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晚高院做出延押陳水扁的裁定,法院外照例又有幾十位民眾衝撞抗爭、也有癱倒地上而神智昏迷的。當然,這幾些人立刻又是媒體的頭條焦點--媒體耐心枯等半天,等的也就是這個畫面。
吾人可能百思不得其解,為何明明白白的貪污犯,竟然有人挺到這種程度?然而,問題的癥結卻也相當簡單--倘若你問這些衝撞橫躺的:「如果陳水扁是外省人,你還挺不挺他?」我想,答案是相當清楚的!
原來,因為陳水扁是「台灣人」,今天才讓原本單純的司法案件變得如此複雜!
「台灣人不能被欺負」,這是台灣「民主運動」的基本教義與核心精神;台灣的民主運動其實是族群運動,爭的從來不是「民主」而是「台灣人作主」。陳水扁拿到這張「族群牌」,幾乎無往不利,而且也當上了總統,如今還是以此當作困獸之鬥的唯一法寶。
因此,如果能把「台灣人」的因子拿掉,要審陳水扁、關陳水扁,就會變得容易許多!
最近,陳水扁突然心血來潮,要求美國當局依約履行「託管台灣」的義務;甚至他也已經把美國總統與國防部長雙雙告上美國法院,因為他們怠忽職守、嚴重失職,沒有盡責管管台灣。
真是要得!如今竟把「台獨」變成「美聯」--台灣就在剎那間變成美國的第51州。這樣一來,陳水扁也算是「準美國人」;我們倘若如他所願,從此把他當作美國人,他的案子審起來可能就會比較客觀迅速。
甚至,如果大家同意,不妨把陳水扁移交美國審理,叫美國總統把這位天上掉下來的子民帶回去好好管管,那就更妙!台灣,從此可以從「陳水扁惡夢」解脫,Free from 陳水扁,那才真正是普天同慶、兆民同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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