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也叫證據?我沒那麼閒,我連自己的文都很少推薦了!
我不想看到任何人的閒事,想告訴我或拉我進戰局,抱歉,我沒有時間。
我剛上聯網的【To Love Taiwan】城市只是想看看likolalo貼文,看來也泡湯了。
老聯網一定會記得我與華碩衝突過,我在Xuser的城市貼陳水扁的照片,華碩兄不喜歡看到陳水扁,我因此與Xuser吵了一架,當時,likolalo勸過我,SCFtw2也勸過我,兩人應該都還記得。
唉!都是往事了。
我貼幾則華碩給我的留言,內容我會刪除,我沒有自己留言給自己的習慣。
最後向likolalo市長說聲對不起,待我澄清過後,您要刪除也可以,如果可以的話,麻煩把我的回應集中,當做證據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