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刑人在服刑期間該不該「回家」?這畢竟還是「有法可循」,這個「法」乃是基於人道考量的人道之法。
比如,受刑期間回家奔喪、保外就醫等等都是。陳水扁,也曾經回家奔岳母之喪,如今,面對龐大「讓扁回家」、「保外就醫」的聲音,應該也只能依法辦理。
最重要的核心關鍵,是在「公平」這兩個字。陳水扁,應該與所有的受刑人一樣得到公平的待遇;反過來說,所有的受刑人也應該與陳水扁得到公平的待遇。
倘若說,陳水扁是「卸任元首」,就應該得到特別的待遇,這是非常荒誕愚昧的想法。在現代法治民主國家,卸任元首犯罪,縱使不必「罪加一等」,也不應該有所禮遇寬容;甚至,一旦犯罪判刑確定,則「卸任元首」的榮譽頭銜與所有禮遇均應立即全部撤銷。
事實上,元首、卸任元首犯罪,乃是沾污了這個無比崇榮的國家名器;倘若不予撤銷,還留著擴大污染,這是全民的恥辱。
因此,所有高喊「人權」口號的人士,應該同時檢視所有受刑人的「公平待遇」;而口口聲聲「卸任元首」的各方言論,也應該不忘檢視「卸任元首」對於國家社會的名譽價值。
總之,對受刑人陳水扁的「保外」、「回家」,應該只能依法處置、公平辦理;所有「法外」的考量與想法,不是基於政治利益的政客思想,就是基於對抗意識的民粹心理,都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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