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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扁勇於舉發親密關係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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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s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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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細說起來,「民主」的基礎其實是「法治」,因此,在一個法治基礎薄弱的社會率行民主,則無論如何不但不能進步,反而必然是一場災難。
李登輝、陳水扁先後兩位總統都爆出貪瀆案件,這是法律問題;然而,在台灣這更是個政治問題。試看昨天李案起訴以來,媒體報導的不都是「選舉相關的利害得失」嗎?這樣一來,法律固然必遭扭曲,政治也當然一池混水,兩相攪和,形成台灣社會的另一個亂象災難。
台灣,什麼時候才能回歸法治?
再看李案。這個案子雖然早已有所風聞,但具體成案則是來自陳水扁舉發。雖說「檢舉犯罪、人人有責」,但由此我們也看出李扁兩位的人格特質:「勇於舉發親密關係的犯罪」。
看看這些年來李扁兩位,自己一旦有事上身,其第一個反應就是「舉發別人」,甚至,連莫須有的也都要舉發(如「南線專案」中的「假證人」)。
再看看李登輝舉發的興票案,明明是國民黨主席的「私庫」,由黨主席授權秘書長運用,但李登輝還是信誓旦旦,說宋楚瑜秘書長A錢。這個案子,儘管經過層層的司法程序證實宋楚瑜無罪,但是,以台灣社會薄弱的法治素養,宋楚瑜不但因本案而丟掉總統,也因本案而受困一生。
最後,還是要重複一句:台灣,什麼時候才能回歸法治?
X-user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0791&aid=4662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