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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n城市政治社會其他【反共反獨】城市/討論區/
討論區2005年九月和十月-胡卜凱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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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卜凱 et al.《轉貼"彩繪的雙手"快報》(2005-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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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卜凱的【兩岸香港 時事論壇】城市在2005年九月間有三個彼此有關的欄我都參與頗多,直到今天。

<https://city.udn.com/v1/city/forum/article.jsp?aid=1373520&tpno=0&no=2976&cate_no=0>
胡卜凱 et al.《轉貼"彩繪的雙手"快報》(2005-9-8 ~)
2005/09/08 13:46

<https://city.udn.com/v1/city/forum/article.jsp?aid=1392257&tpno=0&no=2976&cate_no=0>
胡卜凱 et al.《「自助式」論述活動》(2005-9-25 ~)
2005/09/25 01:30

<https://city.udn.com/v1/city/forum/article.jsp?aid=1392476&tpno=0&no=2976&cate_no=0>
myata et al.《網路行為大展》(2005-9-25 ~)
2005/09/25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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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淑女請自重
市民胡卜凱2005/10/05
23:09
0392
端正論述風氣
回應文章放屁不是端正的論述風氣 (麥芽糖)
胡卜凱2005/09/25
01:01
51425
《城市看板》與《網路城邦發言守則與禮節》
回應文章【兩岸香港 時事論壇】城市規則 (胡卜凱)
市民twsil 台灣女婿2005/07/23
23:51
33120
網路行為大展
回應文章SCF重貼被刪之2005-10-5, 07:58〈不是大丈夫的是誰?請列位看倌注意本欄是《網路行為大展》!〉 (SCFtw2)
市民麥芽糖2005/10/06
07:57
255771
「自助式」論述活動
回應文章自助論述 (麥芽糖)
市民胡卜凱2005/10/06
04:25
315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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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彩繪的雙手"快報
回應文章再澄清一次 (胡卜凱)
市民胡卜凱2005/10/03
21:15
1102,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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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有限度的相對主義》
    回應給: GAIL(GAIL) 2005/09/18 19:15 推薦1


胡卜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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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IL (1)

抱歉,我沒有看到第一篇回應。

1. 我說的「舉證」指:有無「絕對標準」或 「基本共識」:如果有,一個就行。

2. 我不認為「人權」是「絕對標準」或 「基本共識」。因為:

a.  各人對「人權」的內涵可能有不同的定義(1)。

b.  即使有一個對「人權」這個概念的「共識」,我相信 多數人通常會把「生存或生活」和「社會安定」,放在「人權」這個價值之上。如果妳不信,你可以自行做個民調。

3. 我認為 六四應該重新檢討和定性或定位。但是,這必須從中國內部來檢討和定性或定位。我們外人沒有足夠的資訊來做這種工作。例如,我只能從原則上說:

人民反抗政府通常有正當性;政府鎮壓人民通常沒有正當性。

4. 我沒有反對「宣揚」理念或「駁斥」理念,我只是指出「宣揚」和「駁斥」的論述者,都需要遵守一定的規則和規範,而且應該是雙方同意的規則和規範。這樣讀者才能進行 「公論」或「公評」。我反對的只是沒有根據,或口號式、扣帽子式的 論述。

5. 我就以妳的理念做例子來說明我的觀點:

a. 妳可以宣稱「 人權」和「非暴力 」是妳論述的「基本假設」(未必需要是「 絕對標準 」或「基本共識」)。

b. 妳根據這個「基本假設」批判中國共產黨政權在六四的行為。

c. 如果有人要替中國共產黨政權在六四的行為辯護,他 / 她也需要提出自己的「基本假設」。

d. 妳可以根據他 / 她提出的「基本假設」,批判替中共政權辯護的論述是否說得通、合事實。

d-1 如果「 人權」和「非暴力 」是他 / 她「基本假設」的一部分,我相信你妳可以容易的指出他 / 她論述中不一致或不相容的地方。

d-2 如果「 人權」和「非暴力 」不是他/她「基本假設」的一部分,就讓讀者去判斷誰的論述比較能被接受。

d-3 如果他/她以「人民生活」和「社會安定」做為他/她「基本假設」的一部分,我們還是能檢驗他/她的論述是否說得通。因為,在「人民生活」和「社會安定」以及開槍鎮壓之間,還有一大段距離。

6. 我不認為不以「人權」和「非暴力」做為「基本假設」的人,就一定在「人格」上有問題。

7. 我認為一個論述是否成立,是 (推理)邏輯和理性的問題,不是「基本假設」或「人格」問題。

8. 我在另一篇文章中已指出,每個人對 (某個)「價值」的詮釋和界定不同;每個人對 (各個)「價值」優先順位的排列也不同。所以,我不認為有「絕對普世價值」這個東西。我也就不認為「對 絕對普世價值的認知」是進入公共論述的先決條件。就是因為有「歧見」,才需要論辯或討論。而願不願意遵守一套「論述規則」,正可以做為檢驗「有無 辯論精神」的具體方法。不然,我不知道如何界定「辯論精神」或它有什麼功能。

附註:

1. 對美國右派或基督教基本教義派人士來說,「人權」指黑人、少數族群、共產黨人、同性戀者、或罪犯的「權利」,所以,他們並不重視「人權」,通常把「法律與秩序」放在「人權」之上。美國右派或基督教基本教義派人士自己的權利,已由他們的經濟勢力在捍衛或鞏固。所以,他們也把「自由經濟」放在「人權」之上。這就是「新科自由主義」(neo-liberalism) 的特色。

RE: 胡卜凱2005-9-17, 22:56〈論述架構〉
修改刪除     回應給: 胡卜凱(jamesbkh) 2005/09/18 17:50 推薦3


SCFt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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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aser pencil GAIL (3)


一、我已經說過:『等級實在不同。那些人simply不入流。不是“觀點”問題。』我這些話有特指的對象。早就攤開來說了很多了。在評論那些特指對象的時候沒有必要一再重複類似的意思。而且他們都縮頭,縮頭至今。他們偶爾拿出來的話和“理由”和“辯駁”仍然不入流。我再說一次:『等級實在不同。』『不是“觀點”問題。』

二、你一再重複的那些內容我想大家都早已讀熟了。有水準的人不需要聽那一套,沒水準的人你壓著他的脖子他也做不到。既缺乏理論基礎又缺乏論理能力還不讀書卻敢大言炎炎狗屁不通的人根本就是不入流。那些人的根底我早就挖透了。他們在我的眼裡是冥頑不靈的小孩子,而我當然沒有教誨他們的義務。總之你說得太遠了。

三、你一直申說“絕對標準”和“論述架構”,你那些論說已經超出了我願意回應的範圍。

四、GAIL認為『六四是寫作者的終極人格考驗』,你回應她說:『我不會把[對六四事件的看法]當成檢驗人格的標準。』我的看法是:【六四是一面鏡子,每個評論者(尤其是知識人,尤其是“爭議者”)都在這面鏡子裡顯露自己的真身】。在2005-6-7, 18:30,我貼出一則短帖:〈每個表態者的道德體系和價值體系在這裡清楚顯露。〉『就像處於文化大革命這種純中國式的酷刑,你顯露了你的心靈的全部! -- 不管你開沒開口表沒表態。』“六四之鏡”所照出的不全然是人格,但是人格面非常顯著,比重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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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開的店:【反共反獨】【獨腳強盜】
良幣驅逐劣幣 vs 劣幣驅逐良幣
    回應給: GAIL(GAIL) 2005/09/18 15:11 推薦1


胡卜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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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IL (1)

這可以用"平台"的概念來了解。

因為"言論自由"的原因,我們不能用"力量"來維持一個適當的環境。要維持一個適當或有效的公共論述環境或平台,就我所知,只有透過建立一套大家願意,或在公眾壓力下不得不,遵守的"規則"。

如果有足夠多的人遵守"規則",它就會成為一種風氣。良幣就能驅逐劣幣。反之,多數人不守"規則",它也會成為一種風氣,造成劣幣驅逐良幣。

論述環境和社會環境一樣,以暴易暴或許能宣洩情緒,但從來不是一個有效的解決問題方式。



本文於 2005/09/18 15:12 修改第 1 次
周邊的環境
    回應給: 胡卜凱(jamesbkh) 2005/09/18 13:20 推薦0


G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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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的更白話一點,我的理解是:

胡先生重視的是辯論場上的規則,我則重視辯論場周邊的環境。

三毛說過,一個好的演說家在演講前要先把環境弄好。

有限度的相對主義
    回應給: ?J?R??(jamesbkh) 2005/09/18 13:13 推薦3


G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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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aser pencil GAIL (3)

雖然再講可能是贅言,但還是解釋幾句:

1、我不認為我下面的話語不好懂。

2、我認為我和胡先生這欄基本辯論可能有個根本上認知的差距:第一個差距,胡先生提倡「相對主義」,如果我理解沒錯的話。但我則是提倡「有限度的相對主義」。胡先生說:如果要提出一個自認的「絕對標準」要有充分「舉證責任」。

就此我來說兩點:

2-1、關於六四論戰,我和SCF舉證可能不下幾百帖,擔負了絕大的舉證責任,而SCF的棧尤其擔負大部分的舉證責任,不論在六四邏輯謬誤的反駁上,或實例的顯示上。

2-2、然而也必須承認,真實要大量舉證的實例或原則性議題不多,如「人權」,這是一種先天而然人的慈悲心,如大量充斥很多論壇的暴力論和種族歧視言論,這是無論如何不能出現的。但實際上它們大量出現在論壇。所以像我和SCF,有時必須以「最白癡」的方法解釋為什麼不能提倡暴力或種族歧視言論。

然而,實際上,這些基本原則之所以基本,實在無須論證,而以此來判斷這個政權有無人權、民粹,好不好,才是辯論主體。也就是說,辯論雙方,必須有「基本共識」,那就是:人權、非暴力。

3、而最後一句也是我跟胡先生認知差距的第三點,胡先生在上文裡討論了「公共論述」基本規則大致上我是同意的。但我必須說,進入到『「公共論述」基本規則』是第二步,第一部是確立對方有無這樣對絕對普世價值的認知和有無辯論的精神。

再談「論述架構」
    回應給: GAIL(GAIL) 2005/09/18 12:34 推薦1


胡卜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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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IL (1)

我不了解妳到底要表達什麼意見,我只能做一般性的評論:

從事「公共論述」的人,有各種私人和公共的「目的」。我只討論兩個關係到「公共」事務的目的。我所謂的「公共論述」,指涉及知識和公共政策的論述。

1. 宣揚理念

「理念」是認知和(個人)利益兩者的函數。像我這樣的「相對主義者」,認為或了解到在社會 / 人文科學領域,沒有任何理論被所有人接受。也就是說,在社會 / 人文科學領域,沒有一個「絕對真理」或「絕對標準」。

其他人不必接受這個觀點。但是,認為有「絕對真理」或「絕對標準」的人,需要提出至少一個「絕對真理」或「絕對標準」,來支持自己的觀點。這是在有規則的論辯過程中,所謂的「舉證義務」或「舉證責任」。

其次,由於資源有限,一般來說,兩方的(個人)利益是衝突的。或者說,就全局來看,兩方的(個人)利益是「有 / 無(二元)對立」的情況。 (在局部情況下,未必如此;或可以有某種利益交換。「有 / 無(二元)對立」通常被譯成「零-和」)

在這兩個前提下,每個人的「理念」或多或少所不同是自然的趨勢。加上沒有一個「絕對真理」或「絕對標準」可以做為「判準」,所以,在「公共論述」中,最後或唯一的「判準」通常是「公論」或「公評」。 (一個人可以一時或局部的用武力、暴力、或騙術,使群眾接受一個「判準」。)

有人接受:「謊話講了 1,000 遍就成了『真話』」這個命題。事實上,這個命題有它「社會建構論」或「大腦神經網路連接論」的基礎。這是許多人不停的宣揚某一個「理念」的原因,以及另外一群人不停的宣揚另一個不同或相對「理念」的原因。例如大家天天在電視上看到的商業廣告。

但「公共論述」有一個「公共」目的,所以,進行「公共論述」要有一套規則,民眾才有「公論」或「公評」的可能。這就是我介紹「論述架構」和「論述規則」的目的或動機。

2. 化解歧見

化解歧見有一定的條件,例如雙方有某些共同的認知或基本假設。舉一個最極端的例子:兩個用不同語言或思考方式的人,很可能無法用論述來化解歧見。

化解歧見也有一定的方法,例如比較各自意見的內容、決定 ( 在此論述中 ) 接受或不接受某個命題或論點的判準等等。

我介紹「論述架構」和「論述規則」的目的或動機,就是建議一個可以讓民眾「公論」或「公評」的基礎。

反對「論述架構」和「論述規則」的人,當然也有他 / 她們不同的原因。但是如果一個人只是「反對」,而不能提出一套合理或說得通的「反對」論述,我可以合理懷疑,他 / 她有以下三個原因之一或全部。

a. 不了解「公共論述」的性質、目的、和 ( 進行「公共論述」的 ) 條件。

b. 無法就自己的「論述」提出一個「合乎某種思考邏輯」的架構。用普通話來說,此人的思考方式不是系統性或「理性」的。但是,在「公共論述」領域,需要系統性或「理性」的思考方式。非系統性或非「理性」的思考方式,可以在其他領域,如文學或宗教,來發揮。

c. 不願意自己的「論述」接受群眾的「公論」或「公評」。

如果是第三點,我可以進一步合理懷疑:他 / 她企圖欺騙,或使用:

「任何話講了 1,000 遍就成了『真話』。」這個經驗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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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烈人身攻擊反對宋楚瑜的人又是第幾流?(暨本人的聲明)
2005/09/18 10:14 推薦1


blackj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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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 (1)

我很認同胡卜凱市長所說的「論述架構」,我不懂反對宋楚瑜就必須被強烈人身攻擊是根基於何種價值觀或「論述架構」。

本人在此做出以下法律聲明:

1.除了正在進行的進程外,本人在此聲明,本人保留一切法律上的權利。

2.本人除了明示授權外,未曾允許任何人轉載本人公開發表的文章,SCF你轉載本人文章的行為已侵害本人的著作權,請你自即日起自行刪除,並由於你開設的網站眾多,本人茲不列舉。

3. amis(庄腳人)非法轉載本人文章及留言的行為亦已侵害本人的著作權,請自即日起自行刪除。

4.GAIL以本人未曾做過的行為,公然栽贓本人擁有其他網友的網名,並以此強烈人身攻擊本人,自本人澄清後,仍未見其更正,深感遺憾!

5. GAIL與SCF二人明知本人真實身份,卻惡意於網路上侵害本人的名譽權與人格權,除了正在進行的進程外,本人在此要求GAIL與SCF二人停止進一步對本人權利的持續侵害。

眼睛快闔上了~~
    回應給: 胡卜凱(jamesbkh) 2005/09/17 23:28 推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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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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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睛快闔上了~~
    回應給: 胡卜凱(jamesbkh) 2005/09/17 23:28 推薦1


G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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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IL (1)

回完我就去睡,眼睛快闔上了~~

「精確的用語」是論壇所必須追求,越是精確,立論越是茁壯,不容易被挑戰。論壇本應客觀,有多少證據說多少分話,然而,這樣理想的論壇在台灣我卻沒見過。

意識型態差距太大,當然容易流於謾罵。例如深綠和深藍、反共和親共,但我們必須確知一件事:這些辯論都不是空談,而是架構在現實上,並且影響未來

因為影響未來,所以過去的歷史真偽更加重要,更不能容忍權力者造史說謊、及替他們服務的人。

面對這樣的人,我當然會生氣。特別是,有些文實在--怎樣你也批駁不下去的時候,但它的影響力仍在,客觀正確的言論不會「想當然爾」在論壇勝出,歪論太多。

這點我相信胡卜凱先生也看過很多例子。



本文於 2005/09/17 23:29 修改第 1 次
228和六四
2005/09/17 23:14 推薦1


胡卜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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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推薦人
GAIL (1)

對我來說,228和六四在實質上沒有什麼不同。它們都是人民反抗政府的行為。

至於人民有沒有正當性?這是觀點問題。從我的立場(我自認為是一般人民的立場)來看,當人民起來造反時,大概一大半以上都有正當性。

至於政府的鎮壓有沒有正當性?這是觀點問題。從我的立場(我自認為是一般人民的立場)來看,當政府用武力對付沒有武器或沒有對等武器的人民時,大概完全沒有正當性。我認為兩個事件都可用談判和斡旋來解決,但兩個政府都選擇武力。

在這兩個事件上,從正當性來講,(我認為)都在人民這一邊。從處理方式來講,(我認為)兩個政府都使用過當的力量。所以對我來說,228和六四在實質上沒有什麼不同。



本文於 2005/09/17 23:19 修改第 1 次
幸福
    回應給: 胡卜凱(jamesbkh) 2005/09/17 23:05 推薦3


G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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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ncess蕾蕾 GAIL 梅峰 (3)
幸福
    回應給: SCFtw2(SCFtw2) 2005/09/17 22:58 推薦1


G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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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IL (1)

……我家的酒鬼現在在樓下鬧。

我今天的兼差賺250,還得扣掉車錢。

我一張畫又擱筆2天。

那母親殷殷期盼的眼神,是肩頭重擔。

腦袋常痛,因為想太多。

劉曉波剛剛那篇太石村令我感動。

維基百科所引伸出的客觀和自由主義累到沒時間評述。

有人的人格是巨人,有人是侏儒。

 
論述架構
    回應給: SCFtw2(SCFtw2) 2005/09/17 22:56 推薦1


胡卜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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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峰 (1)

我想「論壇」不是投票所。支持或反對一個觀點,要拿出一套「論述」。論述通常在一個「論述架構」中進行。論述架構指論述者所接受的基本假設和發言立場(胡卜凱, 2002)。

如果你有興趣繼續溝通,請說明你所接受的基本假設,和你發言的立場。

如果我們之間有某些彼此都接受的基本假設,或我們的發言立場相近,我們間的「岐見」–目前社會上 有沒有「絕對標準」–可能是「認知」上的岐見。在這個情形下,一套彼此都接受的論述規則,可能幫助我們化解此一岐見。

如果我們彼此間沒有任何共同接受的基本假設,或我們的發言立場相差很遠,我們間的「岐見」可能是「態度」上的岐見。在這個情形下, 化解我們間「岐見」的機會很小,也許不值得進行對談或討論。我尊重你有自己觀點的權利和自由。同樣的,我也期望你能不使用「價值判斷」來對待和你觀點或意見不同的人。

當然,你不需要接受以上的說法或建議。在這種情況下,也許你可以提出你認為論述或討論應該如何進行,才能幫助化解彼此岐見的建議。

其次,我不知道:

「誰」訂出「絕對標準」?

「怎麼」訂出「絕對標準」?

「什麼」是「絕對標準」?

如果你認為有「絕對標準」,也許在說明你所接受的基本假設,和你發言的立場後,可以提出你對這三個問題的看法,做為討論的基礎。

例如,接受有基督教「上帝」這個假設的人,會提出以下的答案:

「上帝」訂出絕對標準;

「上帝」將「絕對標準」口述或啟示給摩西等「先知」和耶穌;

「十誡」就是這個「絕對標準」。

由於我不接受這個假設,我也就不接受這個「絕對標準」。

或者,在說明你所接受的基本假設,和你發言的立場後,你可以批判我選擇「相對主義」的理由或論述(胡卜凱,2002:第 1 節 ) 。讓網友做個選擇。

 

參考文獻:

胡卜凱, 2002 ,《發刊詞 – 我的論述架構》,《知識和社會廣場》, http://www.fokas.com.tw/news/newslist.php?id=77 



本文於 2005/09/17 22:59 修改第 1 次
我支持GAIL的說詞
修改刪除 2005/09/17 20:52 推薦3


SCFt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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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aser GAIL pencil (3)


『有些事情是可以討論,如政黨。有些事情就是有一絕對的標準在那裡,如人權。』 -- 價值排序是真實的個人選擇,相對道德經常是人生世事的不得已,但是相對道德不能代替絕對道德。康德所仰望的星空永遠在那裡。『四時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衹要是一顆像樣的人心,這裡面其實也沒有什麼大道理。 -- 『無住生心』嗎? -- 更好! ^_^

『把二二八跟六四掛勾,甚至以這次美國水災嘲笑「台灣人」不敢責備美國,這是相當可鄙的作法!!』 -- “可鄙”是在一般層面上的批評,深刻(不是無禮)一點的批評是幼稚兼無知 -- 而這些人是聯網政論政罵圈中人氣最旺的寫手。

等級實在不同。

那些人simply不入流。

不是“觀點”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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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開的店:【反共反獨】【獨腳強盜】
有時間我講講馬其維利
    回應給: 胡卜凱(jamesbkh) 2005/09/17 19:51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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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間我講講馬其維利
    回應給: 胡卜凱(jamesbkh) 2005/09/17 19:51 推薦0


G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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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其維利的《君王論》《佛羅倫薩史》我很喜歡,哪天我來講講。^ ^

有人說馬其維利像司馬遷,我同意。

觀點和人格無關
    回應給: GAIL(GAIL) 2005/09/17 17:33 推薦2


胡卜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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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峰 GAIL (2)

我對六四事件的看法和妳相近。但我不會把它當成檢驗人格的標準。

一個歷史上相近的例子是批判和攻擊法國大革命的Edmund Burke。

很多學者批評他保守、反動、或頭腦不清楚。但就我所知,沒有政治學或思想史學者說他人格有問題。

另一個相反的例子是意大利政治家和和政治學學者馬夏維里。

我年輕(初中)時,在不只一本書上,看到作者攻擊他的人格。(在時下的中文書上,妳大概還是看得到這些攻擊)。20多年前,我讀了他的The Prince後 ,我就發現他是個了不起的政治家和政治學家。我認為過去看到對他的批評,只是一些迂腐學者的小鼻子、小眼睛。現在(1950年以後)他被公認是現代政治學和政治哲學的奠基者。而且他被認為是位悲天憫人、實事求是的學者,而不是過去被指為追求權力和權位的小人。

只要一個論述說得通和合事實,它就是成立的論述。我們同意不同意,是另一回事。所以,我們還是應該保持一個尊重別人意見的態度。只問論述的合理性,不要判斷作者的人格。



本文於 2005/09/17 20:28 修改第 2 次

尊重別人發表意見的權利
2005/09/09 03:31 推薦7


胡卜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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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亞 梅峰 Princess蕾蕾 ray35 麥芽糖 GAIL 胡卜凱 (7)

我想澄清、說明、或強調六點:

1.          每個人有自己的立場和偏愛,這些是個人經驗造成的。而人並不能選擇自己童年的經驗,就像人不能選擇自己的父母一樣。人選擇自己成年後經驗的空間也是非常有限的。所以,我們跟別人溝通,是一個借重其他人的經驗來擴大自己視野的機會。不需要黨同伐異,爭個你死我活。我們尤其要放棄:「因為這是『我』的意見,所以它一定是『對』的意見」這種「瘌痢頭的兒子是自己的好」思考模式。

2.            個別的價值,如「人權」、「自由」、「平等」、「尊嚴」等等的「價值」,大概沒有什麼人質疑。但是,當兩個「價值」衝突,或被認為有衝突時,(不論是虛假或實際的「衝突」),例如「個人尊嚴」和「民族尊嚴」;「人權」和「國家安全」;「新聞自由」和「國家安全」;「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等等。由於上述第一點原因,不同的人會做不同選擇。但這不表示他/她們不重視或輕賤另一個「價值」。

3.            即使每個人都肯定「人權」、「自由」、「平等」、「尊嚴」等等的「價值」,但每個人對這些「價值」的定義或期許並不相同。因此,在相對「價值」上,不同的人會排列出不同的優先順位。當資源有限,造成魚與熊掌不可兼得時,不同的人也會做不同選擇。這也不表示他/她們不重視或輕賤其他的「價值」。

4.            由於以上三個因素,我建議大家在論述時,把自己的立場、基本假設、和論點(支持自己意見或看法的理由)表達出來就可以了。避免貼標籤或喊口號式的論述;不必做「戰鬥性」過強的人身攻擊。後兩者基本上在昭告大家:

「我實在說不出個理由,但我又要捍衛某人、某黨、某價值,(只有出此下策,請不要怪我。)」。

5.            不論是開放社會、民主社會、或文明社會,它的前提是「尊重」別人的權利。發表各自的意見,是這些社會運作的先決條件之一。也就是說,是這些社會成員的基本權利之一。如果我們自許為開放社會、民主社會、或文明社會的一份子,我們不必「尊重」別人「意見」的內容,但我們一定要學習「尊重」別人發表意見的權利。因為「尊重」是雙行道。如果我們不「尊重」別人的權利,別人就不會,也不需要「尊重」我們的權利。回到叢林原則是很可怕滴。

6.            如果大家以往有什麼不愉快的互動經驗,我建議彼此一笑置之,重新開始。



本文於 2005/09/09 03:35 修改第 2 次

六四是寫作者的終極人格考驗
    回應給: 胡卜凱(jamesbkh) 2005/09/08 14:00 推薦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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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aser GAIL 庒腳人 (3)

有些事情是可以討論,如政黨。有些事情就是有一絕對的標準在那裡,如人權。

我對於二二八還有六四的看法就是:懲罰兇手!二二八因為抓不到兇手,有心人刻意宣染成族群問題傷害台灣。六四不過才十六年,兇手「大部分」都還健在,也更沒扯入族群問題!

把二二八根六四掛勾,甚至以這次美國水災嘲笑「台灣人」不敢責備美國,這是相當可鄙的作法!!這種人的思維第一步,是先替「中央」著想,那麼他們為何要來寫政論呢!?

我說過,六四是寫作者的終極人格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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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人下戰場,就不會有勝負
    回應給: 胡卜凱(jamesbkh) 2005/09/08 13:54 推薦4


G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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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aser GAIL 庒腳人 B (4)

如果沒有人下戰場,就不會有勝負。什麼是正解什麼是歪論以今天的輿論複雜杜、論壇複雜度,不會有太多人明白。

當然跳下戰場的人也要時時受到別人檢視,而觀眾的意向、掌聲也在考量之中。

人格在網路上清晰無比,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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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峰 麥芽糖 GAIL (3)

給市民的話:

網路城邦人多口雜,紛爭在所難免,但市長、副市長在這裡要提醒大家:

1.私人紛爭請以私人力量謹慎解決,盡量不要把事端延燒到城市,造成市長與市民的困擾。

2.筆戰、叫囂或者是其他彼此傷害或自保的作為,可能會涉及毀謗等法律責任,請自行注意言行,在爭執之間也要懂得保護自己。

3.如果事情不可控制,或發生在城市,請市長協助解決或洽電小二處理是比較好的方法。

4.文學無優劣,貴在交流,希望大家都有個和平閱讀的舒適空間。

彩繪的雙手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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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借用彩繪的雙手網友"文學無優劣"的話,也許:

"政治立場無你死我活"

那麼嚴重。大家交換一下看法,各自開拓一下視野。何苦坐井觀天,故步自封?

卜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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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峰 麥芽糖 靜宜 (3)

給市民的話:

網路城邦人多口雜,紛爭在所難免,但市長、副市長在這裡要提醒大家:

1.私人紛爭請以私人力量謹慎解決,盡量不要把事端延燒到城市,造成市長與市民的困擾。

2.筆戰、叫囂或者是其他彼此傷害或自保的作為,可能會涉及毀謗等法律責任,請自行注意言行,在爭執之間也要懂得保護自己。

3.如果事情不可控制,或發生在城市,請市長協助解決或洽電小二處理是比較好的方法。

4.文學無優劣,貴在交流,希望大家都有個和平閱讀的舒適空間。

彩繪的雙手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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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借用彩繪的雙手網友"文學無優劣"的話,也許:

"政治立場無你死我活"

那麼嚴重。大家交換一下看法,各自開拓一下視野。何苦坐井觀天,故步自封?

卜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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