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Ftw2
眾人皆曰合理合情,這就是“正當”。
正當性的位階高於合法性。
何況法所未禁?!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2889444.shtml>李幸育要求死後取精 衛生署:不可能專案處理【2005/09/09 聯合報】記者施靜茹/台北報導
陸軍連長孫吉祥遭戰車撞死,他的未婚妻想要留精生子,雖然目前人工生殖法律呈空窗期,但衛生署表明立場,不可能以專案處理此一個案。
國民健康局婦幼與優生保健組組長蘇淑貞昨天表示,如果李女堅持要留精生子,將會從醫師法或醫療法討論醫師行為是否妥當。
人工生殖法草案規定,接受人工生殖者,必須夫婦同時健在、其中一方不孕;另外,捐贈人或受術夫妻一方死亡,兩個月內應銷毀其保留的精子、卵子或胚胎,但並未明訂死後取精是否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