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業,本為佛家語,即「眾生共同的業障」,也就是一種社會普遍的負面心理壓力或現實負擔,而且無法消除。比如,家裡生了一個情況不好的嬰兒、或者出了一個非常麻煩不乖的孩子,這都被視為父母的「業障」,來自「先天」,只能面對,無法排除。
佛家慈悲,因此對於許多告解求助的信士,也總是以「業障」來撫慰寬容;有些明明是人為的錯誤,可以排除,也都以「業障」對之(如婚姻狀況)。如此一來,業障就成為繼續犯錯的藉口,如果一大堆人集體犯錯,那就叫做「共業」。
官員、民代、教授,拿不該拿的錢、花不該花的錢,就是被「共業」來「除罪」了!
如此一來,原本無可奈何、無可排除的「業障」變成順理成章、可以經營的「事業」;共業,變成「共同的事業」,這一來,連佛家都要傻眼以對!
如此一來,擴而大之、推而廣之,今後誰有「小三」,那就是「業障」,本命桃花、先天帶來,無法度!而所有的關係人,也就承載了「共業」,只能面對,無可奈何。
簡直放屁!也實在可惡!
而這種狗皮倒灶的集體赦免除罪,竟然出自國家殿堂立法院,而被漏掉、沒有除罪的貪污罪犯竟然想不開而要尋短!
嗟乎!一個充滿共業的時代,一個人人除罪的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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