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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淑珍的哥哥吳景茂在除弊務盡的陳立委上任臺北市長一百天之後就成了市政府環保局的機要秘書 -- 是嗎?! -- 不是嗎?!
吳景茂當然比羅太太重要,吳景茂的任職引起物議了,最擅於以權謀私的陳市長於是衹好放棄羅太太 -- 是嗎?! -- 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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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0,3546,110502+112006080400037,00.html>
廖正井爆秘辛 扁曾要求安插舅子入市府
2006.08.04 中國時報 黃文杰、陳洛薇、劉添財/綜合報導
桃園縣副縣長廖正井三日在媒體追問有關「羅太太人事案」時,意外拋出一件新人事案,他說,當時的市長陳水扁曾開口要求,是否可以研究安插吳淑珍的哥哥擔任市府的庶務科長,結果人事單位答覆「法令不可以」,陳水扁後來也沒再說甚麼。
有關「羅太太案」,廖正井從報載的時間點勉強設法回憶並拼湊原貌,他說,如果沒有記錯,當年十二月廿五日剛剛升任秘書長,事隔兩天,也就是十二月廿七日討論羅太太案,當時的他應該忙得暈頭轉向。
廖正井表示,如果那天真的是他討論羅太太案,按照程序,也只是交辦秘書處人事室研擬,可行就照辦;不准就答覆不准。不過他仍強調,迄今還弄不清楚羅太太的真實姓名,怎麼可能「上級交辦」。
廖正井說,當年連市長夫人吳淑珍的哥哥要進市府,受限於公務員三等親等規定,法令說不行,照樣不行。廖正井堅稱,這代表自己的為人可受驗證,相對也證實陳水扁總統,法令不行,不會硬要屬下照辦。
台北市政府追查施麗雲(羅太太)人事案有新事證及人證,台北市議員林奕華昨日向捷運局調閱到四份關鍵性便箋式公文,證明前市府秘書長廖正井確曾指示辦理施麗雲人事案;當時的秘書處人事室主任胡文憲也證實,確曾接獲廖正井指示,將手諭交由捷運局辦理施女人事案。
北市府處理羅太太人事案,也傾向追回近十萬元的薪資及追究相關官員的行政責任;但因年代久遠及涉案官員不在其位,現正研究要以何種方式表達市府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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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3455720.shtml>
吳敦義市長任內 大嫂掃官邸
【2006/08/04 聯合報】記者林河名/台北報導
總統女兒陳幸妤位於台北市民生東路寓所管家「阿卿嫂」被踢爆長期領取總統府工友薪資,民進黨立委昨天也揭發國民黨立委吳敦義擔任高雄市長期間,讓大嫂黃阿雪在市府掛名,卻在市長官邸服務。
民進黨立委謝欣霓、黃劍輝昨天舉行「阿卿嫂VS.阿雪嫂」記者會,要求吳敦義比照陳幸妤,把「阿雪嫂」的收入統統歸還國庫。他們並要求行政院成立專案小組,清查國民黨時代「公器濫為私用」的情形,統統把錢歸還國庫。
依黃劍輝估計,工友年薪約新台幣五十萬元,吳敦義聘用「阿雪嫂」七年,花費公帑約三百五十萬元。
吳敦義回應聘大嫂擔任工友在官舍工作是依法辦理,謝欣霓頗不以為然地表示,「長嫂如母」,吳敦義自己當市長,好意思讓大嫂到官邸幫忙打掃嗎?她希望吳敦義誠實面對問題,別再硬拗。
謝欣霓說,吳敦義以高雄市政府職務僱用大嫂黃阿雪,從民國八十年八月十五日起,先以高雄市環保局隊員的職務領高雄市政府的錢,卻到吳敦義官邸服務;八十五年十月十八日後又改變職務,以祕書處工友的職務繼續在吳敦義官邸服務,直到八十七年十二月廿五日謝長廷上任才離職。
謝欣霓指出,政治人物難免會有疏忽,陳水扁總統初任台北市長時,發現與妻子關係密切的「羅太太」在台北市政府任工友已四個半月,就要求「羅太太」離職;吳敦義明知大嫂在市府掛名受聘,卻讓「阿雪嫂」在官邸服務,並一直做到他卸任高雄市長。拿兩人來作比較,也可見政治人物的道德觀嚴鬆不一。
黃劍輝也表示,過去威權時代很多制度未建立,陳總統最近有那麼多問題,就是「犯了國民黨時代所有政治人物都會犯的錯」;如今總統府面對檢驗,應該趕快落實相關法制。
【記者尚毅夫、莊芳銘、紀文禮/台北、南投連線報導】民進黨立委指控立委吳敦義在高雄市長任內聘用大嫂黃阿雪在官邸服務。吳昨天強調,高雄市長一直配有官邸一名工友,完全合法。
吳敦義說,聘用自己的大嫂在市長公務宿舍服務,合法也合乎情理,與阿卿嫂支用總統府經費在總統私宅服務不同。民進黨立委採取「烏賊戰術」,只為掩護陳水扁總統。
吳敦義說,首長公務宿舍常有訪客、電話,由服務機關派工友到宿舍服務是合乎規定的,也是慣例。他昨天上午打電話向高雄市政府詢問,現任代理市長葉菊蘭的宿舍也同樣有高雄市政府派工友服務,之前的謝長廷市長應也如此,其他縣市首長大概都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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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3455747.shtml>
蘇貞昌北縣長任內 工友官邸打掃煮飯
【2006/08/04 聯合報】記者林敬殷/台北縣報導
有讀者爆料指稱,行政院長蘇貞昌在台北縣長任內用三名臨時工到官邸打掃煮飯,其中一人已隨蘇同進退。台北縣政府指出,秘書室編制兩名臨時僱工負責打掃縣長官邸。
爆料者指出,蘇貞昌在台北縣長任內,由政府出錢雇用三名臨時工幫忙煮飯及打掃官邸清潔。其中楊月霞是蘇貞昌帶來的,跟他同進退;另兩人是劉陳淑卿及廖邱燕。
縣府人事室表示,縣府並無「楊月霞」,只有名叫楊阿月的臨時僱工;劉陳淑卿為編制的工友,已離職;廖邱燕目前仍在秘書室任職,編制為臨時僱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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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3455721.shtml>
照規定來說》三親等以內 依法不得任用
【2006/08/04 聯合報】記者凌珮君/高雄市報導
雖高雄市政府昨天表示市長官舍有工友編制,但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機關首長不得在本機關任用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吳敦義在市長任內聘任大嫂黃阿雪,有違法任用之嫌。
高雄市政府秘書處一科科長宋岡銘表示,吳敦義在市長任內確曾聘用黃阿雪在市府任職。八十年先以清潔隊員任用,八十五年十月調到秘書處任工友。秘書處因吳敦義要求,才指派黃負責市長官舍清潔工作,直到八十七年十二月廿五日吳敦義落選卸任。
市府人事處主任秘書郭盈村表示,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廿六條規定,機關首長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但若在長官接任前即獲任用者,不受此限制。
市府表示,黃阿雪是吳敦義當市長後才聘用,且是吳三親等內姻親,有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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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3457401.shtml>
吳敦義:否認受雇的 是另一個阿雪
【2006/08/05 聯合報】 記者紀文禮、莊芳銘、楊濡嘉/連線報導
民進黨立委指控立委吳敦義在高雄市長任內任用大嫂黃阿雪當官邸工友,並有某媒體採訪吳敦義另一位也叫「阿雪」的大嫂否認受雇。吳敦義昨天澄清,他有兩位叫阿雪的大嫂,前天受訪的並非黃阿雪,而是他同父異母哥哥的妻子。
吳敦義指出,七十九年他當選高雄市長,延續前任市長蘇南成的官邸工友職缺,先以環保局工友名義雇用他同母異父大哥陳雄的妻子黃阿雪到官邸幫忙;不久高雄市政府祕書處工友出缺,就改以祕書處工友職雇用。
他說,公務人員任用法廿六條雖規定首長不得任用三親等血姻親,但工友是依據事務管理規則任用,這項規則並無首長三親等內血姻親不得雇用的規定,他何來違法?
吳敦義說,某媒體前天採訪的「阿雪」是他同父異母哥哥吳敦彥的妻子,但「此阿雪非彼阿雪」,受訪的阿雪當然否認受雇擔任高雄市長官邸工友。
吳敦義說,剛當選高雄市長時,他的小兒子才一歲半,才會拜託和家人很親的黃阿雪到高雄幫忙。市長官邸有三、四百坪大,全由黃阿雪一人打掃整理,還要不分晝夜照顧年幼兒女及接待絡繹不絕的訪客,他絕對比不上行政院長蘇貞昌任台北縣長時縣長官邸用三名工友。
南投縣政府人事室指出,九十四年六月以前,工友任用由事務管理規則規範,並未規定機關首長不得任用三親等以內親人。不過行政院在六十年十一月廿四日有一項解釋令,指首長任用親人為工友雖未限制,但執行工作似有不便,以「儘量避免」為宜。
另外,高雄市政府昨天發布新聞稿,強調前市長謝長廷和代理市長葉菊蘭都自費聘專人負責市長官邸內部事務,但並未提到吳敦義當市長時是否也「自聘」專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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