被理直氣壯地追究法律責任!

其實,村民代表的產生已暴露出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存在缺陷:「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5戶至15戶推選1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組推選若干人」,這種無法界定又無法操作的規定,其中不確定的因素太多,比如:該由誰來劃分選區?按照什麼樣的標準劃分選區?是按居住地、生產性質、還是自由組合?每5戶至15戶推行1名村民代表的方式是什麼?是開戶主會議還是戶代表會議?是投票表決還是舉手表決?村民不同意確定的方式又怎麼辦?如何協商?統統沒有予以明確,這給別有用心者留下了太多的操縱選舉的空間。

最近就有一個發人深思的案例。4月24日《檢察日報》披露,河北省石家莊市新華區杜北鄉東營村,村支書突然宣佈以劃片的形式產生村民代表,選區的劃分既不完全按村民居住地,也不考慮生產性質,而是把村民們東一戶西一戶地強行組成52個選區;每個選區都把內定的村民代表指為選區負責人,這些負責人拿著選票走村串戶要選民填他的名字,有的乾脆代填,然後每家發給所謂的「誤工補貼」。結果,可想而知,這些負責人最後大都當選為村民代表。

村民代表的選舉被操縱,那麼,整個村民自治中的民主選舉、民主管理、民主決策、和民主監督就全變了味。當村民們發現了村支書的「貓膩」之後,東營村就站出了九百多位村民,在向上級申訴的材料上簽名,再次要求以村民會議的形式,以村民小組為單位,採取無記名寫票、秘密投票、公開唱票、差額選舉的辦法(村民早在4月初就向各級政府遞交報告,提出按上述辦法選舉村民代表,但各級政府無人理睬),重新選舉自己的村民代表,卻遭到了杜北鄉政府的拒絕。

按說,村民自治已成為我國的一項既定方針,「處江湖之遠」的村一級政務本就該由村民自己說了算,可怎麼就這樣難呢?而且,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就是給九億農民撐腰的,可為什麼卻常常使得他們黯然落淚,甚至要為此付出生命的代價呢?

十屆全國人大一次、二次、三次、四次會議上,前後就有八百多位全國人大代表聯合簽名(人數之眾可謂空前),提出制定村民委員會選舉法和修改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議案,或提出制定《村民委員會選舉條例》的建議案。

這些議案及建議案,件件事關新農村建設中「民主管理」是否實現,亟待有關部門落實。十三億中國人,農民佔到了八成,因此農民的事再小,都是大事,更何況選「村官」這事兒本就不小,我們最想說的,還是這句話:別不把豆包當乾糧!


(P1164232)(作者係著名作家、《中國農民調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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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 昝愛宗2006-7-28〈什麼是合法的土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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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一個戶口要很多的錢,家裡沒有錢,爸媽都很發愁,媽媽老在半夜哭,我真的不想再拖累他們了,我想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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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peacehall.com/news/gb/pubvp/2006/07/200607281159.shtml>
《博訊》


什麼是合法的土匪?
昝愛宗
2006年7月28日


什麼是土匪,估計大家都知道,土匪就是集流氓、惡霸、盜匪、黑社會成員、殺人犯於一身的人間魔鬼,窮凶極惡,喪心病狂。

但什麼是合法的土匪,估計很多人都見識過,但未必能夠說得出來。其實,只要見識過就可以了,用事實說話,任何比喻和描述已經顯得多餘了。

2006年7月20日,四川省仁壽縣高家鎮衛生院院長程柏林到四川省人大常委會機關上訪,人大信訪辦隨後通知仁壽有關部門負責人前來座談,結果卻出現了驚人一幕:仁壽縣一公安派出所指導員衝過四川省人大數道警衛崗亭,在人大官員的眼皮底下強行將程柏林抓走,並理直氣壯地說:「我們今天不存在不當。我有抓人手續,我們就是來抓人的。」「你們省人大不就是個法律監督機關嗎?你管不了我。」

所以,現在我們可以見識到只有合法的土匪才敢說「你管不了我」,任何土匪在這些合法的土匪面前,只能是小巫了。

又過了兩天,即2006年7月22日,深圳福田區百花四路有一場募捐活動,因主辦方批文事宜與城管部門人員發生爭執,募捐點的書桌被城管人員砸爛,城管既沒出示執法證,也沒佩戴袖章。當圍觀者中有人指出城管人員不該粗暴執法,這樣執法無異於土匪行徑時,一城管人員竟大聲回應:「我就是土匪!」。

大聲證實自己就是「土匪」,無異於做了一個宣傳廣告,「我是土匪我怕誰」。

「我就是土匪」,真是打開天窗說亮話了,君不見,眼下處處是土匪,真正的土匪不可怕,真正可怕的是合法的土匪,貌似公正和公義的土匪,防不勝防的有「註冊牌照」的土匪,他們把整個國家都當自己的「家天下」,把整個安分守己的老百姓都當自己的奴隸進行無情地蹂躪。

2006年7月1日,五十二歲的山西運城市鹽湖區北相鎮西張賀村賣瓜農婦李愛芳自殺,起因是她丈夫張百望到臨猗縣城賣瓜,中午返家途中,三輪車被臨猗縣交通局卓里稽費所扣住,要求交465元的養路費。張百望身上的錢不夠交費,打電話讓李愛芳送來。電話中李愛芳一直抱怨瓜賣不了,車怎麼又被扣了,當日下午,李愛芳上吊自殺。事發後,臨猗縣交通局「出於道義照顧了張百望4600元」。

李愛芳之死,不光在運城引起巨大反響,在全國都有強烈反響,甚至比被溫家寶幫助過的重慶討薪農婦熊德明還要悲慘,熊氏還知道「好死不如賴活著」,可李氏連「賴活著」的可能都沒有了。

都說農民苦,以為共產黨打下天下會比歷代王朝及國民黨政府好些,可事實上更加不如,農民連與國家領導人同樣平等的戶籍制度都不能享有,政治制度上又是「二等公民」,選人大代表四個農村人才抵上一個城裡人,農民沒有利益代言人,也沒有政治代言人,所以農民幹什麼不苦啊。

不過,比起具體的,就是運城農民遭遇的西瓜難賣的陰影,很明顯更加濃重地籠罩在普天下農民的心頭:興,農民苦;亡,農民苦。農民起義不成,農民苦;農民起義成功,同樣是農民苦。7月19日,我在浙江省嵊泗海島上碰到農民問題專家孫大午,他說河北他家鄉農民種的西瓜兩毛錢一斤,可到了嵊泗要一塊二一斤,這說明農民並沒有得到多少實惠,相反倒是流通領域實惠更多。因為他說創造財富的反而是窮人,而消費財富的正是富人,包括官員,一切既得利益者。事實上,在發達國家工業都要反哺農業,中央及地方政府對農業要有大量補貼,可中國遠遠做不到。比如7月23日的報導證實,山西運城瓜農遭遇了近年來西瓜價格的冰點!一農用三輪車西瓜賣價在20-30元之間,平均每斤2-3分錢。面對嚴峻的西瓜價格走勢,所以導致西瓜難,賣種瓜農婦自殺,她自殺不是第一個,也不是最後一個。

自殺的農婦李愛芳為誰而死?不僅僅是因為瓜賤,而是她家運瓜的三輪車被合法的「土匪交通局打手」扣住被處罰465元,不交錢車不讓開走,所以她無奈,又因為貧窮,最後一死了之。後來,運城交警、城管、環衛等部門紛紛表態自己不是「土匪」,並拿出4600元「慰問」,難道一條命就這麼一點錢就可以補償、賠償?

前幾年,浙江省海寧市有一個叫呂海翔的青年農民,不知道什麼原因被當地警察從一個娛樂場所帶走,後來據說呂從車上跳進路過的一條河裡,直到屍體從水中浮出。呂海翔的水性很好,據說可以橫渡錢塘江。呂死後,當地警方當即拿出五萬元給呂的家屬,類似「慰問」。不久,當地村民認為公安有過錯,懷疑警察把人打死又扔到河裡製造「自殺」假象,有村民就在農村的牆上寫著「海寧公安局是披著合法外衣的黑社會」,卻被公安拘留。公安的迫害,以及公安私自主張爭搶呂海翔的屍體準備強行火化,更引起了當地農民的抗議,遂發生農民聚集在高速公路上導致高速公路中斷。

任何一種權力,都有一個法定邊界,越過這個邊界就是違法,就是對人民犯罪,就導致其成為合法的土匪,合法的黑社會,百姓生活將更加是豬狗不如,實現正義簡直就是對牛彈琴。這就是現實之悲劇,乃是不良體制之惡與喪心病狂所導致。

制度不好,好人也會變成壞人;制度合理,壞人也就做不得壞人,只能當被監督的好人。不光百姓是壞制度的受害人,既得利益者本身也是受害人,比如七月中旬發生在山西侯馬市的「刑警打交警事件」,無疑極其惡劣,本該揚善懲惡、正義凜然的刑警卻蛻變為穿著警服胡作非為的「暴徒」。「狗咬狗」,「警察打警察」,自然無法實現正義。難怪當地老百姓還以為這群光天化日持槍聚眾衝擊交警隊和毆打交警的人是什麼黑社會的土匪。事實證明,合法的黑社會土匪遠比真正的土匪危害社會更大。

所以這裡歸納說,最壞的制度殺人就相當於「土匪殺人」。殺人的方式已經遠遠超出作家們和電視藝術家們的想像,可以說要多悲慘就有多悲慘。2006年6月26日,山西翼城縣農民李海明因苦惱籌不出女兒玲玲(化名)的大學學費,吊死在自家土窯的門框上面。媒體報導此事後,當地政府承諾負責玲玲的四年學費。中國扶貧基金會新長城項目部的負責人幾天前也前往翼城縣找到玲玲,將2000元生活費交到她的手中。

喪心病狂的制度殺了人,制度設計者卻不反思,而且還為自己辯護,這更加證明了制度是產生「土匪」的源頭。7月25日下午,教育部舉行新聞發佈會,介紹資助高校貧困生工作的有關情況。該部新聞發言人王旭明在會上表示,當前的教育報導中「有這樣或者那樣的雜音」,比如有報導說有一個農民的孩子考上大學,因為交不起學費,自殺了,「經過調查,自殺根本和高考上大學無關。」可事實並非如此,很多自殺與高考逼迫有關。尤其對於6月26日山西農民因為孩子讀書沒錢自殺,他王旭明還敢不敢對大家說,這貧困農民的自殺和女兒高考無關?

苛政猛於虎,其實就是制度殺人,具體說就是學費殺人,戶口殺人,住房殺人,罰款殺人,等等,可恨的是他們殺人居然可以什麼事情都沒有,也不用償命。有人統計,單單是教育制度的惡劣導致的悲劇就有很多,自從幾年前高校學費大幅上漲之後,「學費殺人」的悲劇就不斷地在發生,僅在著名搜索網絡「百度」查一下「學費殺人」,一下就能搜到五萬多條相關信息,可見社會對這一現象的關注程度。

「學費殺人」的悲劇其實還並不是最可怕的事,最可怕的是教育部門不敢正視,不去反思,甚至試圖去掩蓋或美化這樣的現實。教育部前副部長張保慶在退休後曾多次公開表示(似乎有了良心),現在的大學學費已超過百姓承受力。他甚至說,「我和我夫人兩個人的工資加在一起,也只供得起一個孩子上大學。」更有一份調查數據顯示,供養一位本科生讀四年書,需要一個農民十三年的純收入。

政府不是沒有錢,納稅人的錢讓政府隨意支配,可政府都支配到什麼「關鍵」的地方去了呢?2006年7月27日《中國青年報》公佈,僅北京市審計報告就披露七大問題,有高達1.74億元公共財政資金被挪用,大多是蓋樓買車,其中有「北京四所高校投在證券市場的兩千多萬元,有一千八百萬元逾期未能收回。」這就是多麼可怕的現實需要當局決策者面對啊,可他們居然樂於為自己辯護,不是更加證明自己是土匪嗎?

再舉一個悲慘的例子來見證這個最壞制度的喪心病狂:北京市昌平區南口某廠工人劉某,兒子出生後落戶口的事一直辦不了,原因是他的戶口屬於單位集體戶口,要單獨落戶卻必須有住房,但夫妻月收入總共不足千元的他又根本無力買房。在幾經周折沒有結果之後,他在極度抑鬱當中竟將出生僅四十三天的兒子活活摔死,自己也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起訴。這位父親在公安機關供述說:「如果孩子上不了戶口,以後就是黑戶,會受到歧視,與其這樣還不如讓孩子早點解脫。」

這個北京幼兒一出生就遭此噩難,難道不是戶口殺人?是制度殺人,只是不知道這樣的殺人方式要到何時才是一個終結?被戶口所殺,其實大有人在,如2004年曾經發生過一起,北京豐台區王佐鄉八歲女孩茉莉(化名)是位棄嬰,雖然被好心的趙大媽收養,卻因為無父無母而無處申報戶口。辦一個戶口要很多的錢,家裡沒有錢,爸媽都很發愁,媽媽老在半夜哭,我真的不想再拖累他們了,我想死。」小茉莉為此三次選擇了自殺。

中國的統計局或許對此不會說謊,但他們卻不知道該如何統計因為制度不合理導致的自殺和他殺一年又有多少?改革開放近三十年來又有多少?多少個家庭家破人亡,才能催生真正自下而上、以人為本的新政?

2006年7月27日,當我看到外交部長李肇星26日在吉隆坡稱中國遇難人員的「鮮血不能白流」時,心裡卻是這樣想,難道就是那些為國家罹難的人才是人嗎?為不合理的制度而犧牲的人難道就不是人了嗎?我不反對李部長的真誠表白,但我認為,任何生命都是尊貴的,平等的,值得尊重的,其鮮血也都不會白流,包括賣瓜農婦李愛芳、貧困爸爸李海明、海寧橫渡錢塘江的呂海翔、北京劉某之子「戶口烈士」等人的鮮血「不能白流」,政府要為他們補償,要尊重他們,平等對待他們,他們才是真正的烈士,甚至政府應該為他們為國家捐軀下半旗誌哀……

只有喪心病狂的殺人制度早日被改良,早日被替換,我們憲法上所言的「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才不是一句空話,才能真正見證到生命的平等、尊嚴、和尊貴,才能見證到共和國所標榜的「共和」兩字,共和國公民才真正稱之為「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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