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終於編出離島開賭草案,真是令人洩氣!
賭,怎能由政府特許、當作社會事業經營?
事實上,凡是「賭城」,就是一個「黑社會」。無論政府如何管理,都是黑社會集團在當家作主,所有在賭場直接間接工作(賺錢)的,都是這池黑水裡面的小蝦米;從而,這些小蝦米回家,就把整個家也同時染黑,再進而,整個社會也就烏煙瘴氣、黑塵瀰漫。
賭的負面作用太大,不僅會令人傾家蕩產,而且酒色毒品隨之,各色犯罪不免;這,政府禁都來不及了,怎可公然開放?這下去,要害死多少家庭?儘管如何圍堵防範,畢竟都是花拳繡腿、毫無實效;而如果說只是開放給外地人來賭,那麼,這不等於是毒販禁止自己的小孩吸毒而把毒品販售給別人的小孩一樣,道德心何在?更何況,毒販自己的家庭就真的只有賺進鈔票而能乾淨無事了嗎?
實在荒唐!
總之,賭,跟煙毒一樣,只有禁,沒有放的!台灣的股市已經淪為賭場,害人無數,政府還要肩負「護盤」的責任,這種莫名其妙的政府政策與社會觀念,相沿成習、越演越烈,實在令人浩嘆!
[後記] 我看,不如讓馬祖人自己「試賭」三五年看看,如果覺得真的不錯(或許,上癮了,也會覺得真的不錯。)再開放給外地人賭吧。如果自己覺得不好,那又為何要讓外人來賭?
這才是核心的問題。
X-us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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