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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層貪腐打碎了扁先生所編織的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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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層貪腐打碎了扁先生所編織的夢〉
SCFtw2, 2005-12-31.


人沒有完美的。權力導生腐化。衹要大官確實把經濟搞得很好,我可以容忍大官“有限度地”貪腐,至少在這個但書條件之下我對大官貪腐的容忍度高於一般人。

錯誤的政策比貪污更糟糕,對國家和人民的傷害更大,但是在憑觀感投票的一般老百姓的價值系統裡貪污乃是官老爺的第一大惡。這不是不合理,因為官箴第一條就是清廉,而人民對貪官的第一個理智反應就是不信任,第一個情緒反應就是憎惡,加起來表現在行為上就是排斥。

在一般人,尤其在認為自己還不算中產階級的人,大官貪腐是不能容忍的,一定要把這種鳥王八蛋幹掉。在大官把經濟愈搞愈糟的情況下,拚命無償加班還怕失業的小老百姓會想把貪腐的大官“腐掉”。

肚子扁扁也要選阿扁當然有先決條件,那就是扁記大官不能無量貪腐,但是扁先生似乎忘了這一點。臺獨、本土、族群、民主、清廉、改革,這是民進黨手上的六張“黨徵”性質的大牌(黨產、黑金、二二八這三張大牌是國民黨造好了送給民進黨的,性質也不同),但是在地方選舉裡這六張中央級大牌中最好用的無疑是清廉牌,結果民進黨這次拿出來的清廉牌被證明是贗品,至少小老百姓的觀感如此,這種觀感大概沒有明顯的藍綠或中間的差異。

整個經濟搞不好,政府拿出一大堆理由,說我無罪,小老百姓看不大懂,但是在我們小老百姓大家都苦哈哈的時候你當朝大官不~可~以~從我們小老百姓寒磣卑微的口袋裡偷錢!你有罪!

平時看清廉,戰時就是看賄選。這次檢調系統努力抓賄選,結果綠營疑案的數目不少於藍營疑案。小老百姓開始普遍地覺得現在的民進黨好像跟五年前那時的國民黨有得比了。

“政棍”扁先生繼續為小老百姓“說夢”,助選的時候說,慘輸之後繼續說,然而沒有清廉墊底的夢無論如何是可疑的。

貪腐和黑金裡生不出夢和希望,正如臭蛋孵不出小雞。古今中外的小老百姓都很明白這個道理。

這個道理是常識。常識讓人腳踏實地,讓人頭腦清楚,小老百姓會重新想一想經濟愈拚愈糟到底是誰的錯,重新想一想我這幾年來肚子一直扁扁到底是誰的功勞。

在徹頭徹尾的金光黨充份證明了自己之後,在最素樸的責任觀念穩坐小老百姓心頭的時候,臺灣歹子所編織的夢和希望會被拋棄,小老百姓會重新想一想另一種比較樸素比較可靠的夢和希望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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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王的神祕帳戶】何明國2006-8-7〈獻金不透明 扁違反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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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6/3458984.shtml>
獻金不透明 扁違反承諾
【2006/08/07 聯合報】【記者 何明國】

陳水扁總統九十三年二月九日簽署「政治獻金透明化承諾書」,但台新銀行帳戶曝光後顯然已違反承諾,他大選結束後並未公布政治獻金細目。本報資料照片/記者陳正興攝影


    總統府辯稱陳水扁台新銀行南門分行的帳戶是「選舉帳戶」,是二○○四年總統大選接受外界捐款之用。此話一出,外界質疑更多,漏洞百出,總統府恐怕得對所做澄清說詞再次澄清,或以更多謊言來圓前面的謊。

    民進黨昨天舉二○○四年三月十四日曾在報紙上登載有台新銀行南門分行帳號的競選廣告試圖證明立委邱毅公布的台新銀行南門分行帳戶確是選舉捐款帳戶。民進黨不解釋還好,這樣一解釋,更凸顯出破綻。因為既然是三月十四日才公布捐款帳號,那捐款應該是在此日期之後才會進入,但該帳戶中在三月十四日之前就陸續有多筆資金進入,這不是陳總統的私人帳戶是什麼?

    再者,陳總統稍早是總統候選人身分時,也必須申報財產。在二○○四年三月廿日投票前一個月,陳總統依相關規定申報財產,其中仍未列入台新銀行的帳戶,這是陳總統又再度隱匿、不申報。

    更值得注意的是,陳水扁已違反競選時政治獻金透明化的承諾,應向全民道歉。

    陳呂競選總部在九十三年二月廿二日首度公布至二月廿日止所接受的所有政治獻金。競選總部負責人吳乃仁說,個人捐贈者共有六萬八千七百一十六筆,總金額為二億五千五百七十四萬二千二百七十六元;營利法人有一百零五筆,金額為一千五百二十五萬七千五百元;非營利法人七筆,金額為一百七十一萬元;政黨捐款一筆,金額為七百一十九萬一千九百二十三元。加總有六萬八千八百二十九筆,總金額為新台幣二億七千九百九十萬一千六百九十九元。

    吳乃仁當時說,捐贈者都是民進黨的長期支持者,從捐贈者與金額比例可見捐款者也多是中小額捐款。

    但是,現在總統府說陳水扁在台新銀行有一個「選舉帳戶」接受捐款。這個帳戶在九十三年二月六日至十九日就分別存入五筆現金,金額共達兩千四百五十萬元。這五筆捐款顯然都是大額捐款,請問吳乃仁,有沒有包括在九十三年二月廿二日公布的陳呂政治獻金總額內?

    當年陳水扁曾應社會人士柴松林組成的乾淨選舉委員會要求,親筆簽下「政治獻金透明化承諾書」,同意公布所接受的政治獻金。

    如此一來,扁已違反承諾在先,如今亡羊補牢,就應立即公布這個帳戶的所有明細資金來源和流向。既然是選舉帳戶就沒有什麼好掩蓋的,扁有必要再賠上幾盡於無的誠信嗎?只怕陳總統也不會如此做,因為一公布就極可能戳破自己的謊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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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王的神祕帳戶】〈豬八戒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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豬八戒先前該依法做事情A,牠沒做,所以人家說牠犯法。

豬八戒後來該依法做事情B,牠沒做,所以人家說牠犯法。

豬八戒犯了兩個法。

豬八戒說:『我後來沒做事情A,所以我沒犯法。』

這就是豬八戒的邏輯。

其實豬八戒忘了說:『我先前沒做事情B,所以我沒犯法。』

-- 為了【豬八戒邏輯】的完美性,我們應該提醒牠補說這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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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王的神祕帳戶】何博文2006-8-6〈秘帳未報還狡辯 扁明顯違法〉&〈用陳鎮慧理私帳 扁也「膽大妄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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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0,3546,110501+112006080600012,00.html>
秘帳未報還狡辯 扁明顯違法
2006.08.06  中國時報  何博文/新聞分析


    陳水扁總統遭爆料在台新銀行開立秘密帳戶,府方相關澄清說法卻是愈說愈迷糊,讓人擔憂又是另一場爛泥巴仗要開打。

91年設立未申報 連續故意

    其實,是非不難釐清。簡單來說,政治獻金法是在九十三年三月卅一日公布施行,而陳總統台新帳戶是在九十一年間設立。從時間點來界定,陳總統未申報該帳戶,與政治獻金法無涉,但是卻很明顯地違反公務人員財產申報法。

    且陳總統是在經歷任內多次財產漏報遭檢舉處罰後,再度被舉發台新秘密帳戶,明顯是「連續且故意不實申報」,應再予重罰。

    嚴格來說,在政治獻金法沒施行前,法律定義上根本沒有所謂的「政治獻金」,也談不上規範;所以總統府稱這是選舉時的政治獻金捐款專戶,因此沒有向監院申報,根本是企圖矇蔽混淆、完全沒有常識的說法。

    正因政治獻金經常是政商關係藏污納垢之處,難以規範,才會有後續陽光法案的催生。但在此之前,不管是選舉捐助或個人所得,依法只要是以「陳總統夫婦,及其未成年子女」名義所開的銀行帳戶,不管功能、用途、金額多寡,就必須誠實依照財產申報法申報內容。

    沒有申報當然就是違法,完全沒有模糊地帶;更沒有所謂「選舉捐款專戶」就可以不受處罰這種似是而非的說法。

資金複雜 「公開」卻查不到

    即使過去謝長廷曾被查出三個帳戶未申報財產,後來查明是政治獻金法實施前設立的捐款帳戶,從而認定「非故意漏報」而不予處罰。但試問,已經數次被檢舉漏報財產甚至遭監院開罰的陳總統還能說他「不知情」嗎?

    財產申報法是在八十二年七月便公布實施,陳總統於九十一年在台新銀行開立的帳戶沒有理由可以逃避法令規範。

    而即使以九十三年三月底通過的政治獻金法來看,台新帳戶在該年五月才結清,至少有一個多月的空窗期,如果這個帳戶是選舉專戶,陳總統就得依法申報;同樣的,依規定,政治獻金專戶的錢可以留用兩年,但仍須用在其他選舉或公益用途。之後,需詳列動支帳目內容將餘款繳回國庫。顯然陳總統也未依法將餘款上繳國庫。

    不論用什麼法檢視,陳總統未申報的台新帳戶內容、支出、流向都不清不楚,充滿疑竇。標舉清廉口號上台執政,民眾要問的是:陳總統,你怎麼戶頭內的資金流動總是這麼龐大、這麼複雜、這麼神秘?

    而事已至此,總統府公共事務室主任李南陽竟還能說這個帳戶「是公開帳戶,不是秘密帳戶」。請問,既然「公開」,為何監察院財產申報的公開資料查不到?不是秘密帳戶,那就第一時間全數將收支、流向攤在陽光下接受檢驗,不要迴避、不要再打迷糊仗!

遭罰依然故我 已是連續犯

    另據財報法第十一條,公職人員明知應依規定申報,無正當理由不為申報,處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陳總統是首位元首創下遭該法處罰的惡例,後續不知深切檢討,依然故我、無動於衷,態度顯然已是連續犯故意犯

    光就這點,不談弊案,陳總統早不知該請辭以謝國人幾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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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0,3546,110501+112006080600013,00.html>
用陳鎮慧理私帳 扁也「膽大妄為」
2006.08.06  中國時報  何博文/特稿


    陳水扁總統的台新銀行秘密帳戶證明屬實,且疑點重重。其中除了可能牽涉資金來源、流向不明的問題外,公私不分、違法濫權的嚴重性恐更不容小覷。

    首先,各機關會計人員如同審計人員,依法人事乃屬由上到下一條鞭制度,由政院主計處掌管,不受各機關主管牽制,目的就是為了防弊。

    而總統府機要專員陳鎮慧依法根本無權介入會計部門負責執掌的核銷憑證。若誠如府方說法,台新秘帳是選舉捐款專戶,陳鎮慧如何能左手掌管府方會計出納工作,右手又替陳總統處理選舉私人帳戶,更何況是極為敏感的政治獻金,難到沒有瓜田李下之嫌?

    殷鑑不遠,前總統府副祕書長陳哲男因為違法涉及炒股案遭輿論抨擊而下台,其中一項關鍵就是公私不分,要求府內專員高慎慎替他處理炒股帳戶、股票買賣等私人事務。陳總統當時還對陳哲男「膽大妄為」的作法表示「至為遺憾、痛心」。

    如今,專責出納會計的陳鎮慧同樣遭檢舉不避嫌地幫陳總統將大把大把白花花的新台幣存入台新銀行,並協助處理其未曝光的秘密帳戶。與陳哲男如出一轍的弊端,陳總統又該用何種標準檢視自己?

    此外,根據邱毅指控,台新秘帳內從九十三年二月六日起,一直到九十四年五月五日,合計分十六次密集存入近一億七千萬元的現金,陳總統未曝光的帳戶財力之雄厚讓人刮目相看。

    但讓人質疑的是,如果真是選舉捐款專戶,為何不是透過小型匯款捐助或大筆金額以支票方式匯入帳戶,而是全數用現金?

    這動作根本不合邏輯,究竟這些資金流動從頭就是要規避查核?或徹頭徹尾有意隱匿不報?甚至是用來洗錢?總之,總統府有義務要說明清楚。

    如果依總統府公共事務室主任李南陽的說法,抨擊邱毅「刻意隱瞞不說支出項目」。那更好,請總統府自己將該帳戶從開戶到終結的帳目一次公布說清楚;否則別怪人質疑為何不敢曝光、為何要規避監察院的財產申報?

    總統選戰後期,從九十三年二月六日到二月廿三日,短短幾天,該戶頭密集由陳鎮慧存入十二筆、總金額達一億九一○萬元的錢,來源為何?用途為何?為何選戰後期還能有如此龐大密集的現金存款?

    而即使該帳戶真如總統府所說已於九十四年五月結清關閉,約一億七千萬元的錢究竟流向何方?是在私人戶頭內中飽私囊,或另有他用,甚至是如傳聞流到國外另有戶頭?陳總統都應該說明清楚。

    而陳總統向中選會申報的競選收入十二億二千九百多萬的經費是否包括該筆款項,也都涉及是否申報不實的法律責任。

    遭舉發的台新秘帳依法陳總統該申報未申報已違法在先,理虧在先,沒有資格批評別人找麻煩。如果陳總統認為委屈,是邱毅亂爆料或刻意隱瞞帳戶支出、模糊焦點,那就自己儘速公布資金明細、流向,向民眾釋疑,欲蓋彌彰只會讓事情延燒擴大、終至難以收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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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王的神祕帳戶】[News ZT, 2006-8-5] 2004大選前後密集存入一億七千萬現金,每筆兩百萬到五千萬,五月五日結清,戶名為「陳水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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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6/3457427.shtml>
扁爆1.7億元密帳 2004大選前後密集存入
【2006/08/05 聯合報】【記者林新輝/台北報導】


    國民黨立委邱毅昨天出示資料,指陳水扁總統在台新銀行南門分行有個神秘帳戶,在二○○四年總統大選前後一個半月,透過總統府專員陳鎮慧密集存入十六筆現金,共達一億六千九百八十萬元。

    邱毅說,特別的是,其中最大的一筆存款是在三一九槍擊案當天,陳鎮慧帶著兩三個人,提著五千萬元現金到銀行,把錢存入帳號為05610102333100的這個戶頭。存入時間在槍案發生的前六分鐘,也就是九十三年三月十九日下午一點卅九分。

    當時,銀行還加派很多人手點收。幾分鐘後,卻傳來陳水扁與呂秀蓮在台南遭到槍擊的消息,讓當時經手處理的行員十分驚訝。

    邱毅並說,大選之後,九十三年五月間,陳水扁請陳鎮慧結清這個帳戶,再透過人頭戶將一點七億元的現金全部匯到國外。他說,據了解,這些錢可能匯往美國、瑞士、或日本,成為名副其實的神秘幽靈帳戶。

    邱毅指出,陳水扁九十一年開設的這個帳戶從未曝光,也沒依法向監察院申報。從金額研判,這些錢不可能是陳水扁的薪水,他質疑這筆錢的來源可能與賣官案、高捷政治獻金、及金控公司人事案有關。

    資料顯示,三一九槍擊案之前,陳鎮慧共存入十三筆、一億五千九百一十萬元;槍擊案後到總統選舉結果揭曉、連宋在凱達格蘭大道發動五十萬人抗爭活動的這段期間,陳鎮慧還存入三筆、一千零七十萬元。

    特別的是,十六筆存款全部是現金存入,每筆都超過兩百萬元。較受質疑的是,如果此一帳戶專供接受大選捐款使用,為何選舉結束仍有三筆款項存入。

    他說,除已曝光的十六筆、近一億七千萬元的資料外,九十一年到九十三年二月前,還有幾筆約幾百萬元的現金存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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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0,3546,110501+112006080500022,00.html>
未向監院申報 疑是募款、賣官所得 扁秘密帳戶曝光 40天入帳1.7億
2006.08.05  中國時報  范姜泰基/台北報導


    陳水扁總統秘密帳戶曝光?立委邱毅四日指出,陳水扁在台新銀行南門分行有一個未向監察院申報的秘密帳戶,這個戶名為「陳水扁」的帳戶號碼為「八一二○五六一○一○二三三三一○○」,單僅九十三年二、三月間,就以現金存入一億六千九百八十萬元。

    邱毅表示,上述資料是一位秘密證人所提供,由於未曾出現在歷次財產申報資料中,讓該帳戶被設定的功能更啟人疑竇。此外,根據款項匯入時間顯示,鉅額款項可能都是總統大選期間募款與陳水扁的賣官所得,他強烈要求陳水扁公開出面詳加說明。

九三年兩個月鉅款進帳

    根據該份爆料內容,該帳戶的開戶時間為民國九十一年,開戶時存入數百萬元,在九十一年至九十三年初兩年間的交易記錄僅有區區五、六筆,而且交易狀況提、存各半。然而自九十三年二月六日開始,該帳戶卻開始有極不尋常的存入狀況。

    數據顯示,九十三年二月六日至二十五日間,該帳戶陸續有七筆現金進帳,三月三日至廿六日也有九筆現金存入,金額從二百萬元至五千萬元不等,兩個月內存入現金金額高達一億六千九百八十萬元。其中耐人尋味的是,三月廿三日有兩筆各二百萬元現金存入,三一九槍擊案發生前的六分鐘(下午一點三十九分),還有該期間金額最大的一筆五千萬元入帳。

    但三月廿六日之後,該帳戶的交易狀況驟然冷卻下來,截至當年五月結清帳戶為止,僅有零星二、三筆交易紀錄。

府出納陳鎮慧一手處理

    由於洗錢防制法規定,通貨交易在新台幣一百萬元〔含等值外幣〕以上之單筆現金收或付都必須確認客戶身分,並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因此才會發現此一帳戶中令人匪夷所思的巧合。十六筆密集交易的現金存入者都是最近因處理總統府國務機要費暴紅的總統辦公室出納陳鎮慧。該帳戶結清之後,也由陳鎮慧將所有金額以人頭戶匯到國外。

    向邱毅爆料的是一位台新銀行南門分行員工,他表示,看到陳水扁亂A錢,卻口口聲聲說沒有拿錢到自己口袋裡,這是公然說謊欺騙全國百姓。因為他記得三一九槍擊案當天,他任職的分行有二、三人提了大筆現金約五千萬元存入陳水扁帳戶,當時銀行還派出不少人一起點收才完成交易,沒多久就傳出三一九槍擊案,因此他的印象非常深刻。

    在收到爆料訊息後,邱毅立即向調查局內部管道求證,調查局方面也證實,一、兩個月前在調查台開案趙建銘的資金往來時已經查出陳水扁的秘密帳戶,但卻被硬生生壓下來,一直沒有對外公開。

    邱毅指出,高達一億七千萬元的金額是陳水扁在競選期間募款所得,但卻落入陳水扁私人口袋中,此外還有各項賣官收入,以及在推動二次金改金控合併過程中來自各家金控公司捐輸所得,這些錢原本都放在玉山官邸。但根據當時藍綠激烈對峙的氛圍,二○○四年選前綠營氣勢不佳,陳水扁很可能因此輸掉政權,因此他才決定從二月初開始,分批以「化整為零」方式存入銀行。

    至於該帳戶中鉅額款項的最終流向,邱毅透露,陳鎮慧雖然以人頭帳戶匯款到國外,但他瞭解所謂「國外」不出美國、日本、與瑞士三地。


*****************************************************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6/3457428.shtml>
府:帳戶是大選接受捐款之用
【2006/08/05 聯合報】記者黃雅詩/台北報導


總統府昨天證實,上次總統大選前,陳總統確在台新銀行南門分行開立一個帳戶,作為總統大選接受外界捐款之用。公共事務室主任李南陽表示,這個帳戶在總統大選後就結束掉了,用途非常單純,且是對外公開的捐款帳戶。至於是否不必向監院申報,府方表示不清楚,要進一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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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 ZT] 聯合報2006-8-4〈扁發紅包無法核銷? 審計部:胡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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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發紅包無法核銷? 審計部:胡說
【2006/08/04 聯合報】記者黃福其/台北報導


    雖然透過轉述陳總統一再指國務機要費使用情形和過去完全相同,不過審計部並不打算再查核李登輝時期的國務機要費,但將隨時繼續查核九十四年國務機要費三千六百多萬元部分,「只等總統府通知備妥相關資料,即可進行。」

    至於未來審計部是否針對國務機要費建立「查核模式」?官員強調,這次查核已凸顯「國務機要費核銷能否比照首長特別費,有彈性處理空間,以利日後各任總統施政」,以及「各機關內部會計人員的審核機制能否發揮功能」等兩大問題,審計部將繼續查核還沒看到、已看到但用途交代不清的憑證後,再檢討日後查核方式。

    陳總統近日透過接見特定人士轉述他使用國務機要費的情形和李登輝一樣,引起外界質疑李登輝時期的國務機要費是否該查核。審計官員則說重點在於必須有「詐偽證據」等具體檢舉,否則不能僅憑有人說扁、李使用方式相同審計部就須查核李登輝。

    資深審計人員挑明表示,國務機要費的查核重點在於核銷過程合法,只要有合格發票、收據、支出證明單、或寫明案由、用途的簽文,都可依法核銷,就是不能有「已證明別人付過錢的單據又出現在國務機要費核銷單據中。」

    據高層官員透露,審計部查核國務機要費就是發現有十幾張君悅、國賓、引雅、聚玉齋等四家公司的發票,並從發票號碼比對出兩、三張李慧芬已付帳的君悅飯店發票又出現在國務機要費,才證明「疑有不法」。這次若沒有這些檢舉的發票,絕對無從查知弊端,因此除非再有「具體檢舉」,否則審計部再去查李登輝或陳水扁的其他發票很難發現「不法」。

    審計部則強調,最近外界有些發紅包、犒賞等無法拿到收據核銷的說法,根本是胡說,例如總統春節返鄉發紅包,只要填寫領據,附一紙說明載明何時、何處發出多少紅包,由出納、會計、單位主管、秘書長等層層蓋章,就合乎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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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8-4]〈小明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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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媽叫小明去買一斤糖,小明沒有帶糖回來,當然,媽媽給的二十塊錢也消失了。小明說他把錢給了路上碰到的一個乞丐,小明向媽媽發誓保證絕對沒有買棒棒糖餵了自己,而且說他為家裡積了德。

讀過黃春明寫的〈魚〉嗎?據說後來被收進國中國文課本了。

小明挨了巴掌,現在還牽著弟弟小光頭的手在街上喊冤,喃喃地說:『人在做,天在看。人在做,天在看。……』。

該有人給小明擦鼻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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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0,3546,110502+112006080400036,00.html>
扁:君悅發票有紀錄
2006.08.04  中國時報  陳嘉宏、何博文/台北報導


    陳水扁總統昨天在與民進黨立委會談時表示,君悅發票是受委託辦「外交」的人來總統府請領,這部分有領據,有紀錄,歡迎高檢署來查。

    對女婿趙建銘因台開引發的爭議,陳水扁也說,站在人權律師的角度來看,人人都可以做無罪的主張,君臣犯法與庶民同罪是對的,但也不能因為這個人是他的女婿,就罪加一等。

    陳水扁昨日繼續約見立委,澄清國務機要費爭議,立委轉述,總統舉例,前年到去年,有兩個秘密外交專案就匯出新台幣兩千多萬元,「有人、有姓名、有收據」,只要檢察官能保密,他願拿給檢察官看。總統澄清,國務機要費都用於秘密外交招待外國元首來訪,絕沒有任何經費流入私人口袋。

    曾與總統見面的立法院長王金平表示,他看到李登輝所使用的國務機要費專案經費都有具體列出名稱、代號、金額;至於陳總統是否也如此?王強調,「陳總統自有他的做法,我不便評論誰較嚴謹。」

    針對國務機要費單據風波,行政院長蘇貞昌聲援總統表示,推動國家外交的費用要每張都拿到單據「不可能也不妥」,若以此質疑總統的清廉,「非常不該也不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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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 ZT] 中國時報2006-8-3〈查黑中心比對發現李銷帳程序比扁嚴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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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與聯合的“程度”例二。2006-8-3隨手舉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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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0,3546,110501+112006080300008,00.html>
查黑中心比對發現李銷帳程序比扁嚴謹
2006.08.03  中國時報  張孝義/台北報導


    偵辦總統國務機要費的高檢署查黑中心辦案人員經訪談總統府會計人員及調閱相關帳冊資料後,發現前總統李登輝對國務機要費的核帳程序遠比陳水扁總統嚴謹。總統府現行的核帳程序是否涉及不法是辦案人員追查的重點。

    據了解,查黑中心辦案人員向總統府調閱了近八年的國務機要費核銷帳冊,包括前總統李登輝卸任前二年的帳冊資料。辦案人員並訪談了總統府前後任的會計人員,了解總統府在不同時期核銷國務機要費的差異。

    據悉,辦案人員比對後發現,李登輝時代的銷帳程序明顯嚴謹許多。李登輝擔任總統期間,國務機要費的核帳至少要蓋八個以上的職官章,有的帳甚至多達十餘個章,而且李的國務機要費帳冊,該有的單據都相當完備,每項附在公文中的核銷單據都明列用途,清楚交代。

    然而,陳水扁時代的國務機要費銷帳程序相當「簡化」,經手的職員不及以往的一半,甚至某些帳目核銷連總統府秘書長的職章都沒有,而且實報實銷的項目中發票、單據的檢附也很簡單,更沒有註明用途。

    據透露,辦案人員比對前後任總統的銷帳程序,發現差異確實很大。但是總統府後期的銷帳程序到底是為提高效率?還是「便宜行事」?還有銷帳單據為何過度簡化?是行政疏失,還是涉不法,辦案人員將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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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6/3453777.shtml>
辦案人員:國務費核銷 李較扁嚴謹
【2006/08/03 聯合報】 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台灣高檢署查黑中心偵辦國務機要費案,調閱審計部提供的核銷經費帳證,並查訪總統府會計相關人員發現前總統李登輝時代的經費核銷比較嚴謹,八十九年陳水扁執政以後經費核銷過程即變得比較簡略粗糙。

    查帳發現,李登輝主政時期,核銷國務機要經費時的手續比較嚴謹,無論是會計人員墊付的款項或是李登輝自掏腰包再請款的款項,每筆錢皆檢附單據、領據、或是發票以供核銷,但陳水扁執政後,一些核銷手續即省略。

    對於陳總統核銷方式不同於以往,是否有違法?辦案人員表示,目前僅在蒐證、查訪階段,還不能證明陳水扁總統違法。

【台北訊】外傳偵辦總統府國務機要費案的高檢署檢察官為防止洩密,曾要求調查員簽保密切結書,調查局昨天澄清「並無此事」。

    有消息指稱,檢調偵辦國務機要費案,查黑中心檢察官擔心偵辦進度曝光,日前找來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數名調查員,要求他們簽下保密切結書,保證不洩密。調查局表示,絕無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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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 聯合報2006-8-2黑白集〈國務機要vs.國安機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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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mag.udn.com/mag/column/storypage.jsp?f_ART_ID=42766>
國務機要vs.國安機密
【2006/08/02 聯合報】【聯合報黑白集】


    府邸如今玩弄的手法是:造成一種錯覺,使國人將「國務機要費」誤以為是「國安機密費」。

    經審計部說明,國人已經弄清楚了,所謂「國務」,其實是指「訪視、犒賞」之類;但府邸卻將「國務」說成「南線專案」之類的「國安」事務。

    再者,「機要」既是「訪視、犒賞」之類,即無事不可示人,每一筆帳皆需憑據;豈能一半自視為「機密」不肯示人,而示人的另一半又出現「南線專案」的「假發票」。

    陳水扁顯然又陷於用另一謊言來修補前一謊言的境地。例如,起先宣稱有「南線專案」,如今卻已改口說「專案」的名稱與「受贊助者」已經不是原先的版本;換句話說,早先傳出委由邱達偉與胡錦濤在澳洲大打外交戰的悲壯劇本已經胎死腹中。

    陳水扁表示願意接受調查並公布真相,那麼,他應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將國務機要費的全部帳本交給審計部、檢調單位、或立法院。因為,依法國務機要費並無「一半公開,一半機密;一半要單據、一半不需單據」之規定;陳水扁不可自作此種違法之主張,藉以掩飾其犯行。

    然而,不此之圖,陳水扁現在卻隨便掏出幾張外界莫辨真偽的單據,選擇性地找幾個放話對象,就在那裡自說自話。問題是:國人豈會相信這種三流的把戲?

    「國務機要費」不是「國安機密費」。要徹查「國務機要費」就應依照「國務機要費」的法規來查;不能任由陳水扁將之視為「國安機密費」,由他決定什麼給你查,什麼不給你查。

    端出全部帳冊來,別只亮出幾張單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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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 黃福其2006-8-2〈烏賊噴墨就能漂白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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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6/3451924.shtml>
直言集》烏賊噴墨 就能漂白自己?
【2006/08/02 聯合報】本報記者黃福其


    國務機要費「假報銷」事證浮現後,陳總統向綠委、名嘴透露「滿腹委屈」,既透批審計部「兩套標準」,又出示李登輝運用國務機要費的單據,還想找王金平、在野黨鞭背書。此舉似乎是「假報銷」的人沒有錯,錯的是審計部,不該這麼老實地查核,還讓外界知道查核結果。

    陳總統的手法很明顯是企圖藉由政治操弄掩蓋不法的事實。但這些手法、說詞其實漏洞百出,禁不起檢驗。

    依其說法及「面聖」過的綠營、名嘴轉述,意指陳總統雖拿李慧芬的君悅飯店發票核銷,但那是為了國家利益的機密業務,才不得不然。

    但其實國務機要費裡的「機密費」憑證(總統辦公室自行保管)迄今並未提供審計部查核,審計部發現李慧芬發票涉及不法報銷是在會計處保管的「招待費」等項下。除非總統府承認國務機要費根本是一筆爛帳,其自行認定的「機密費」與非「機密費」業務及單據是相互流通,否則「李慧芬的單據是為國家機密案件核銷」的說法根本牛頭不對馬嘴。

    即使總統府承認前述的「爛帳」做法,亦難取信於人。因為「爛帳」說若成立,何以總統府可以將實含機密的「非機密費」單據提供審計部查核?這與府方堅稱涉及機密的國務機費不便提供查核的說法完全不符。

    就此可知,李慧芬的單據被發現後府方所謂「機密說」不過是遮醜的遁詞。

    其次,過去審計部查核國防、外交「秘密預算」,都由審計部依法完成審核,不曾因「機密」即不必查核,何獨國務機要費屬「公開預算」,卻能自行加上「機密」兩字,即悍然拒絕查核。況且,若國務機要費涉及機密,何以單據不便提供有豐富查核「秘密預算」經驗的審計人員審核,卻能出示給綠委、名嘴,莫非所謂陳總統的「機密」效力僅及於查核人員,害怕審計人員到處嚷嚷,卻不避諱大嘴綠委、名嘴四處爆料?

    更惡劣的是,陳總統使出烏賊戰術,不但說過去就是如此,意圖營造天下烏鴉一般黑,企圖拿兩蔣、李登輝掩飾自己的不法,甚至秀出李登輝的單據,現任元首赤裸裸地糟蹋卸任元首,莫此為甚。況且,李登輝有無類似拿別人發票假報銷的不法情形須由相關單位追查,不是秀出別人的憑證就能漂白自己的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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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 林庭瑤2006-8-2〈跨越體制操控資訊 扁如何取信於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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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百字。寫得非常好。

中時人才極多,但是中時新聞對談的那個職業刪帖人的素質實在是太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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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0,3546,110501+112006080200023,00.html>
跨越體制操控資訊 扁如何取信於民
2006.08.02  中國時報  林庭瑤/特稿


    面對這一位跨越體制的國家元首,審計部官員真的累了!

    如果說,陳水扁總統自認為對國務機要費一切坦然,強調絕沒有任何一分錢裝進口袋,就不應以「機密」為由拒絕審計部查帳,逕自跨越體制規範,出示機密外交文件給綠營自家人,甚至藉此拉幫結派。

    為了國務機要費,滿懷伸張正義的審計人員也已筋疲力竭。從九十一年以來已五度赴府查帳,碰壁連連。總統府國務機要費明細帳置於兩處,一在總統府會計處,另一在總統辦公室,後者帳目始終是「神秘地帶」。府方依據的理由就是「機密費」。

    隨著君悅飯店發票疑以國務機要費報銷,審計部六月廿三日、廿六日兩度臨時編組,派人前往總統府查帳,總統府都以「還要整理」為由婉拒,硬是給審計部吃閉門羹。結果,審計人員耗盡六個工作天的心力,竟然府方還是「機密」為由,不給審計部查帳。

    直到審計部大動作開鍘,要依法追回國務機要費三千六百萬元。此時,陳水扁突然驚醒,理由轉而以審計部採雙重標準,為何不追李登輝時代的密帳,竟專找他的碴。但如果陳水扁願意出示給審計部查核,沒什麼見不得人的,審計部也不會有後續動作。

    最不可思議的是,陳水扁施展操控領導人握有的稀有「資訊」權,寧可大方秀出「外交機密」文件給綠營自家人,偏偏不讓審計部看到這本帳。

    不按體制規章行事的陳水扁,早已前科累累。亦如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經濟發展諮詢委員會,盡是不尊重體制設置,沒編預算卻有錢支薪,錢到處胡亂挪用。到了國務機要費依然故技重施,但是跳過審計部這一關,如何取信於民?

    審計部依法明白指稱,國務機要費「非機密、非特支費、要單據」,不像首長特支費一半可用單據一半不用單據。陳水扁硬是要扯上審計部採取雙重標準,專門找他開刀。

    經過幾番折騰,原本正義凜然、滿懷熱情的審計部人員,已被這位國家元首消磨殆盡了。

    面對批評,陳水扁不謀突破改進之道,反而退縮到以「反動陣營」心態辯稱:「為什麼過去可以,現在就不行?」這與選前震天高喊「堅持改革」的理念格外顯得諷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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