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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豈可擴大解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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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s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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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長江宜樺說,針對會計法修法除罪,漏掉一個「教」字,行政院將「擴大解釋」,讓法務部的檢察系統有所依據,讓「教授」除罪(精確地說,是「有罪、但不追究」)。

真是荒唐!如果行政部門可以解釋法律、甚至擴大解釋,把「職員」活生生地變成「教職員」,來符合行政部門的「意思」,那麼,三權分立是什麼?司法獨立又是什麼?

依照我們的粗淺常識,不是只有大法官會議能「解釋法律」的嗎?行政部門的法務部檢察體系,除了「法條引用」可以自主之外,豈是可以「解釋法律」,甚至還「擴大解釋」?

說到這裡,也說不下去了!台灣的政治、台灣的法治,還有救嗎?


X-us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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