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回本城市首頁 反共反獨
市長:SCFtw2  副市長:
加入本城市推薦本城市加入我的最愛訂閱最新文章
udn城市政治社會其他【反共反獨】城市/討論區/
討論區麻辣忠義堂(madkao) 字體:
看回應文章  上一個討論主題 回文章列表 下一個討論主題
《2005-5-31以來madkao重要言論集》
 瀏覽3,426|回應26推薦1

SCFtw2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文章推薦人 (1)

宇宙


資料


SCF的倉庫:【反共反獨】【獨腳強盜聯網史料庫】【*每事報*】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0971&aid=1320111
 回應文章 頁/共3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
[ZT] madkao〈我請教一下〔避嫌原則〕的內涵!!〉(2005-6-10, 16:39)
推薦0


SCFtw2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https://city.udn.com/v1/city/forum/article.jsp?aid=1277808&no=50098&raid=1277930#rep1277930>
udn/網路城邦/城市/政治社會/政治時事/【時事焦點 熱話新聞 麻辣評論】城市/討論區/

我不會再來麻棧發言
    回應給: 慕亞(verseau128) 2005/06/11 15:46 推薦1


GAIL
GAIL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文章推薦人
GAIL (1)
.

我不會再來麻棧發言。

理由如下。

本就不存在「辯論」的空間,我屢次提醒你們不是黑名單的問題,黑名單是一種人性的幽暗。

妳們不聽,我走。



本文於 2005/06/11 15:46 修改第 1 次
我的信念
    回應給: GAIL(GAIL) 2005/06/11 15:30 推薦4


慕亞
verseau128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文章推薦人
志公 egjc888 yahao945 慕亞 (4)

Gail:

我覺得妳把事情搞混了耶!等下我要坐車去新竹我大哥家過端午節了,先簡短回應妳,在很多方面我還是很支持妳啊!我倆的友情不變嘛!這樣妳就不會以為我不理妳,千萬別誤會我的善意......

六四中人性尊嚴(人權)問題是一回事
言論自由是一回事
攻擊他人和濫罵或取笑、惡意批評他人又是另一回事
哪個棧要如何管理自己的城市是一回事
哪個棧要如何看待黑名單又是一回事
每個人心中的道德準則與界線異同更是另一回事
推薦文章與欣賞文章或支持作者和該城市更是另一回事嘛!
 人人皆是不同的單獨個體
都有自己的想法與做法
但凡事總有一個準則在
一個不偏不倚的中道--這才是我的信念!

帶您遨遊宇宙,做那美妙的【Ⅷ 接觸】

本文於 2005/06/11 15:33 修改第 1 次
我就不認為我可以在【天下】或麻棧爭得到我要的公道
    回應給: 狂老(madkao) 2005/06/11 14:33 推薦1


GAIL
GAIL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文章推薦人
GAIL (1)

.

本來,我就不認為我可以在【天下】或麻棧爭得到我要的公道。

狂老偏袒945,明眼人都看得出來。

945作弊,你不吭聲。泥客跟隨945去貼公告區,你反而吭聲了。呵呵呵呵呵~~~真是好老師!!!!

還有慕亞跟rebec,我一直把妳們當朋友,結果妳們今天去推薦了那文「網路城邦的「道德 問題」 」。

妳們叫我避戰,結果妳們去推了那文!!!!

這就是聯網的友情!!


天與地之間的塵埃
沒看明白我的意思啊
    回應給: GAIL(GAIL) 2005/06/11 00:08 推薦0


madkao
madkao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真看不懂    那就算了

[妹]力四射    獨具風格    別氣壞自己   

簡單啊!
    回應給: 狂老(madkao) 2005/06/10 23:49 推薦0


GAIL
GAIL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簡單啊!945脫離副市長的位置,誰來裁決黑名單,我都沒意見。
天與地之間的塵埃
狂妹啊 妳在冷靜中 還是冷處理中?
    回應給: GAIL(GAIL) 2005/06/10 23:47 推薦0


madkao
madkao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瓜田李下 須要避嫌

市長 副市長都該避嫌 以免官官相護

請ray 35 來當法官    裁判一下妳的[避嫌原則]用在945副市長身上

是不是正確指責?

妳說如何?

兩張罰單
    回應給: 狂老(madkao) 2005/06/10 17:36 推薦1


泥客
nick999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文章推薦人
GAIL (1)

狂老,

您說的沒錯. 可以開妨礙衛生的罰單.

問題是警察吐痰在小市民的身上了. 所以, 秉公處理的原則, 得讓這位警察避嫌了.

結果是, 另一位警察可以開給這位吐痰警察一張罰單, 但是, 之前開給小市民的罰單可能還是有效滴. 但是, 接受異議的提出. 看來, 劇情的演變的確夠麻辣!

泥客

致 GAIL
    回應給: GAIL(GAIL) 2005/06/10 17:28 推薦1


泥客
nick999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文章推薦人
GAIL (1)

GAIL,

請參考我在此欄的回應文, 文中已建議迴避原則, 還有我在公告區有篇詳盡的評論.

你的建議是該尊重的., 也請你先放低聲調, 注意言詞的禮貌. 謝謝!

泥客

我請教一下〔避嫌原則〕的內涵!!
2005/06/10 16:39 推薦0


madkao
madkao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避嫌原則!! 是怎麼樣的一個原則?

妳吐警察身上一口濃痰 被吐到的警察不能開妳一張違反衛生的罸單嗎?

司法與執法 沒有區別嗎?

使用一個名詞 最好妳有能力界定或大致了解它已存在的意義

妳說的通 我就承認妳是對的

瓜田李下
    回應給: 狂老(madkao) 2005/06/10 15:09 推薦0


GAIL
GAIL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高舉黑名單的人也同時是當事人,嚴重違反了避嫌原則!!

.

黑名單限定時間很好, 主要目的是使人恢復冷靜, 而非逞罰.
2005/06/10 15:01 推薦1


泥客
nick999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文章推薦人
Rebecc (1)

有限期的黑名單的設置, 是為了冷卻發言的不當情緒. 執行時仍以謹慎為要.

第一, 應詳列理由證據, 第二, 應經由一定的程序.

建議程序如下: 首先由任何市民或市長人發起, 列成討論題目, 經討論清楚後. 再經由市長們投票, 投票時一併列明建議的期限, 和觀察到的理由.

成案條件為: 投票支持的市長超過反對的市長的一定人數, 例如2人後. 平均出大家的建議時限, 才執行之.

時限大小應該有差別, 嚴重污辱人格者, 和屢勸不聽者, 得逐次加重期限.

如果, 僅因激烈的議題辯論, 偏離主題, 導致失序者, 可以止停兩天到一個禮拜. 代其恢復了理性, 立刻可重反辯論的舞台. 超過一個禮拜, 恐怕會因議題的時效消失, 而難重反辯論的舞台.

泥客

.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0971&aid=1320287
[ZT] madkao〈我對本城市運作的基本觀點〉(2005-6-10, 13:53)
推薦0


SCFtw2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https://city.udn.com/v1/city/forum/article.jsp?aid=1277808&no=50098>
udn/網路城邦/城市/政治社會/政治時事/【時事焦點 熱話新聞 麻辣評論】城市/討論區/

我對本城市運作的基本觀點
2005/06/10 13:53 瀏覽370|回應11推薦8

madkao
madkao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文章推薦人
志公 skytom 慕亞 linfeng 林兮 linjack Rebecc madkao (8)

本城市是在聯網設計的平台上進行運作 對於其已提供之功能 即不自我設限

對黑名單功能之存在或運用 即本乎此

如何看待及運用黑名單 是可以討論 學習 檢驗的

列為黑名單之期限 暫定為一個月 屆期撤銷 

市民以〔人〕的身份〔平等〕參與活動 任何市民不得蔑視其他市民〔人〕的尊嚴

市民貼文中的〔言〕及〔論〕自由 而非貼文之〔行為〕自由 足致妨害市政之正常運作

本城市亦有其客觀上存續所必需之條件 及主觀上自保發展之意識

而非任憑自生自滅 絕無管理 ......

只有雙方同意公評的情況下 才有所謂〔法官〕的角色出現 否則均屬個人意見的表達或行政權力的行使

...........

.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0971&aid=1320282
[ZT] madkao〈中國人會忘掉日本人屠殺的〉(2005-6-10, 00:49)
推薦0


SCFtw2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https://city.udn.com/v1/city/forum/article.jsp?aid=1277345&no=50098&raid=1277495#rep1277495>
udn/網路城邦/城市/政治社會/政治時事/【時事焦點 熱話新聞 麻辣評論】城市/討論區/

不、不
2005/06/10 01:31 推薦6


叮咚
dindon
等級:6
留言加入好友

 
文章推薦人
深情Amy egjc888 linfeng madkao Rebecc 慕亞 (6)

這樣的話,我們的子孫會出現小眼睛小鼻子的人種,雖然不多但總是有。

我倒有個建議「讓他們當蝦夷人好了。」

                    dindon



前往【心靈花園】城市免費專車
中國人會忘掉日本人屠殺的
2005/06/10 00:49 推薦4


madkao
madkao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文章推薦人
深情Amy 安津 志公 Rebecc (4)

等到日本人 如同蒙古人也成為中國人的時候 成為中國歷史的一部分時

日本人會等到的

.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0971&aid=1320279
SCFtw2〈我沒有什麼顧忌〉(2005-6-9, 13:20)
推薦0


SCFtw2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https://city.udn.com/v1/city/forum/article.jsp?aid=1277142&no=50971>
<https://city.udn.com/v1/city/forum/article.jsp?aid=1277340&no=51155>
udn/網路城邦/城市/政治社會/其他/【反共反獨】城市/討論區/
udn/網路城邦/城市/不分類/不分類/【對聯網不爽的 請進來】城市/討論區/

我沒有什麼顧忌
修改刪除2005/06/09 13:20 瀏覽297|回應9推薦6

SCFtw2
SCFtw2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文章推薦人
宇宙 熱狗男孩 likolalo 慕亞 GAIL SCFtw2 (6)

“罪不至此”?“罪刑相當”?

恐怕是言重了。這種雞毛蒜皮大的事實在扯不上什麼罪不罪的,有個當事人把著那點雞毛蒜皮大的權力對我說:『您有要申訴的﹐可向本月輪值副市長○○或者市長○○進一步陳情﹗』,我衹能把他當作正在辦家家的小朋友。有人還煞有介事努力研究〈關於黑名單之期限問題〉,實在是玩過頭了。

玩具槍能阻擋一個真人嗎?

讓他們執行他們的世間法!

他們有他們的權力和權利,我有我的。

說不定我會開一個政治攤子,叫做【反六四屠夫和認同他們的“老成謀國”人士】。

讓他們去評政治!讓我來評他們!反正評人者人亦評之,打人者人亦打之,公平合理得很!

我不會放手。

連麥豬那種角色我都可以跟牠耗下去,何況是這些努力為六四屠夫找理由的“理性人士”?!

我替那一大批冤死的人申冤。

多少青春燦爛的生命瞬間死於屠夫之手,他們冷血以對。屠夫政權至今仍然在“依法”殘害人民,他們以熱血迎之。這裡面還有什麼“說理”的餘地?還有什麼“說理”的必要?

朝秦檜(當然趙構也是主犯)的跪像吐唾沫的時候不需要“以理駁之”。

聯網的“政治圈”的活動會影響一些記者和國會助理,某些帖子經過轉寄或轉貼可以影響一些選民,但是聯網內部的所有爭戰加起來也不會造成五十張(三十張?十張?)的“聯網政治圈內部選票變動”。

我沒有什麼顧忌。


.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0971&aid=1320271
[ZT] madkao〈狂老敬致狂妹GAIL〉(2005-6-10, 00:28)
推薦0


SCFtw2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https://city.udn.com/v1/city/forum/article.jsp?aid=1277480&no=50098>
udn/網路城邦/城市/政治社會/政治時事/【時事焦點 熱話新聞 麻辣評論】城市/討論區/

狂老敬致狂妹GAIL
2005/06/10 00:28 瀏覽186|回應2推薦3

madkao
madkao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文章推薦人
志公 林兮 madkao (3)

狂妹 如果妳肯表示 願意充當SCF的代理人

就SCF被列為本市黑名單 說明本市副市長之設定處分在程序上或實體上有何不當

明白表示希望狂老我給一個公道 或者 要求由市政會議做成裁決

由妳選擇 狂老樂意配合進行.....

否則 就不要為了SCF一再的提黑名單的事 或者指設黑名單的副市長無權或不宜做此處分

因為那樣並不能使事理明顯 對大家都無益處....

如果SCF君覺得自己被列為黑名單 並無不妥或不公

當然妳就可以省心了 找別的事與945大辯吧  


一片依偎著山腰的雲 飄~~~~來了
<>
<>
【回應文章】
法律是不是人性的幽暗?
2005/06/12 01:54 推薦0


madkao
madkao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用到黑名單的人 都呈現人性的幽暗?????????????
黑名單是一種人性的幽暗
    回應給: 狂老(madkao) 2005/06/10 08:59 推薦1


GAIL
GAIL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文章推薦人
skytom (1)

我講的很清楚了,黑名單是一種人性的幽暗。我不是針對SCF,若硬要說針對SCF,我必須說:有人猥瑣地怕他,所以躲在市長和諸位副市長後面高舉議事槌。

將心比心,你被某人設為黑名單你心情好嗎!!??言論自由的一方藉由黑名單污衊了言論自由精神,硬是爬上那富滿爭議的法官席位,猛敲議事槌,底下卻亂烘烘一片………

而辯論得正興頭的一方被剝奪了言論自由,突然間,他被判刑了,因言賈禍,這與集權國家何異!!??

有人不懂這套程序正義,猛敲議事槌,還夸言自己懂「民主」。

若麻棧內部自設議事堂「審判」棧友,只會讓棧外的人看笑話而已。


.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0971&aid=1320266
[ZT] madkao〈法是一直存在的〉(2005-6-8, 17:13)
推薦0


SCFtw2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https://city.udn.com/v1/city/forum/article.jsp?aid=1276303&no=50098&raid=1276458#rep1276458>
udn/網路城邦/城市/政治社會/政治時事/【時事焦點 熱話新聞 麻辣評論】城市/討論區/

法是一直存在的
    回應給: yahao945(yahao945) 2005/06/08 17:13 推薦1


madkao
madkao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文章推薦人
慕亞 (1)

你可以同意撤銷 但同意冬月撤銷scf的黑名單或自行撤銷後 即一事不再究

若制定一些新規定或沒有制定 也只能用在往後發生的事件上 或就新發生的情況再設定黑名單

當然 其他副市長的權力自主行使 因未參與撤銷之決定 不受影響


.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0971&aid=1320262
[ZT] madkao〈列為黑名單行為的時地效力之範圍〉〈關於黑名單之期限問題〉
推薦0


SCFtw2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https://city.udn.com/v1/city/forum/article.jsp?aid=1276301&no=50098&raid=1276440#rep1276440>
<https://city.udn.com/v1/city/forum/article.jsp?aid=1276301&no=50098&raid=1276747#rep1276747>
udn/網路城邦/城市/政治社會/政治時事/【時事焦點 熱話新聞 麻辣評論】城市/討論區/

關於黑名單之期限問題
2005/06/09 02:08 推薦1


madkao
madkao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文章推薦人
慕亞 (1)

黑名單的設置是在城市介面中新推出的一項功能

為防止不受勸止的惡意貼文行為 有其必要性

但若因列入黑名單而永久不能再成為市民 不能在一個公開的園地 自由的發表言論 

我認這是一種過猶不及的結果 是不十分符合民主人權法治之基本精神的

〔永不錄用〕是一種封建專制思想的延伸

〔永不超生〕是一種宗教絕對思想的瀰漫

〔無確定刑期〕 〔不能假釋的無期徒刑〕 〔死刑或唯一死刑〕 〔剝奪國籍〕

等等絕對性之權力加之於個人之上 從人類文明的角度探討 是有可議空間的 

所以 我認為黑名單的設置 對被列入者宜有一個期限 以達到防止惡意貼文為主要目的

而非在懲罰或剝奪其人之後的言論自由 並可能長期影響其名譽

我建議這個期限先暫訂定為一個月 當然可因新的事由再設為黑名單


人之性向 因先天條件及後天環境 而可能有極大之差異 

期待人人儘可能地自我節制 容忍他人 而不濫用自由與權力

而不致必須以裁決的方式解決紛爭

列為黑名單行為的時地效力之範圍
2005/06/08 16:50 推薦2


madkao
madkao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文章推薦人
慕亞 林兮 (2)

限於麻棧轉型為城市之後 在本城市所發生之言論或行為

其追究之有效時效為十天

副市長之言論或行為 若經市民直接向市長異議時 則逕由市長做適當之考量處理

.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0971&aid=1320261
[ZT] madkao〈在一個民主法制的機制中 沒有〔死都不同意呢?!〕的餘地〉(2005-6-8, 16:21)
推薦0


SCFtw2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https://city.udn.com/v1/city/forum/article.jsp?aid=1276303&no=50098&raid=1276425#rep1276425>
udn/網路城邦/城市/政治社會/政治時事/【時事焦點 熱話新聞 麻辣評論】城市/討論區/

在一個民主法制的機制中 沒有〔死都不同意呢?!〕的餘地
2005/06/08 16:21 推薦2


madkao
madkao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文章推薦人
慕亞 林兮 (2)

若設定者不同意 原則上由市政會議決定是否撤銷

但設定者或申訴者 也可以主張願意接受由市長做出的裁決

而排除由市政會議做出決定 以符合市長與副市長間的委任信任關係

以及符合市民與市長間的基本架構上的關係


對於市長的不滿 副市長及全體市民 可以採〔眾叛親離〕的方式或其它方法表達態度與意見

供市長檢討與反省......

.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0971&aid=1320260
[ZT] madkao〈才注意到要回應妳〉(2005-6-8, 15:39)
推薦0


SCFtw2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https://city.udn.com/v1/city/forum/article.jsp?aid=1268934&no=50098&raid=1276405#rep1276405>
udn/網路城邦/城市/政治社會/政治時事/【時事焦點 熱話新聞 麻辣評論】城市/討論區/

才注意到要回應妳
    回應給: GAIL(GAIL) 2005/06/08 15:39 推薦1


madkao
madkao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文章推薦人
林兮 (1)

才注意到妳指名要我回應 抱歉

言出不遜 玩弄文字 並不能彰顯自己在理的力道

在自由原則與平等原則發生矛盾的情況下

市民平等的原則 應先被尊重

視他人〔如狗同附〕的言論 是已先違背了本市所揭之宗旨

夫有何立場 更要求本市維護本市之宗旨

〔踼人〕若有失當或失誤 本市非不可向當事人鄭重道歉

但仍請平心論事 莫徒為口舌之爭是禱

.
狂老啊!
    回應給: 狂老(madkao) 2005/06/07 23:29 推薦3


GAIL
GAIL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文章推薦人
麥芽糖 慕亞 GAIL (3)

.

麻棧不是不趕人,不刪文的嘛!?怎今天您讓您的狗,歐,不對,是「附市長」來趕人了呢!!??

您說說話啊!您說句話吧!!

.

“老成謀國”的來了!
修改刪除 2005/06/07 00:26 推薦1


SCFtw2
SCFtw2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文章推薦人
GAIL (1)

“老成謀國”的來了!
SCFtw2  2005/06/06 23:26

禮物盒子一打開,跳出來一個……

感覺到什麼壓力了嗎?覺得自己最好說一點什麼“沉雄有力”的話了嗎?

『哀六四 算老賬 中國的民主就能走出北京胡同嗎?我懷疑.....』

沒來由地製造問題,自問自答。

早不出來拿立場,現在跑來玩什麼?

玩得又毫不精彩。

可笑!

有“男人之見”的人請先把帳務交待清楚了再開口辯這個談那個
修改刪除 2005/06/07 00:25 推薦1


SCFtw2
SCFtw2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文章推薦人
GAIL (1)

有“男人之見”的人請先把帳務交待清楚了再開口辯這個談那個
SCFtw2  2005/06/06 23:04

這幾天我在【天下縱橫談】這裡就六四慘案發帖實在不少,有的帖子沒有指名打誰,然而被我“正面直攻”的人心裡當然雪亮,不要以為自己消失兩天之後就可以裝沒看見裝沒事,先把帳務交待了再說。

另外,我有些帖子雖然指了名或者“等於指了名”,對其他某些人一樣適用,因為他們的那些言論是一樣的。

各人如何自處當然是各人自己的事,不過新左派新毛派的論調出來我絕不會鬆手。

「婦人之見 」vs 〔男人之見〕

.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0971&aid=1320255
[ZT] madkao〈關於本市新增黑名單事件 我的初步看法〉(2005-6-8, 12:52)
推薦0


SCFtw2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https://city.udn.com/v1/city/forum/article.jsp?aid=1276301&no=50098>
udn/網路城邦/城市/政治社會/政治時事/【時事焦點 熱話新聞 麻辣評論】城市/討論區/

討論區關於本市新增黑名單事件字體:
看回應文章  上一個討論主題 回文章列表 下一個討論主題
關於本市新增黑名單事件 我的初步看法
2005/06/08 12:52 瀏覽1,212|回應28推薦11

madkao
madkao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文章推薦人
Violetseow 志公 linfeng linjack 老頭 林兮 yahao945 Rebecc 慕亞 wintermoon madkao (11)

剛才我已看到本市新增二位本市市民列入黑名單中

並且本月輪值副市長也注意到事態的發展.....

開創時的麻棧 現已轉型為城市 時代在變 潮流在變.....

過去以江湖規矩解決紛爭的方式 也該隨之有所變革


我的初步看法是

任何副市長完全有權力〔power 〕自主判斷 獨立增設黑名單 這個權力來自聯網系統的設計

增設黑名單的行為 性質上應視為本市公權力的行使方式之一 亦有可能行使過當 而應有救濟之途徑

被增設為黑名單的市民 完全有權利向本市管理當局表達異議 申訴 並要求檢討後做成新的裁決


由於尚無規範公權力行使及申訴之明文依據

本市將依據自明的行政法理 本市首頁揭示的建市宗旨 及參酌聯網的公約

做為今後處理市政 解決紛爭的基本準則 並逐漸形成一些慣例


本於不告不理之司法原則 在當事人未明確提出申訴前

可由輪值副市長酌情審理 調處己呈現之紛爭 當然也可以完全不予理會

當事人如有異議或申訴 市長將開版召開市政會議 並尊重過半數副市長的意見

.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0971&aid=1320247
頁/共3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