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竟然發生這樣的事,一名七歲小男童因不滿同父異母的妹妹太吵,而活活將她打死,這種事怎麼會來發生呢?當時,並沒有大人在現場才釀出悲劇。
原來人的殘暴性格在小時候就已經存在了,只是在沒有是非辨別的能力之前,對於過於侵犯自身活動空間的人事物,或多或少都會因自衛的理由而有所行動。小男孩行兇的動機,是因為身處環境太過吵雜之故,因此引出殺機。人類有暴力行為有科學家認為這和動物為了維護自身利益有關。會拿人猿與人類的行為相比較,而有暴力傾向者,往往以男性居多。這是他們天生就擅長的優勢條件。相對而言,較無抵抗能力者往往只能成為下一個受害者了。這是不是也代表著人類並未完全進化,或者人類本來就必須擁有這種能力,才能生存下來!?不問對與錯,只有想做與不做的問題罷了。
男性喜性操控的本能會告訴自己說:何種作法對自己最為有利?如果不採取行動的話,很可能自己將受到大小程度不一的威脅。人類行為的黑暗面,因為有另一面做對比,所以被人以法律制約──否則人類文明將面臨更大的浩劫!?
今天的殺人犯是一名未滿十歲的小男童,他的心理狀態與當時的情境迫使他做出這樣可怕的行為來,他早以離異的父母恐怕才是整件事的幫兇。家庭的不夠健全會讓稚齡的下一代造成不可抹滅的影響;雖說這對成年人的世界來說,根本就是家常便飯,但對涉世未深的孩子來說,那實在無法理解!感到孤單和被遺棄的感覺,造就孩子生命中的陰影,只好藉助負面情緒的宣洩找到出口,這是何等可悲的事啊。當然並不是所有單親家庭都會教育出言行偏差的孩子,不過不可否認的是有些影響──我們不可不慎!
使人有犯罪行為的原因,大致被歸類為生物性的、天生的、精神層面的三種。也可以這麼說,當人一旦有了使用暴力的欲望時,那種令人感到恐懼的神色會促使行兇者更覺得倍受尊崇;換言之,可以贏得旁人某一方面的尊重,雖然是在被迫的情況下,可是也讓人愈加沉迷其中,而無法自拔!
環境的急速變化常是導致人在成長過程轉變行為的關鍵。若想擁有力量,那麼展現的能力,就得被人認同才行。暴力脅迫是一種;用愛說服也是一種,就端看哪一種是可以學習模仿的──小孩的學習有極高的可塑性,給下一代什麼樣的情境,將會讓其中的一方勝出──慣用暴力者,常以為愛不是最有說服力的方式。因為苦無機會學習。
小男童的父母選擇離婚,對大人來說或許是最好的決定,可是對他,卻是最難以承受的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