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益世案,自非空穴來風;剩下來的,只是在「灰色地帶」光譜中的定位而已;而,馬英九既然容不下「灰色地帶」,則林益世只有請辭一途。
說它是灰色地帶,因為,大凡政治人物的銀錢來往,皆可以用「政治獻金」、「選民服務」來交代,未必能夠入他於罪。
林益世案,擺明的是「爆料人」被迫「共同毀滅」。今後,爆料人固然已經不能在業界存活,林益世也只好告別當紅的大好政治前程、回家享享清福(能不坐牢,已屬萬幸。)
「共同毀滅」,當然是萬不得已。當事人應該自己檢討,怎麼好好的一樁「選民服務」搞到如此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