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期的黑名單的設置, 是為了冷卻發言的不當情緒. 執行時仍以謹慎為要.
第一, 應詳列理由證據, 第二, 應經由一定的程序.
建議程序如下: 首先由任何市民或市長人發起, 列成討論題目, 經討論清楚後. 再經由市長們投票, 投票時一併列明建議的期限, 和觀察到的理由.
成案條件為: 投票支持的市長超過反對的市長的一定人數, 例如2人後. 平均出大家的建議時限, 才執行之.
時限大小應該有差別, 嚴重污辱人格者, 和屢勸不聽者, 得逐次加重期限.
如果, 僅因激烈的議題辯論, 偏離主題, 導致失序者, 可以止停兩天到一個禮拜. 代其恢復了理性, 立刻可重反辯論的舞台. 超過一個禮拜, 恐怕會因議題的時效消失, 而難重反辯論的舞台.
泥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