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投宿
服務生收300元,每人就各出100元,湊成300元。
之後老闆:「今天特價只需250元 」,
叫服務生退還50元。
服務生卻暗藏20元,只把剩下的30元還給他們。
三人就各拿回10元。
100-10=90表示每個人只出了90元
90元 ×3=270元+服務生A的20元=290元
請問...剩下的10元呢?
只要
你對這問題不是以下三種答案,原則上在人格特質與智能上都還過得去:
一、扁:「一定是陳哲男私吞了10元!」
二、陳:「發誓與我無關,是馬永誠。」
三、吳:「一定是有兩張黏在一起,查一查券上流水號碼就知道了。」
其實對三人而言:總支出270元=300-退還之30
270元之流向:270-房租250-服務生20=0
因為:90元×3=270元 是包含已經被服務生A20元之結果,
所以:270就沒有再+20的意義。
對開始300元之流向言:300-(250+30+20)=0
這是最基本之「集合」概念,學數學旨在明理,提升大腦「等級」,遇事反應正確而迅捷,本公案闡釋者:
一、日常之中,大多數的「直覺」反應是錯誤的判定。
二、切忌將望似相干,其實無關的因素,自以為是的、先入為主的拴在一起。
三、不先正本清源,就像死咬似是而非的觀點交互爭論,使虛偽類真,永無探得真相之日。
要這樣去想
如果服務生A去40元,只退還10元
三人總支出就是290元
290+40=330
300-330=-30
是否還要再給旅館30元?
好咧!
若服務生將50元全數退還
三人總支出250元
250+0(服務生沒A錢)=250
300-250=50
難不成旅館還得再倒貼三人50元?
當初之所以會270+20=290
只因為就近取材、接近可疑而誤導決策
好像如下的思維邏輯模式:
黃衣男=林義雄=兇手=兇手死=結案
數學上「集合」的定義:『是指由一定屬性的事物所構成的團體。』因此納編之份子是必須具有相關性,好比軍隊裡第一班集合時,不能因為別班的張三長相很像第一班的李四,就硬將張三也拉來入列充數。
在理則學邏輯原理中之「思想三要」:契合事實、辨別異同、眾端觀察。「眾端觀察」的功能就是化解此一公案,走出迷惑的絕佳利器。再透過「辨別異同」的過濾,認知到事實真相只有一個是正確的;而錯亂的表象,卻因切入者,著眼點與辨別程度之深淺,而有無數淆惑的包裝為世俗所眩。「多財善賈」,智識之擴展為追求事實、解決問題之資本。把握住求真分際之合理性,才能使方案設計「契合事實」求得正確答案。
若拘於成見或溺於私慾,只能在利與害的單一面,「從一而終」一面倒的自圓其說,最終自陷於明知有害,卻視而不見;所見有利,卻不情甘納取,是謂「利令智昏」。
人生於世,學能各有所偏,視野必有盲點,格物致知、即物窮理最好的方式就是集思廣益,「但只有反對與懷疑」之見,是對議案有建設、有助益的真知灼見!讓「眾人之見」盡情表達其參與感,多傾聽不同的意見,集中智慧、統一意念。故「君子聞過則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