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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層貪腐打碎了扁先生所編織的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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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層貪腐打碎了扁先生所編織的夢〉
SCFtw2, 2005-12-31.


人沒有完美的。權力導生腐化。衹要大官確實把經濟搞得很好,我可以容忍大官“有限度地”貪腐,至少在這個但書條件之下我對大官貪腐的容忍度高於一般人。

錯誤的政策比貪污更糟糕,對國家和人民的傷害更大,但是在憑觀感投票的一般老百姓的價值系統裡貪污乃是官老爺的第一大惡。這不是不合理,因為官箴第一條就是清廉,而人民對貪官的第一個理智反應就是不信任,第一個情緒反應就是憎惡,加起來表現在行為上就是排斥。

在一般人,尤其在認為自己還不算中產階級的人,大官貪腐是不能容忍的,一定要把這種鳥王八蛋幹掉。在大官把經濟愈搞愈糟的情況下,拚命無償加班還怕失業的小老百姓會想把貪腐的大官“腐掉”。

肚子扁扁也要選阿扁當然有先決條件,那就是扁記大官不能無量貪腐,但是扁先生似乎忘了這一點。臺獨、本土、族群、民主、清廉、改革,這是民進黨手上的六張“黨徵”性質的大牌(黨產、黑金、二二八這三張大牌是國民黨造好了送給民進黨的,性質也不同),但是在地方選舉裡這六張中央級大牌中最好用的無疑是清廉牌,結果民進黨這次拿出來的清廉牌被證明是贗品,至少小老百姓的觀感如此,這種觀感大概沒有明顯的藍綠或中間的差異。

整個經濟搞不好,政府拿出一大堆理由,說我無罪,小老百姓看不大懂,但是在我們小老百姓大家都苦哈哈的時候你當朝大官不~可~以~從我們小老百姓寒磣卑微的口袋裡偷錢!你有罪!

平時看清廉,戰時就是看賄選。這次檢調系統努力抓賄選,結果綠營疑案的數目不少於藍營疑案。小老百姓開始普遍地覺得現在的民進黨好像跟五年前那時的國民黨有得比了。

“政棍”扁先生繼續為小老百姓“說夢”,助選的時候說,慘輸之後繼續說,然而沒有清廉墊底的夢無論如何是可疑的。

貪腐和黑金裡生不出夢和希望,正如臭蛋孵不出小雞。古今中外的小老百姓都很明白這個道理。

這個道理是常識。常識讓人腳踏實地,讓人頭腦清楚,小老百姓會重新想一想經濟愈拚愈糟到底是誰的錯,重新想一想我這幾年來肚子一直扁扁到底是誰的功勞。

在徹頭徹尾的金光黨充份證明了自己之後,在最素樸的責任觀念穩坐小老百姓心頭的時候,臺灣歹子所編織的夢和希望會被拋棄,小老百姓會重新想一想另一種比較樸素比較可靠的夢和希望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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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 ZT] 聯合報2006-7-30〈查國務機要費 審計部槓上檢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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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6/3447631.shtml>
查國務機要費 審計部槓上檢方
【2006/07/30 聯合報】記者黃福其/台北報導


    司法、審計單位追查國務機要費疑有不法,傳出檢方認為審計部察覺高檢署辦案決心,才「被動」告發不法。審計部官員反擊檢方僅兩度赴審計部要資料,且動作走在審計部後面,尤其第一次要的資料與李慧芬、君悅飯店發票絲毫無關,「根本沒搞對方向」。

    審計部發言人王永興強調,審計、司法各有職權,沒有先後問題,審計部獨立行使審計權,監督機關經費執行,不受檢方指揮,但「樂見」檢方偵辦不法。審計部最近就國務機要費查核情形協助檢方,係經雙方「協調」,約談、偵訊審計人員的說法,非常不得當。

    官員透露,審計部自六月廿八日下午起到總統府就地查核,但查緝黑金中心則是六月廿九日首度派專人帶「密件」等級公文到審計部,索取總統府副秘書長卓榮泰先前公開出示沒抬頭的「採購SOGO禮券單據」。這是檢方為國務機要費首度與審計部接觸,審計部當時就告知檢方,所有單據都是總統府保管,無法提供,但也詳細說明國務機要費支用、核銷流程。

    至於檢方第二度赴審計部,則是七月廿一日審計部將比對到李慧芬的君悅飯店發票等紀錄全部移送高檢署之後,查黑中心收到資料,才又派專人到審計部,想詳細了解疑點所在,當時查核人員充分協助、詳細解說,並非被約談、偵訊。

    至於總統府認為審計部「突然用新標準看以前的預算」的說法,審計部官員說,國務機要費憑證自民國八十六年起都由總統府保管,不同於其他機關的憑證須送審計單位,審計部從九十一年起,曾三度以「就地查核」之外方式審核國務機要費,都發現支用制度有問題而要求改正,總統府雖在九十二年自訂國務機要費運用作業規定,但實際動支流程經審核仍有不符該內規及審計法情事,但尚未發現構成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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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 ZT] 聯合報2006-7-30〈國務機要費中有1,500萬SOGO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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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不可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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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6/3447750.shtml>
國務機要費中有1500萬SOGO發票
【2006/07/30 聯合報】 記者張宏業/台北報導


    檢調偵辦總統府國務機要費案,發現總統府送交審計部核銷的禮券發票中,有超過一千五百萬元SOGO禮券的購買紀錄。

    消息來源指出,總統府購買一千五百萬元SOGO禮券的時間,集中在九十二年到九十四年,也就是說,總統府平均一年要支出五百萬元國務機要費買SOGO禮券。

    而根據審計部查核的資料,這三年國務機要費每年實支近五千萬,此一狀況說明竟然每年有十分之一用來購買SOGO禮券,比率之高,實在不可思議。

    檢調正逐筆檢視這些禮券發票,與SOGO案關鍵人物太流董事長李恆隆提領的一千一百四十七萬元禮券,及七名「貴婦人」集資購買禮券時間,作交叉比對;若時間上有重疊,總統府涉及「假消費、真報帳」的可能性將大幅升高。

    由於「台灣紅」負責人李慧芬在君悅飯店消費的發票已被審計部證實出現在國務機要費中,檢調因此質疑,購買這些禮券的發票是否也是由第三人消費,轉交總統府報帳。

    據了解,高檢署查黑中心目前追查國務機要費案的方式是以發票追人;因此除了君悅飯店財務部門等相關人員外,SOGO百貨也被列為調查重點,檢調認為有必要約談SOGO財務人員,仔細調查總統府購買禮券的經過。

    辦案人員透露,為查明這些禮券買賣的真實性,當初究竟是由總統府何人出面向SOGO百貨洽購,發票是如何開具核銷,以及SOGO百貨是由誰負責「接單」,都要查個一清二楚;必要時,還要安排這些相關人對質。

    檢調另發現,李慧芬在君悅飯店消費的電子發票,有一張一百一十萬元住宿費的發票,被改開立十一張手寫發票,其中四張買受人是一統實業、立統實業、瀛得投資、及杏林新生製藥,這些公司都與李碧君有關。

    檢調懷疑李碧君就是更改李慧芬發票的中間人,且李碧君公司可能和總統府涉嫌不實核銷國務機要費有關。檢調已調閱他們的財稅資料,進行分析比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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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 聯合報2006-7-29社論〈一場瞞天弊案:總統府做假帳騙取公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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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mag.udn.com/mag/column/storypage.jsp?f_ART_ID=42481>
一場瞞天弊案:總統府做假帳騙取公帑
【2006/07/29 聯合報】【聯合報社論】


    李慧芬的君悅發票已由審計部證實出現在總統國務機要費的報銷帳目中;這一事實將陳總統直接捲進了可怕的貪瀆及舞弊風波。

    這樁弊案的重點不在傳說中的「南線專案」是否果真存在,也不在國務機要費用途需要保密到什麼程度;關鍵在總統府身為國家最高權力機構,竟然拿一堆明知無關的單據去偽充總統的國務機要支出,以訛詐公帑。此事經審計部查核歷歷,並移送法辦,這才是最駭人聽聞之處!

    然則,當查黑中心將對總統府相關經手官員展開法辦之際,陳水扁能說自己對此一無所悉嗎?

    此案和一年來喧騰的府邸弊案有些基本的差異:一、國務機要費唯有總統才能支領,沒有其他影武者僭越的空間;二、這完全是公權力機構事務,總統親友就算參與,亦不可能主導;三、這裡有黑白分明的政府會計審計法令,沒有灰色地帶可以迴旋。亦即,不論偽報的帳目數額多少,陳水扁恐怕都難逃干係。

    究竟是誰把李慧芬的私人發票變成了總統府的報銷單據?我們不妨從源頭探討:一開始,李慧芬的堂姊李碧君分批拿走這批發票;以她的交往關係,她一定是交給第一夫人吳淑珍,而不是直接交給府內承辦人員。李碧君亦對李慧芬言明是交給夫人的。

    接下來,可能的發展有二:一是吳淑珍將發票轉交給總統府機要室,由機要室出納陳鎮慧拿去報銷為國務機要支出;二是吳淑珍將發票交給陳水扁,再由總統親交給陳鎮慧去報銷。但不論是哪一個管道,陳水扁都必然知情;因為,作為總統及國務機要費的唯一使用人,陳鎮慧必須向他報告經費支出狀況。而如果是由吳淑珍親手將發票交給陳水扁,那事態就愈發嚴重,因為總統知道自己不曾有過這些支出,他能拿別人的發票去報銷嗎?

    稍早,總統府曾企圖以「南線專案」工作之需來掩飾這項罪行。但連長年在府內工作、今年才出任外交部長的黃志芳都表示未曾聽聞「南線專案」,可見這個劇本一戳即破。總統府之所以編出南線工作的藉口其實只有一個目的:把責任推給「機要室」承擔。

    別忘了,總統府前機要室主任曾天賜正是稍早要脅李慧芬「封口」的幕後人物;過去幾年有問題的國務機要費用也是在他任內和出納陳鎮慧共同的「作品」。曾天賜和陳鎮慧一定深知來龍去脈,但他們不可能是這場違法亂紀的主謀。畢竟,要經過府內及主計、審計層層簽章的總統專用款這兩人不可能隻手遮天。至此,誰在國務機要費中藏汙納垢、上下其手,實已呼之欲出。

    令人驚訝的是,政府預算都有一定的核銷程序,但總統國務機要費對國家法規竟可以全然置之不理;更令人駭異的是,堂堂總統府,竟敢像三流企業一樣四處張羅假發票來虛報公帳。這已不止是目無法紀,而是貪婪無度到把「國」當成「家」來經營了。

    且看九十四年度報支的四千七百多萬元國務機要費,有三千六百多萬不合規定,不合格率達七成七。這個比率和民間對總統的不信任度已約略相當。換一個角度看,這不也可以視為一個出爾反爾總統的「不誠信」指標嗎?

    這次,國務機要爛帳之所以能夠攤開,除了要歸功爆料者提供的證據周全,審計部官員膽敢深入總統府就地查帳,並主動將不法案情移送法辦,值得喝采。試想:總統家人及親信爆發的種種弊情,如果不是相關部門長期的放縱、坐視、及屈從,何以會落至今天的局面?一個國家的制度把關者如果均能善盡其職,即使小小的審計官,也能打倒貪瀆大惡魔。

    審計部向總統府開鍘之後,接下來就是高檢署的責任了。偌大的司法體系面對這個案子,不會比沒有院長和監委當後盾的審計部怯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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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 中時2006-7-29社論〈總統府須對國務機要費爭議給個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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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0,3546,110514+112006072900297,00.html>
總統府須對國務機要費爭議給個說法
2006.07.29  中國時報  中時社論


    這確實是該叫「破天荒第一遭」!號稱高層的總統府國務機要費竟被審計部認為在支用、審核、控管作業上「未臻妥適」,七成七費用核銷不合規定或疑涉不法,並將全案卷證和所有經手的負責人員移送高檢署偵辦。這個動作的嚴重性不必說了,這已是涉及貪瀆或偽造文書的刑法追訴,而不只是移送監院調查的行政疏失了。

    與最近數月以來所有的弊案爭議一般,總統府儘管聲言配合司法調查,對自己為何遭致移送,卻依舊擺出事理不明、心有未甘的姿態。總統府聲稱,國務機要費自民國四十年以來都以領據結報,迄今所有核銷亦「循例」辦理。然而,總統府顯然沒搞清楚,國務機要費不是首長特別費(俗稱特支費),更不是機密預算,其支出用度在機關預算書上載明是「國家元首行使職權相關費用,包括政經建設訪視、軍事訪視、犒賞及獎助、賓客接待與禮品致贈等」,彈性空間固然不小,應不至於有誤解之處。例如先前為解釋不該出現在國務機要費中的發票單據而創出的「南線專案」的說法,如果這確係祕密外交的一環,那麼這些支出根本就不該用於國務機要費項下;誠如前朝官員所言,就擺在機密費用項下,連單據都可免,何勞貴夫人們苦苦為府湊單據?

    更重要的,也是總統府耿耿於懷者,既是「循例」核銷,為何過去審計部不曾有意見,如今不但有意見,甚至意見強烈?不但認為總統府核銷不合規定,甚至直指「總統府以機密拒絕查核,是審計部成立以來頭一遭,過去即使軍購或外交專案都未曾遭拒過」。答案很簡單,從民國八十六年起,總統府和審計部即對國務機要費的查核達成初步共識,為了尊重總統府、相信國家元首的每一筆支出都有所本,不必年年查核,相關單據不必張張都送,但總統府必須留本以待抽查。這一回,若非遭到爆料,直指國務機要費有很大部分係蒐集貴夫人們的發票報銷,審計部必然不致於迥然不同於以往,鉅細靡遺張張查核。

    這些遭到爆料的五星級飯店或珠寶店的發票,若純係公務贈品或宴飲的開銷,其實未嘗不符合國務機要費的報銷名目,但這些發票很大部分甚至未蓋發票章,從開票金額與日期顯示,又正如立委所稱,是以一換十專為報銷用;更重要的,已有當事人舉證歷歷是她們自身返台住宿開銷所用的發票,證明其顯非總統府的支出,那麼豈可以此入國務機要費用的帳目呢?不要忘記,前北美司長秦日新在調職前夕,為了購買紅酒作為饋贈友人,同樣找了飯店以宴飲為名,開具多張發票報銷,結果遭到外交部移送,並以偽造文書遭到起訴。秦日新的發票還確係己用,總統府國務機要費的發票,從跡證顯示有很大可能不是總統或總統府所用,莫怪審計長毫不避諱直言「疑涉不法」!

    總統府或者很不服氣,過去機要費「領據」即可結報,為何有發票單據還涉不法?國務機要費既准國家元首訪視犒勞用,當然不可能筆筆有單據,改以「領據」,即是確認每一筆支出都有確定可信的當事人,或獎勵或工作所需。結果目前已查到三千六百八十多萬的國務機要費,要不是單據不確實,就是連領據都沒有,何況,還有很大部分總統府連查核都不給查核。國家機密是重要的,但國務機要費肯定不是國家機密!即使是國家機密,根據審計法,任何單位不得拒絕審計部的查核,否則國家決算如何確立?祕密外交、援外經費、軍購預算都必須接受審計監查,總統府國務機要費豈可置身於外?

    國務機要費爭議顯然已不僅是單純立委的爆料,總統府聲稱要從制度化檢討相關支用程序與規定,這是對的。但是制度的建立和已經發生的弊端是兩碼子事,總統府必須清楚說明:為什麼要蒐羅別人的發票報自己的帳?發票從何而來?支出流向何方?相較於台開案、SOGO禮券案、或陳哲男炒股案,甚至總統親信和家人的先前種種爭議,都與這次的掀開國務機要費用案性質完全不同,因為它直接指向總統府最高層、直接指向陳水扁總統本人,他怎麼用這筆錢?怎麼可以放任自己、夫人、或府內官員用別人的發票報自己的帳?這一切都必須給外界一個明白的說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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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 楊泰順2006-7-29〈拿機密費唬弄 報銷了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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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總統的“特別費”(即俗稱之特支費)不需要單據就可以核銷,編列在總統府預算的【一般行政】科目裡,甚肥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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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OPINION/X1/3446725.shtml>
拿機密費唬弄 報銷了民主
【2006/07/29 聯合報】民意論壇  楊泰順/文化大學政治所教授(台北市)


    總統府國務機要費經審計部介入調查後,發現總統府光是去年度的五千萬機要費中,便有逾三千六百萬元、約占百分之七十七,不是未提供支出憑證,就是單據不合,比率之高令人感慨法紀蕩然。

    民主國家為了防止領袖濫權揮霍,往往設計了層層的關卡監督,如民意代表機構的首要任務便是「為百姓看緊荷包」。故而,民主領袖的各項開支,如果未列於國會所通過的預算書上,便根本不得動支。上個世紀八十年代,雷根總統為了確保美國國土安全,有意支援尼加拉瓜的親美游擊隊,便苦於沒有合法項目可以動支。部屬體察上意,利用CIA販售武器給伊朗的款項迂迴支援尼游,儘管立意良善,但因用錢未獲國會授權,曾使雷根因此差點受到彈劾,此即轟動一時的「伊朗門」事件。看到我國總統以所謂的「南線工作專案」之名,便可以利用假單據報銷,且有權拒絕國會及相關單位查核,雷根地下有知,恐怕要羨慕得跳腳。

    但國家預算在一年前便須審核通過,而行政首長日理萬機,面臨各種突發狀況,領導人如果沒有彈性動支的款項,似又過於僵化。故而類似我國「國務機要費」的設計在各個民主國家也並不罕見。美國在政府預算中便每年編列一百萬美金,約合三千三百萬台幣,允許總統可以因為臨時需要自行決定動支。

    但此一款項的編列,目的乃是針對「臨時的需要」,而不是為了「機密用途」。機密但卻可以預期的工作,總統還是得編列在機密預算中,由國會秘密審核後才得動支。就「南線工作專案」為例,既是謀定而後動的外交工作,便不屬於「臨時」性質,就算得保持機密,總統也依然不得以國務機要費支出。故而,根據美國法令規定,總統在每年會計年度結束後六十天內,必須就機要費的使用向國會兩院提出完整報告,說明何以這些花費是「無法預期」的。否則,以機密為由便可以閃避預算制度的監督,民主制度又如何保障納稅人的權益?總統府答覆外界質疑時,常將「機要費」與「機密費」交互混雜,根本就是玩弄國人民主知識的貧乏。

    身為一國之尊難免遇到許多捐贈與給賞的場合,這類支出當然不可能要求領受人開立收據,故而各國政府也會編列一定金額的「特支費」,允許總統不必單據便可核銷。此次單據風波中,總統府便曾表示,有些國務機要費便用於捐贈某些不幸事件的受害者。問題是,這類金額有必要高達兩千五百萬嗎?美國總統每年可以免單據的開銷也只有五萬美元 (一百六十五萬台幣)的額度。

    美國人口為台灣的十倍,國民平均所得更是台灣的兩倍多,但總統的國務機要費卻只有陳水扁的三分之二,不必單據的報銷也只有我國總統的十五分之一。民進黨執政後常聲稱要模仿美國總統制修憲,但人家總統的機要費每年得向國會提出支用報告,我們卻連審計部查帳也要處處保密,台灣民主的進步難道就只限於可以罵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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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 ZT] 聯合報2006-7-29〈國務機要費 檢已密查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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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6/3446535.shtml>
國務機要費 檢已密查一個月
【2006/07/29 聯合報】 【記者王聖藜、張宏業/台北報導】


    台灣高檢署查緝黑金行動中心偵辦國務機要費案,多次函催審計部調閱君悅飯店發票的核銷紀錄,審計部發現檢方查緝積極,才移送公文給高檢署,除點名部分費用核銷過程違法,並承認帳項中確有君悅發票的支出憑證。

    以時間順序來說,審計部本月廿一日才發文將公文移送查黑中心,但高檢署自上月廿九日起即偵查動作不斷;檢方消息人士說,審計部應是察覺高檢署的辦案決心,才「被動」告知國務機要費的核銷疑觸法。

    查緝黑金行動中心昨天對是審計部主動移送,告發總統府會計處涉嫌違法,或審計部在被動情況下向高檢署送交資料,不願表示意見。

    不過高檢署證實,審計部移送的公文中,並沒有檢附可供辦案用的相關證據資料,承辦檢察官是自行過濾審計、主計單位以及總統府的相關行政規範,依照檢舉方向函調公文,才備妥啟動偵查的籌碼。

    查黑中心昨天約談君悅飯店兩名會計、經理人員,對國務機要費會計帳目中出現君悅住宿的二聯式發票號碼案情加以確認,訊後將他們飭回。

    查黑中心是在上月底SOGO禮券案發燒之際接獲民眾檢舉,指稱總統府國務機要費用核銷不實,疑有詐欺、偽造文書、貪汙等嫌疑,檢舉人除檢附相關剪報資料,另明確指出九十四年度總統府的國務機要費核銷有問題。

    高檢署將案件交由查黑中心偵辦,查黑中心上月廿九日分「查」字案,交由特偵組檢察官偵查;日前邱毅將君悅發票影本交給高檢署,高檢署的偵辦動作才曝光。事實上,在邱毅檢舉之前,查黑中心已低調偵查近一個月,更發動多次具體的偵查作為。

    在將近一個月的時間內,檢方低調約談多名審計部人員、總統府會計開庭作證,了解國務機要費核銷規定、流程,初步判定總統府會計人員有作假帳嫌疑,才在前天宣稱「高檢署查證的結果與審計部的大致相符」。

    審計部發言人王永興日前自承,九十一年起即去函總統府要求改善國務機要費支用作業規定,但卻在四年之後才在高檢署偵查時表示總統府涉嫌違法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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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0971&aid=1780738
[News ZT, 2006-7-29] 中國時報〈審計長:不法國務費 絕對要追回〉& 聯合報〈審計長:不給看 就是拒絕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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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0,3546,110501+112006072900015,00.html>
審計長:不法國務費 絕對要追回
2006.07.29  中國時報  何博文/台北報導


    審計部查核總統府國務機要費發現諸多缺失,甚至大動作直接移送司法機關偵辦。審計長蘇振平昨天表示,查核過程當然是發現有「不法」,才會送司法檢調機關調查缺失。

    對於無法核銷的國務機要費,未來是否可以追得回來繳國庫?蘇振平強調,「絕對可以。」因為可能涉及侵吞公款當然要賠,這是有刑事責任的,但必須透過一定的法律程序,也必須由法院認定違法。

    對於總統府頻以「機密」為由悍拒審計部查核,蘇振平態度強硬地回應說,「當然不行!這不是你們所問合不合理的問題,這就是法律問題,審計部是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總統府拒絕我們查核,那就是不對!」

    雖然審計部公布決算報告後引起綠營不滿,但蘇振平仍強調自己立場堅定,並引用審計法第十七條強調,審計人員發覺各機關人員有財務上不忠於職務的行為,得由審計機關報請監察院依法處理;若有不法,且涉及刑事者,則應移送法院辦理,並向監察院報告。

    外界好奇審計部所指國務機要費「不法」的項目究竟為何?蘇振平表示,他現在不方便講,但強調,如果審計部沒有認定其涉及違法之嫌,也不會送法院調查「但相關國務經費資金流向如何,真的不清楚。」

    蘇振平說,國務機要費依法都要單據,與部會首長特別費不同。但總統府有很多用途根本沒寫清楚,甚至提不出單據,或完全拒絕讓審計部查核。

    他強調,所謂的憑據包括發票、收據、領據等等都可以,只要符合相關規定。但無論如何,總統府就是無權拒絕審計人員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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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6/3446546.shtml>
審計長:不給看 就是拒絕查
【2006/07/29 聯合報】記者黃福其/台北報導


    總統府國務機要費中,有兩千四百多萬元以「機密未便公開」為由,未提供審計部查核。審計長蘇振平昨天指出,總統府依法不能拒絕查核,「不給我們看就是拒絕」。

    國務機要費疑有不法能否追回?蘇振平說,「當然追得回來,這同時要看司法判決。」是否不法,要由司法單位認定。官員說,國務機要費雖是「國家元首行使職權相關費用」,但總統府的負責機關長官為秘書長,因此若須追繳,是由秘書長負責向「領走錢的人」追回。

    審計部在六月廿八日至七月三日赴總統府查核,七月五日即發「審核通知」給總統府(審計機關若查核合格則發出「核准通知」,未合格則發出「審核通知」),並以公文通報監察院、行政院主計處。

    據了解,「審核通知」內容主要有二,一是認為國務機要費實支數四千七百八十六萬餘元中,計有三千六百八十四萬餘元不符審計法規定;另一則是國務機要費支用的規章制度有缺失,建議若認定為機密性質,應速建立法制。審核通知」並就實支數不符法規部分,限期兩天要求總統府答辯,經總統府以機密等理由提出聲復、覆議,審計部都予駁回,至十七日才決定將三千六百八十四萬餘元從「實支數」轉列「應付數」。

    官員說,「應付數」是一種會計科目,過去審計慣例都用於工程預算,用於特別費、國務機要費是有史以來第一遭,審計部翻遍所有會計科目,好不容易找出「應付數」給予定義,就是將這筆錢定位為「暫時不承認合法支用」的不確定狀態,這已給總統府留餘地。

    審計官員說,接下來兩大處理重點,一是要求總統府提出合規憑證供審核,因事涉總統府內部經費控管,行政院主計處有責任督促總統府會計處處理。另一重點則是總統府迄未聲復的制度規章缺失問題,行政院主計處主管主計法規,也有責任查明缺失予以改善。

    若「應付數」無法轉列「實支數」,審計部可依審計法第七十八條予以剔除,由負責機關之長官限期追繳,並通知財政部;若延誤追繳而損害國庫,負責機關之長官應負賠償責任,由財政部依法訴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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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 何博文2006-7-28〈決算報告直指弊端 府不容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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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0,3546,110501+112006072800013,00.html>
決算報告直指弊端 府不容迴避
2006.07.28  中國時報  何博文/特稿


    審計部公布總統府國務機要費決算報告的內容宛如一顆炸彈直接丟入政壇核心。看似平實的文字描述,其實字字句句都間接指控總統府高層,「再躲躲閃閃、不對外說清楚、講明白,那就是貪瀆。」

    因為這份報告不是立委憑空爆料、更非信口開河,而是正式公布的官方文件。種種具體質疑,總統府絕不能三言兩語帶過,也沒有絲毫迴避空間。繼續鴕鳥、無法給社會合理交代,只會讓愈來愈多民眾質疑總統府。

    國務機要費弊案嚴重性非同小可,這不是如台開內線案可由趙家父子全部承擔,也不是如SOGO案能由黃芳彥一手築起擋火牆。國務機要費當初編列目的清清楚楚是「專供總統行使職權使用。審計部經過調查,以正式決算報告直指其中弊端,陳總統責無旁貸。

    審計法第十四條對審計查閱權有相當清楚嚴格的規定。審計部可以向各機關查閱憑證或其他文件、檢查現金、財物,「主管人員不得隱匿或拒絕」;遇有疑問,也應詳實答復或提供資料。

    光是這一點,總統府就已明顯涉及違法。因為審計部明指總統府一再以「機密」為由拒絕該部查核高達二千四百多萬元的款項;更離譜的是,還有高達一千兩百多萬的支出憑證至今沒有依法註明用途,根本無法核銷。

    從審計部這次罕見地除了將相關違失送監察院,追究行政疏失責任外;更依據審計法第十七條直接將該案移送司法檢調單位處理,顯見審計部認定國務機要費所涉弊端有明顯涉及刑事之嫌。否則,審計部絕對不會輕易對總統府祭出幾乎過去從未有的「高規格」待遇。

    而對於總統府在審計部查核過程中竟離譜地行使起「抵抗權」,審計部官員甚至回溯歷史強調,「從來沒遇過這種情況,過去連軍購、機密外交援外經費都能查核了,有什麼是審計部不能查的?」

    總統雖享有刑事追訴的豁免權,但國務機要弊端牽涉不再僅是政治違失,而是嚴重到總統可能涉及濫用國務機要費的貪瀆弊端,違法失職之處,立法院更可據此對總統提出彈劾,要求陳總統辭職下台。

    事情發展至今,這已不再是政治道德問題,這是不折不扣的法律責任問題。面對審計部依法定職權提出的各種質疑,陳總統,你還能迴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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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mag.udn.com/mag/column/storypage.jsp?f_ART_ID=42430>
國務機要費案,東窗事發
【2006/07/28 民生報】【民生報社評】


    廣受國人矚目的總統府是否以假發票報銷國務機要案有了初步的答案:審計部發言人證實,該部的確發現在核銷單據中有君悅、國賓飯店、引雅、聚玉齋等發票,且其中部分核銷單據與李慧芬交由邱毅舉發的發票相同。審計部並指出,94年度4,800萬國務機要費中,有多達3,684萬的核銷與法規不符,其中相當部分更有明顯「不法」的情事。

    審計部表明疑涉不法的部分已轉送最高檢察署查辦。坦率的說,倘若不是犯罪事態嚴重到了審計部無法代為掩蓋的地步,以當今官場的怯懦與鄉愿,豈會直指總統府不法,且主動移送司法偵辦?倘若國務機要費果真以假單據核銷,則涉及貪汙治罪條例所明定的重罪;問題已不是女婿犯案、夫人濫權之類,而是陳水扁本人有無默許報假帳牟利,乃至是否主犯?

    府方高層倉卒編造出「南線專案」的說詞,企圖使假發票報銷事件矇混過關,為此,李慧芬前夫邱達偉還返台「配合」;但所謂「中間人」在北一女門口一手收錢一手交發票實在太過荒謬,謊言已無法再維持下去。由此亦正可看出當局深知假發票案的爆炸性,然因已編不出像樣的說詞,只好胡扯瞎掰,以致連自己都不知所云了!

    國務機要費假帳案東窗事發,勢將構成對扁政權的最嚴峻挑戰,民進黨對是否應讓陳水扁下台至此已無可迴避。日昨親綠學者二度發表聲明,兀自在析論扁「沒有犯法不等於沒有犯錯」,故對扁沒有辭職「深感遺憾」,其實仍是在技巧地為扁政權緩頰。但審計部已證實國務機要費的核銷「不法」,不啻打了這些學者一記大耳光。

    民進黨開全代會,戀棧權位的扁聲明他不會下台,也不會退黨;四大天王紛紛表態挺扁,顯示基於權力與資源的現實考量,早已罔顧黨的核心價值與理想性。但「不法」事證攤在陽光下,扁即使靦顏硬賴到卸任,仍難逃法律追訴,下台的背影必將醜陋不堪。問題是:民進黨非要因意識形態之故把自己與扁綁在一起,噬臍莫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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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 ZT] 中國時報2006-7-28〈總統國務機要費涉嫌報假帳 單據上蓋章的官員 統統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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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機要費 支出須附完整單據
2006.07.28  中國時報  林庭瑤


    被視為總統私房錢的「國務機要費」完全沒有相關支用規定,所有支出都必須有完整憑證,以供審計單位查核。這與機關首長特支費,一半有單據核銷,另一半不用單據的方式,截然不同。

    國務機要費在預算科目中明定使用項目包括政經建設訪視、軍事訪視、犒賞、及獎助等。實際上,歷任總統都用於發放獎金,或應付紅白帖。例如,陳總統大年初一回官田老家發紅包、年終犒賞幕僚、獎勵年度優異閣員或將領等。

    國務機要費因沒有支用規定,依照審計法,總統府決算都必須檢附憑證,提供審計人員查帳。不像機關首長特支費,因行政院訂有「機關首長特別費支用規定」,可以一半有單據核銷,但另一半不用單據。

    不過,總統府都以「機密」方式編列國務機要費,把明細帳拆成兩半,一半在總統辦公室,另一半在總統府會計處。且從民國八十六年至今,審計部已赴府查過五次帳,都只能碰觸到會計處這一半的帳目,總統辦公室那一半成了「神秘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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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0,3546,110501+112006072800009,00.html>
總統國務機要費涉嫌報假帳 單據上蓋章的官員 統統法辦
2006.07.28  中國時報  范姜泰基、黎珍珍、林庭瑤、何博文、林淑玲/台北報導


    眾所關注的國務機要費決算審核結果,審計部昨日證實,立委檢舉的君悅飯店、國賓飯店、SOGO百貨、引雅、聚玉齋等公司發票確在其中,而且從九十二年就開始出現。

    審計部也承認,國務機要費中確實出現李慧芬君悅飯店的單據。而總統府副祕書長卓榮泰曾經舉出兩張缺乏買受人的發票也在移送高檢署的範圍內。

建國以來頭一遭 衝擊總統府

    審計部以總統國務機要費有「報假帳」之虞,將全案及相關負責官員移送法辦,是中華民國建國以來頭一遭,對總統府構成極大衝擊。

    針對總統府未提供憑證部分,審計部已經報請監察院調查;而有單據但未詳註用途的缺失,包括總統府會計長馮瑞麟在內,舉凡在單據上蓋章的會計人員都「疑有不法」,審計部於七月廿一日依審計法十七條已將此案移送高檢署偵辦。

    對此,總統府會計長馮瑞麟低調、無奈的表示,審計部若確有此動作,也要完全配合。其餘相關經手人員均不願多談。

    昨日下午立院國民黨團邀請審計部、行政院主計處、與總統府出席座談會,總統府會計長馮瑞麟缺席,審計部由副審計長林慶隆、第一廳廳長王永興代表。國民黨立院黨團書記長潘維剛不滿的指出,國人眾所關心的國務機要費決算審核,審計部竟然只用短短的七行字就解決。

發票92年就出現 涵蓋五公司

    林慶隆與王永興答覆表示,此次審計部抽查八十九年至九十五年六月的總統府國務機要費支用狀況,但都有部分經費總統府以機密為由未提供單據,九十四年就有一半二千四百零七萬。審計部依審計法第十四條「隱匿或拒絕」呈請監察院調查;另一部分一千二百七十七萬元因核銷單據不清楚,總統府會計核章人員恐有涉及刑責,則移送高檢署處理。

    王永興進一步解釋,立委質疑總統府拿君悅、國賓、SOGO、引雅、聚玉齋、瀛得等公司發票報銷國務機要費,經查八十九年至今的國務機要費單據,除了瀛得公司不在其中之外,其他公司的發票從九十二年就開始出現。而上述可疑發票多數出現在九十三與九十四年度的國務機要費核銷單據之中,九十四年則是五家公司都有。邱毅從台灣紅負責人李慧芬拿到八張君悅飯店單據,並於十九日提供給審計部核對。王永興表示,不限於邱毅所提供的八張發票,廿日媒體見報又有數十張發票,「大多數的這些發票確實出現在國務機要費之中。」「國務機要費中確實有看到號碼一樣的單據。」

卓榮泰所舉兩張 也在移送列

    在未詳註用途的一千二百七十七萬國務機要費中,王永興也說,其中有部分發票案據、用途等條件不合,還有部分發票缺買受人。立委追問總統府副秘書長卓榮泰曾經「翻箱倒櫃」找出來的兩張發票缺乏買受人、沒有單價、金額遭竄改,王永興坦承也在移送高檢署的範圍內。王永興透露,九十四年每月四百萬元的國務機要費,有二百萬元屬於轉作代收款,其餘二百萬元由總統府辦公室以現金領走,審計部決定剔除的金額,未來可以依法追繳。至於主計、審計單位的責任追究,立委吳育昇與郭素春認為,總統辦公室出納陳鎮慧一手遮天,五年來都由不具公務員資格的機要人員處理半數國務機要費,會計人員無人敢管,主計單位嚴重失職,審計單位也難辭其咎。

    主計處黃永傳一句「可以再看看合不合法」的說法遭到立委群起砲轟。王永興則說明,過去審計部對總統府給予「極高度尊重」,如果在九千多個單位中都針對國務機要費詳細查核,不免捨本逐末。該部從九十一年查核國務機要費之時就已經發現「不適合」的狀況,因此希望總統府能夠訂定相關規則。

府方的支出程序 發現諸疑點

    府方則於九十二年由秘書長訂出「國務機要費支出程序規定」,但今年二月間審計部派人查核,仍舊發現許多可疑狀況,在一切都還未爆發的四月十七日就發文請總統府秘書長依該規定加以檢討。例如總統辦公室主任就可以決定半數機要費的憑證核銷與處理方式,審計部已經盡力要求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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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 ZT] 聯合晚報2006-7-27〈國務機要費》審計部:有邱毅所提君悅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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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機要費》審計部:有邱毅所提君悅發票
【2006/07/27 聯合晚報】記者唐孝民/台北報導


    審計部發言人王永興上午證實,審計部在查核總統國務機要費過程中,確實發現核銷單據中有君悅、國賓飯店與引雅、聚玉齋等發票,且其中有部分核銷單據與國民黨立委邱毅舉發的發票相同。

    審計部今天將94年度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送立院審議。王永興表示,審計部查核總統府國務機要費過程中,初步發現有疑似不法,已將相關事證移送最高檢察署偵辦。王永興同時指出,有多達3,684萬5,165元的國務機要費核銷不符審計法相關規定,審計部依法將上述經費轉列應付數,要求總統府補正。

    王永興以偵查不公開為由,不願說明疑似不法的發票數量與金額。但王永興說,上述可疑發票多出現在93與94年度的國務機要費核銷單據中。

    針對總統府前機要室主任曾天賜對外聲稱國務機要費中出現君悅發票與對澳秘密外交「南線專案」有關,對此王永興表示「不清楚」。

    王永興指出,94年度國務機要費預算編列實支數為4,786萬5,978元,查核結果計有2,407萬2,000元支出總統府以機密為由未提供單據查核;另有1,277萬3,165元支出雖有發票單據卻未詳註用途,以上兩項合計3,684萬5,165元支出與審計法相關規定不符,也就是說不合格率達77%。真正有合格憑證的支出為1,102萬813元,佔實支數23%。

    審計部將依決算法規定如數修正其決算,將3,684萬5,165元轉列為應付數,再另繼續查明處理。

    王永興解釋,上述經費轉列應付數後,總統府須補正程序,提出說明,再送審計部查核,認列後才能轉為實支數。若總統府一直未能補正,則將依法減列上述預算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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