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美國大學音樂系二年級的男學生羅伯到某家銀行持槍行搶,當天晚上就被警方以搶劫、偷竊、侵占竊得財物等罪名逮捕。缺錢花用就行搶,是他的犯案動機, 不過他的老爸可是浸信會牧師,不知會作何感想?
羅伯在校內的風評極佳,還是二年級的學生代表,學音樂的孩子不會變壞,看樣子這樣的說法已經被推翻了。孩子學壞,做家長的須付一半以上的責任;對於羅伯, 牢獄之災是免不了的,但他的言行反常應有前兆,若是師長能即早發現,說不定他還有機會回頭。他的同窗好友聽到此事都覺得不可思議,可是事實就是事實,不容人辯駁。
這件事明白指出,只有讓孩子有正確的價值觀,才有可能預防他們的未來不與罪掛勾;在很多時候,父母對於孩子只關心在校的表現,根本對生活其他細節,一無所知。一來是因為工作忙錄;二來是跟孩子的相處時間不足,長久下來,孩子得不到父母關愛,只好藉由其他負面的言行來引起注意。控制孩子比教養孩子容易,但傷害也愈大──孩子何時成了父母手中財產的一部份,揮之則來,呼之則去。在這樣環境下長大的小孩要如何從愛中得滿足,實在令人懷疑。思想決定行為。當羅伯決定觸犯法律時,他一定沒有想到事態會有多嚴重?嚴重到他有可能背上一生都抹不掉的污點, 阻礙他的人生。音樂家的夢想因而告吹,他無法再習琴,更要接受一連串的法庭審問和關在監牢裡毫無自由的黑暗生活。
十九歲是他一生的轉折,只不過這條路是在黑暗裡,他愈走愈覺得恐懼。要進一步瞭解成長中的子女,時間和方法都要隨時有所改變,一昧以父母權威來壓制孩子, 恐將造成反效果。身為孩子一生的典範,父母的影響力不可小覷。上帝付予做父母的有其權柄──如何使用這權柄讓孩子服從其管教就需要學習。怎麼做?從最基本的做起:給孩子表答心聲的權利,別再把他們當成是什麼都不懂的笨蛋,或者用過於嚴厲的眼光去批判孩子的想法。孩子也是人,更是上帝賜給父母的產業;若要使其壯大, 只有引導他,而非限制他。
犯錯是孩子學會負責的途徑之一,別擔心孩子沒有競爭力,更不必替他們的未來做任何決定,讓他們學會欣賞自己的優缺點,並且加以發展。鼓勵和支持是最好的方式。有段時間是孩子必須面對的尷尬時期:進入青春期後,他們有許多事很想知道, 並且好奇──記住好奇心並不會致命,而可怕的是不懂得節制。顯然,羅伯不懂得擁槍自重的危險,而這把槍的來源,警方是該好好查一查,有無可能是趁父母不注意時偷來的?為了達到目的,就不擇手段,這反應了羅伯的人格有了問題。
放縱與信任僅一線之隔,如何拿捏好分寸,父母應妥善處理。三千塊美金就決定了羅伯的一生,實在太過廉價。他之前所受的教育和經歷,不都是為了有美好的將來預作準備,如今只能在懺悔中度過。孩子的不良行為經常是結果,而非原因;如果不能想像孩子會犯下濤天大罪,那麼就是對身為父母一職,怠忽職守,太不用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