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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扁沒有顧忌﹐除非他想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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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太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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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遠
蓮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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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後﹐人人談修憲﹐老朽只看不言﹐因為阿扁神經抓狂﹐國人就個個也起鬨﹐隨魔術棒起舞。其實﹐老朽早曾撰文﹐早就談過事情癥結﹐只是人微言輕而已。昨天見吾文也上阿扁的當﹐猛吹贊同阿扁的號角﹐實在覺得可笑又可悲。

這位朋友是很關懷台灣的洋朋友﹐昨天看其文﹐老朽說『很累』﹔今天我要坦白說﹐事實是看了『好笑又好氣』﹐一點都不累。因為他是我的好朋友﹐曾經一起在政治肥皂箱『被請出來』﹐共患難一場﹐如果馭斥其文﹐這在情上﹐何忍太難堪﹖我豈可背叛盟友﹖所以﹐昨天僅就『三民主義』﹐隨便天馬玄空一下﹐期待其他法學網友出現﹐這樣﹐我好人做了﹐也樂得輕鬆。

不過昨晚﹐請示濟佛﹐他反問﹕『以你以前和美國洋鬼朋友交往的經驗﹐他們如何反應﹖』是的﹐洋朋友都會很服理﹑很認輸﹐絕對不會像中國人﹐特別是小馬軍或阿扁幫那樣﹐死鴨子硬嘴巴﹐更不會老羞成怒。所以﹐我就決定撰文向他你請教﹐主要目的是﹐借他頗受重視的貼文﹐來提醒國人﹐張開眼睛﹔雖然不得已﹐還是非要點到為止﹐畢竟你是吾友﹐能諒解也。其實﹐我也有私心哪﹐因為要一一全馭﹐那王必成可不花一文﹐賺到一本厚厚鉅著﹐這樣老朽會很不甘心﹐沒稿費哦﹗

當然﹐吾友有很多敘述﹐以常人常識看﹐好像還算『有識』之見﹔面對他一大堆『似是又實非』的俗說﹐在我這個美國麻省理工』(

MITmade in Taiwan﹐中華民國製造)的『比較憲法』專家看﹐幾乎是每看一段﹐就會猛搖頭。最後我確定有必要﹐談談一些『憲法』的基本理論與實務﹐也就是教科書常有的書名theory and practice。同時長話短說﹐只針對最主要主題即止。

看來吾友撰文的最終目的﹐是贊成阿扁元旦文告﹐主張進行修憲﹐要在野藍黨配合。因為他說﹕『陳水扁有一點說對了,臺灣需要修憲。』坦白說﹐你的文章﹐最大的錯誤﹐即在此一命題上。即中文說的﹐是『自打嘴巴』﹐英文說的﹐是

selfdefeating。事實正好相反﹐台灣不需要修憲﹐馬上可以達成阿扁的理想。所以﹐修憲不是達成其目的的必要工具。

一部憲法﹐能否發揮功能﹐不在於法條合理嚴謹與否。持此觀點者﹐可說是偏於唯物論派。請看納粹德國之前的威瑪憲法﹐可以說是人類有始以來最完美﹑最週圓的憲法﹐實際執行結果如何﹖只能說﹐土土土黏在一起﹐比游前行政院長的方方土還淒慘也。

其實﹐憲法不是一個法條的組合物﹐它是有生命的有機体﹐它的靈﹐存活在該國人的價值觀和政治生態裡﹐依賴習俗﹑慣例﹑法律判案或釋憲﹐而隨時勢成長。最明顯的例子﹐是所謂的『英國憲法』。我們常說英國憲法如何又如何﹖其實﹐英國根本沒有一個法﹐上面有『憲法』這個名詞﹐更沒有任何法學家可以拿出﹐『依照英國憲法第幾條』的條文﹐要求法官應如何判決和裁定。

李敖學長在清華演講時﹐拿出中共憲法﹐要人民依法條﹐爭自由。如果要以此『具体物』為準﹐李敖收集本事再大﹐到英國也絕對拿不出一本英憲﹐因為上帝還沒創造出這樣的『東西』。這個英國憲法﹐就此形意而言﹐根本是不存在的﹔它是各物件摸不到(

intangible)的無形組合﹐可比為電腦軟体。因此﹐如果修憲是刪除憲法某法條(如聯網各市刪文﹐如台灣是如此做)﹑增添憲法某條文(如美國所採﹐只是加修正案﹐不刪原條文﹔台灣當然如此)﹐則英國完全沒有修過憲法﹐也沒修憲的可能性。

但是在實務上﹐如果說﹐自從大憲章(其實也沒有『憲』這個名詞)後﹐英國四﹑五百年來﹐從沒修改過憲法﹐那會被人笑掉大牙。因為英國是以習慣﹑案例組成一部『不成文』的憲法﹔所謂『不成文』﹐並非說是不形諸文字﹐只是說﹐沒有加以法典化﹐加以『正名』﹐編成一條條的法律而已。因此﹐在英國絕對沒有台灣近二十年﹐浪費納稅人大筆錢﹐搞六次﹐甚至阿扁還要再搞第七次『修憲會議』的荒唐事。

英國人沒有刻意或有計劃的制憲﹐也不必如美國那樣搞修憲﹐是不是民主及效率﹐會比美國差﹖所有的著名憲法學者﹐恐怕人人都會說﹐英國制度顯現更高度的民主和效率。這說明政治上『健康的生態環境』﹐對憲法的功能運作及繁衍成長而言﹐比起常常移動﹑修剪﹐更為重要。事實也証明﹐修憲頻率越高的國家﹐對憲法越不尊重﹐也越欠缺依憲法治國的精神(

constitutionalism)﹐也越沒有民主政治。對這一點﹐欲進一步瞭解﹐請參看老朽『小馬多數憲政﹐阿扁砍樹修憲』一文。 

當然﹐誠如我所述﹐吾友有太多說法﹐沒有語意學的意義﹐更毫無學術根據﹐老朽就不想一一質疑﹔僅舉一例說明﹐他說﹕『美國的總統是。。。最高行政長官,也有很大的立法權,這個立法權﹐反映在總統對立法的否決權。』如果美國總統﹐有學者通稱的『立法權』﹐那請他告訴我們﹐在那個美國憲法條文裡有此名文規定﹖有那個憲法學者﹐認為『否決權』是立法權﹖

這樣的說法﹐在理論上﹐根本違反『三權分立』的原則﹐否決權絕非立法權﹐充其量﹐可以說是制衡權。但是在實務上﹐美國的兩黨政治生態﹐讓總統有極大的影響力﹐可以左右立法的方向﹐確係事實﹔但這是政治﹐不是法律﹔更與憲法扯不上直接的文詞關係。

如果是多黨林立﹐美國總統對國會﹐可能根本難以影響﹐不成跛鴨﹐相信也差不太遠。鑑之美國初建國時﹐華盛頓婉謝各方勸進『再三連』的好意﹔你以為他不想當總統﹐有高道德標準﹖拜託﹐那是國內親美時一邊倒的宣傳迷思。事實是﹐他當時既無權又無錢﹐地位高﹐權不重﹐錢亦少﹐日子過得比州長差太多。他老兄雖面對多黨派系﹐幸運的是﹐沒有阿扁那樣的藍綠兩極對抗﹐但不幸的是﹐美國是窮邦﹐也沒有像高捷那樣的錢可撈﹔所以他根本不棧戀其位﹐很像凍省後的省主席林光華﹐寧願棄職﹐參選新竹縣長去也。

吾友指出﹐內閣制比總統制好。在其全文中﹐大概只有這點說法﹐是唯一我最表贊同者。以英國內閣制言﹐在君權之下﹐立法及行政權是二者一体的﹐行政長官一定是國會議員﹐在表面上及体制上﹐好像沒有二權分立的情況。但是他們的民主觀念﹐及尊重傳統的習慣﹑規矩﹑道德﹐又有非常紮實的常任文官制度(這一點﹐就是國父提出考試院﹐想去創造的政治生態﹐看看國內國營企業綠化﹐可以証實這是非常重要的﹐卻是吾友很不屑的)﹐配以公正獨立的司法精神﹐創造優良的政制環境。我的美國官員友人﹐都同意英國中央內閣制﹐比美國聯邦總統制好。好在那兒﹖日後補述。

英國中央內閣制﹐有一個君王﹐他比聯網各市長還沒市政專權﹐根本在英國﹐沒有真正的政治實際決定權﹐只是全國主權象徵的虛君。這有歷史的因素﹐在其他沒有君主的內閣制﹐如德國﹑新加坡﹐以民選總統扮演虛君的角色﹐甚至有如加拿大﹐仍以英女皇為國家元首者。

事實上﹐他在英國憲法体系中的權力﹐若是加以條舉的話﹐與中華民國總統權的規定﹐應該是大致相符合的。但是台灣政治生態﹐和人民的思維方式﹐習於定於一尊總統制的慣性(

inertia)﹐卻讓有相當一樣權力的阿扁﹐硬是創造出一個阿扁的『很強勢鴨霸』總統制﹐不是英國的虛﹑虛﹑虛君。

吾友說﹕『臺灣現行憲法的根本弊端是總統民選,卻沒有任何立法權,甚至沒有行政權。有的只是行政人事權。』儘管有人不一定同意他的觀點﹐老朽卻還蠻能接受。好﹐就假設他這個命題為真。

次就其論點﹐比較中英『王』﹐看行政人事權﹐英王真的在理論上﹐有絕對的無限權﹔並沒有任何英國法律條文﹐可以侷限他的任免權﹐限制他要指定任何人當首相。這一點﹐與阿扁的總統權完全一樣﹔所以『在此行政首長的任免命權上﹐中英元首地位相同』這個命題﹐亦可說為真。

再就其所持論點﹐比較行政權。英王並沒有行政權﹐甚至連娶老婆的自由權都沒有。否則﹐那來的溫莎公爵﹐『愛美人不愛江山』的千古韻事﹖不過﹐英王有精神協調之『權』﹐這要說是權力﹐寧可謂『道德勸說』。就此言﹐阿扁應該有較大的自由﹐至少他有心愛的阿珍。所以﹐阿扁如真心要做國家虛位元首﹐所受委曲更小﹐而威望權勢與英王比﹐也可能更大﹐當更無困難﹐推動內閣制。此亦係可視之為真的命題。

依上面三個為真的命題﹐我想我們應該得出﹑並同意一個結論﹕阿扁要採取英王的態度﹐找國會多數黨或多數黨團領袖當總理(行政院長)﹐樹立台灣的內閣制﹐沒有任何人或法﹐可加以限制或阻止﹐也是合法而不違法﹐有其憲法的正當性﹐更是馬上可以辦到的事。

如這個結論為真﹐而阿扁真如吾友所說﹕『所以﹐陳水扁元旦提修憲法﹐是經過深思熟慮的。』﹐他也主張『臺灣需要修憲。理想的辦法﹐是向內閣制的方向修。不行的話,總統制也行。』那請問﹕既然現在﹐阿扁就可以不求人﹑不費時﹑不費錢﹐馬上達到你的修憲理想。他有什麼理由﹐或什麼迫切性﹐亦或什麼必要性﹐要浪費時間﹐花費公帑﹐去求藍綠各黨派的『修憲國會』﹐來辦『假空阿扁自己』的內閣制﹖參考過去修憲史﹐搞不好﹐陰溝翻船﹐其結果還是百分之百政治搓湯圓﹐又是來個四不像。

再者﹐阿扁如真心要推展憲法之治﹐想建立內閣制﹐他可效法美國華盛頓總統﹐建立總統任期兩任制的憲政慣例﹐也是可以不待協商﹐片面單獨進行﹐難道當年華盛頓有跟任何人或黨派﹐簽約訂定此一憲法傳統﹖歷史告訴我們﹐沒有這樣的事發生過。當然吾友會說﹐為了台灣長治久安﹐最好還是白紙黑字修憲寫下來﹐老朽認為你多慮啦﹗華盛頓『總統任期兩任制』﹐寫入美國憲法之內﹐已經是他『無心放屁』後兩百年的事﹐我們為什麼非先寫而後才能去辦呢﹖

人的行為看法﹐可說是兩個字『情』與『理』互動的結果。當一個人違反常理行為時﹐我們就要很注意『情』所發生的作用。今天﹐明明阿扁一句話說﹕『我們是內閣制』﹐就可一人辦成﹑一人獨享﹐媲美華盛頓歷史留芳的事﹐他卻非在藍綠對抗鬥爭﹐毫無修憲共識氣氛中﹐再開個『人多嘴雜事難成』的會議。這不是明明『捨易就難』﹐非常違反正常人的常理嗎﹖

所以﹐當吾友下結論說﹕『泛藍不妨配合陳水扁﹐往內閣制或總統制修憲』﹐老朽真是被搞得啼笑皆非﹐覺得他很可愛啊﹗各位同胞﹐您覺得阿扁在搞什麼『深思熟慮』﹖面對藍綠文革的修憲『口水論』﹐老朽要雲遊去﹐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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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者清單(1)
2008/12/02 11:08 【曾太公落美洲】 答網友﹕加州公投是台灣歌仔戲﹐直接民主優於代議民主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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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免﹐註定鬧劇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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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太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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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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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兄﹐你果然高人也﹗

近幾年﹐很難得﹐能看到一些主流報章﹐討論癈除英國王室制度的可能性﹐大致上認為百年內不可能。你當然知道黛安那﹑查理的事﹐是引起議論之因。

如果女王發威﹐或查理學阿扁的作為﹐作出你說所提的那些事﹐我想你會同意﹐他們今天很合法﹐也會同意明天英國王室﹐就在地球消失。

因為英國人比台灣人﹐有民主素養﹐英王室尚知規矩道德﹐所以英人也就容﹐台灣人則連罷免﹐都無力進行﹐註定鬧劇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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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說台灣總統是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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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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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kolalo
齋貓
曾太公

台灣總統是不是虛君的問題只看其身分地位便了,台灣總統本身是三軍統帥,其命令對軍團而言是絕對性的。

舉一例而言,如果久遠是總統,就指派個秀逸的考試院長,教考試院長把行政院長司法院長監察院長通通給我考出來,然後交辦,其他時間就指派女軍士官兵一個班,每天來總統府給久遠性按摩服務就好了,然後坐領乾薪,其實真正在忙的都是參謀總長與行政院長,幹這台灣總統絕對比當柯林頓與柳思基誹聞案主角還爽!有閒暇時研發鐵金剛,還是研發國軍女士官兵高機能內衣褲,還是舉辦國軍格鬥天王比賽都可。

什麼!阿扁不敢?那是您太不了解國軍,也不了解阿扁,當然,久遠當然知道阿扁沒當過兵,恐怕不會,不過像阿扁都敢搞兩顆子彈,久遠想得到的事情久遠不相信阿扁不敢作。

這樣的總統權力不夠大?久遠個人認為那是阿扁太貪戀權與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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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扁有大慈大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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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太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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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kola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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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b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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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早安(顏俊家)

在你的理解裡﹐台灣現制的總統不是虛君﹔好棒哦﹗你我的瞭解﹐完全一致﹐我們沒失去理性﹐不會歪說硬拗﹐有如阿扁﹐對不對﹖

可是﹐你我在這兒﹐談台灣是內閣制﹐確實有點神經病﹗因為你我所談﹐有一個最根本的假設﹕要阿扁『完全釋出組閣權』﹐要阿扁仁慈的說一句話﹕『台灣是內閣制』﹐走真正民主政治的路。坦白說﹐這個假設有點像痴人夢話。

如果阿扁能如你或老羅說的﹐有心要建立『內閣制』。『阿扁真有悟』這個前提﹐如果是真﹐那我們的討論﹐才能有意義﹐否則白說空談。基於此一前提﹐你我才『能有所異』﹐你們認為修憲是必要﹐而老朽則以為在目前政治情勢下﹐是不必要的﹐甚至是『有百害而無一利』的。認為阿扁發心﹐能放『空』自私﹐為民福祉﹖老朽不相信﹐所以反修憲﹔就此角度言﹐你們對阿扁『較有信心』。

老朽前言﹐在法律上﹐若加以條舉﹐中英元首的權力規定相若。看到你提及阿扁的國防﹑外交﹑大陸等諸多權力﹐我想我所言的『條舉』﹐可能有點簡化﹐讓你忽視不察。其實﹐除首相任命權外﹐一條一條加以比較﹐細究之下﹐英國王權還大於阿扁總統權哦﹗

先撇開政治﹐放下老朽對阿扁的偏見。純就法言法﹐你以為英國女王﹐沒有國防外交權﹐只有阿扁才有乎﹖請問﹐英國現在的三軍統帥﹐在抽象的法律名義上是誰﹖

純法條言﹐女王要是瘋狂如阿扁﹐又有誰能『依法』糾正她﹖換言之﹐她的國防外交權﹐在法條上﹐是無限的﹐比起阿扁﹐只大不小﹔但是在實際民主政治運作時﹐英王有悟﹐知道一切是空。在英國政治史上﹐這事發生過﹐當時的英王(抱歉﹐小腦不記得其名﹐蓋我已老朽矣)﹐可以硬拗如阿扁﹐他可以指揮軍隊﹐發動內戰﹐成則平賊﹐如敗﹐則如法國皇帝﹐上斷頭台﹐英王作出有智之擇。林森﹑巖家淦兩位先生﹐貴為元首﹐面對兩蔣﹐他們也有同悟同智﹐國乃泰平﹔反之﹐國有亂局也。

法律條文﹐誠如

YST所言﹐本身是死的。但是透過政治運作﹐它有靈活生命﹐一切是死是活﹐仍操之人心的精神情感。這種『情治』﹐史蹟處處﹐斑斑可考﹔僅在此舉兩例闡明之。

美國制憲諸君﹐有鑑於專制暴君﹐會對外發動戰爭﹐強加人民痛苦﹐所以『白紙黑字』﹐硬性明言於憲法﹐只有也僅有國會有『對外宣戰權』。這個法條今天還在﹐可是請問﹐自二戰迄今﹐美國介入或發動多少『戰爭』﹐給人民多少苦痛﹐有那一場戰爭﹐是由國會宣戰的﹖完全沒有﹐有人出來指責違憲﹐不『得』從事戰爭﹐征集役男違法﹐讓總統日子難過﹐或下台的嗎﹖相反的很﹐人民及政客猛挖小布希『逃避兵役』的記錄﹐認為他可能不愛國﹐不足於領導美國。

再者﹐七十年代﹐美國因為黑白種族問題﹐美國最高法院透過釋憲﹐對憲法的死文字解釋﹐同一個法條﹐沒有經過任何『修憲』﹐從黑白分校『合憲』﹐到黑白分校『違憲』﹐只有短短十年。這些美國大法官﹐在美國仍受尊重﹐沒人責以『食言而肥』﹔如果他們活在現在的台灣﹐不被鬥死﹐也難逃鬥臭﹐你同意我的說法嗎﹖

歷史上﹐有許多自然(非人能管控)或偶發的因素﹐常扭轉人類的走向。總統制有較易傾往專制的趨勢﹐美國有史以來﹐被視為能『君』者﹐林肯大概名列第一﹔但是林肯的『反民主』事績﹐也是第一名。國人提出『兩顆子彈﹐改變國運政局』說﹐這在美國歷史學研究上﹐一點也不是新鮮事。要是沒有那顆子彈﹐結束林肯的生命﹐今天美國史者﹐對林肯的評價如何﹖是如今日稱之為偉大民主『政治家』﹐或有如威瑪民主共國的希特勒﹐被視為『獨裁者』﹖別問我﹐老朽無智無解。

現在拉回來﹐談正題﹔既然我說法條是死的﹐有位洋網友就把這話推到另一極端﹐說﹕『好啦﹗你們中國人﹐就通通不要它。』這顯然是賭氣的說法﹐宛如我說『精神比物質重要』﹐他就推出『你不要錢﹐不必吃飯﹐就可以活』﹐道理差不多。今天你我的討論﹐有一個共同基礎﹐就是在現有的憲政政權架構上(非『國』名主權定位)﹐有沒有必要修憲。

我相信﹐你有智慧觀察﹐也能同意﹕『在現實政治生態上﹐不走鬥爭革命流血路線﹐要從事民主修憲和平体系﹐沒有阿扁全面釋出組閣權﹐台灣不可能有內閣制。』這個陳述有一個先在的假設(

如阿扁有大慈大悲﹐為國為民著想﹐真心夢想內閣制﹐能全面釋出組閣權﹐他是如此偉大﹐以他從小學到大學﹐永遠第一名(老朽甘拜下風)﹐又有法學訓練﹐他會比不上英國那些『含著金湯匙』﹐來到世間的『眾英王』笨﹖不﹐他絕對有智慧知道﹐什麼是內閣制的民主精髓。他如決心要做﹐樹立內閣制﹐你認為他還會硬拗﹐隨時介入政治﹐運作法定的國防外交權﹐而不如英王﹐知其非實權﹐乃係虛名乎﹖

如果你說﹕『那可難說囉﹗阿扁反覆無常﹐也是世界第一名哦﹗』老朽一點都不怪你有這樣的懷疑。問題就在於你的合理懷疑﹐也反過來﹐証實我對阿扁的不信任﹐是合理的。因為老朽撰文﹐開宗明義﹐就是阿扁根本不想內閣制﹐才是事實﹐為什麼你們要根著幻想修憲﹐一齊瞎起鬨﹖

註﹕老朽六點與洋人有晚宴之約﹐簽訂一筆大契約﹐馬上就可離開德州。所以﹐雖然有很多話要與你談﹐但就此打住。

Hypothesis)﹕阿扁有智有悟。換言之﹐我們靠阿扁施恩﹐給德政﹔也就是英文說的﹐“We are at the mercy of Ah Bien ”。你可以同意此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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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提到內閣制中存在「虛君」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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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kolalo

你提到內閣制中存在「虛君」的問題,這是我原先的回應裡沒有處理到的地方。

在我的理解裡,我們的現制中的總統並不是虛君,根據國防三法,總統可有相當權力處理國家安全、國防、外交、與兩岸關係的政策,所以,即使總統接受國會多數聯盟的領導人來組閣,並且還真的釋出組閣權,那也還不是內閣制,而只是向內閣制傾斜,因為我們的國家元首還不是虛君。將來如果憲法大修特修,真的修成內閣制,而且還讓人民直選的總統只做虛君,像英國女王那般,那麼情況自然另當別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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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說歹說﹐話內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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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太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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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bec
likolalo
早早安(顏俊家)

Likolalo 吾兄

謝謝您能有慧有容﹐老朽有幸焉。

老羅提到他說的『立法權』﹐是指『能做什麼﹐不做什麼』之權力﹐老朽才省悟到﹐自己怎麼變成老番癲﹖忘了自己的『都是定義惹的禍』理論﹐真該死也。

面對你的回歸本題﹐一則以喜﹐一則以惕﹔對汝文再多看一遍﹐避免誤解﹐以符合老朽自創的『寫文章﹐要像美女赴宴』說﹐改天來篇文﹐保証絕對比『文章要像迷你裙』說﹐還要叫好。

所以﹐老朽就先找你對『內閣制』的定義瞧瞧﹐很糟糕﹗這下子﹐我一下子變成老羅﹐看得眼花﹐好像也看到麻市狂老的『馬兒紅嘶嘶』論﹐只見文字遊戲。

嗯﹗應該是我剛起床﹐腦馬達初動﹐未臻溫熱﹐又見素來敬仰的

YST市長大文﹐在你樓上﹐嘿﹗可正對老朽『天下第一不要臉﹐最愛人拍馬屁』的人格﹐一下衝了昏頭﹐絕非你東拉西扯啦﹗若我的回答有誤﹐請先賜諒。

在此情況下﹐最保險的回文方式﹐就是引用你的話﹐這不是我在前面﹐指你第一篇回應文的自相矛盾﹐而是指老朽要自我小心﹐口唸二遍﹐不出錯也。

你說﹕【所謂內閣制,內閣出自國會,各黨廣派菁英去搶奪國會席次,然後,誰能在國會組成多數聯盟,誰就拿下立法權,同時拿下行政權。】嗯﹗這話說得很好﹐懂治學的歸納法則﹐能抽出內閣制的主要精髓之一﹐相當傳神﹐佩服﹗果然有學問﹐老朽以前給他按推薦﹐沒亂按。

你說﹕【現在,就算阿扁向內閣制傾斜,。。。,

而且還全面釋出組閣權,這樣也還不是內閣制喔﹐。。。﹐可是在我們向內閣制傾斜的現況下,總統根本不隨內閣總辭而下台。】嗯﹐嗯﹐嗯﹖這句話﹐可讓人難懂。

是老朽看錯你的陳述﹖全世界學者專家的意見﹐老朽也認知有差﹖我相信你一定是對的。不過﹐大家都說﹐內閣制有一虛君﹐代表國家主權象徵﹐這個職位﹐在各國的稱呼﹐各有不同﹐有英國女王﹐日本天皇﹐德國總統﹐。。。﹐我總稱之為『元首』﹐而阿扁是中華民國元首﹐這是現在的事實﹐不管你我高不高興。

只是這些元首﹐學界﹑政界﹑新聞公認﹐從沒有發生過﹐你所說的『因內閣總辭而下台』﹐認為是常理﹔難道你真的認為『女王』﹑『天皇』﹐通通下台﹐才能符合你理想中的內閣制﹖還是以深藍立場﹐為反阿扁﹐而說『阿扁非下台﹐內閣制不來』呢﹖

你說﹕

『一句話,向內閣制傾斜,就還不是內閣制』。坦白說﹐你很乾脆﹐只是有點太簡化﹐難道大英國協數十國﹐都實施內閣制﹐政制完全規格化﹐宛如工業產品標準化﹐毫厘不差﹐完全無異﹖不是英國整套搬來﹐或是你的理想模式﹐其中只要有差異﹐就算很像英國制﹐也可解讀為向英式內閣制『傾斜』﹐不是原版﹔所以一句話﹐照你話說﹐都不是內閣制﹖

講到這﹐老朽趁機提一下﹐加拿大尊奉英女皇﹐為國家元首﹐以外國人為獨立加國的元首。這在某些台灣人﹐用『小鼻小眼』看﹐現在的加拿大﹐就應該是『外來政權』﹐不是『本土政府』﹔諒吾兄大鼻大眼﹐還有大肚﹐能知當代哲學大師威爾杜蘭所言『現在分析法大行﹐則治學為人﹐均告裂解﹐一切亂紛紛﹐而人成為飄泊無根心靈』﹐能有度有悟焉。

曾太公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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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主文寫得真好,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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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太公
Reb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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閣下這篇文章不但有內容,而且有意境。你把法律的觀念提升到一個新的境界,開了我們的眼界,十分感謝。

我原本就對我們的政體有一些想法,但是因為我沒有這方面的專業,沒有辦法像你這麼清楚地引經據典、旁徵博引,點出政客、政體、與法律之間互動的精神是什麼。

前天我寫了一篇「在野黨的「組閣」與 「罷免」」,裏面有這麼三段話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陳水扁不必找人放話,先自己宣佈在府院不同黨的情形下,今天中華民國憲法下的制度是甚麼。總統制?內閣制?還是雙首長制?這是不需要和在野黨商量就可以決定的。退一萬步,國家養這些大法官是做什麼的?學法律的陳水扁如果真想不通,最壞的情形下,可以先請大法官說清楚制度。

如果陳水扁認為今天中華民國是總統制或內閣制,則在野黨當然不能出來組閣,陳水扁自己混完這個任期就是了,自己負起國家興亡的全責,不必找代罪羔羊。

如果陳水扁認為今天中華民國是雙首長制,則交由在野黨推舉一人出來組閣(此人不應該是總統指派的)。這個被推舉出來的人選,無論是誰,必須得到立法院的多數同意才能走馬上任。有了立法院的授權(mandate),這個行政院長才能夠真正成為國家的「雙首長」,不受總統的約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我想表達的重要思想是,馬英九所說的「先談制度」是完全沒有必要的。總統制、內閣制、還是雙首長制,陳水扁心中認為中華民國是甚麼制度,它就是什麼制度,自己決定就行了,有甚麼好商量的?

凡事都在人為,法律條文是死的,人的解釋是活的。若是心中沒有民主,即使有嚴密的法律,獨裁者也可以把它扭曲,照樣行專制之實。希特勒是最好的例子。

李登輝也好,陳水扁也罷,心中都沒有民主,一再的修憲毫無意義。今天政府很多該做的事,譬如在野黨組閣,陳水扁立即就可以做,不需要任何的繁文縟節,也不需要浪費中華民國垂死前的寶貴時間。

我最佩服你文章中的一句話是:「憲法不是一個法條的組合物,它是有生命的有機體,它的靈,存活在該國人的價值觀和政治生態裏,依賴習俗、慣例、法律判案或釋憲,而隨時勢成長。」

說得太好了!閣下的這篇大作完全解答了我心中的疑惑,英國的例子舉得真好。再次表達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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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者清單(2)
2008/12/02 11:17 【不平則鳴】 答網友﹕加州公投是台灣歌仔戲﹐直接民主優於代議民主乎﹖
2008/11/25 09:38 【曾太公落美洲】 解惑,提升到一個新的境界,開了我們的眼界
一句話,向內閣制傾斜,就還不是內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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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kola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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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ncess蕾蕾☆
梅峰健保免費公投
齋貓
likolalo

啊,我只是就你的話來討論一下事情,不是要反駁你什麼。反正,你究竟是明理之人,所以與你交換意見,應該可以慢慢對焦吧。

現在來講一下修憲。我只提一點個人的看法就好﹕

台灣現在頂多是說「有潛力」向內閣制傾斜,但是,即使阿扁真的有此念頭,台灣
的體制也還不是內閣制。一句話,向內閣制傾斜,就還不是內閣制﹗所謂內閣制,
內閣出自國會,各黨廣派菁英去搶奪國會席次,然後,誰能在國會組成多數聯盟,
誰就拿下立法權,同時拿下行政權。現在,就算阿扁向內閣制傾斜,任命泛藍領導
人馬英九出面組閣,而且還全面釋出組閣權,這樣也還不是內閣制喔,因為在內閣
制裡,一旦國會倒閣成功,那麼行政權也跟著國會一樣要重新來過,由新國會決定
新的內閣總理,可是在我們向內閣制傾斜的現況下,總統根本不隨內閣總辭而下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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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套真理』﹐與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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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太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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蓮心
早早安(顏俊家)
likolalo

ikolalo

您的這些論點﹐老朽是如雷貫耳﹐不僅知道﹐還能倒背如流。只是老朽今天草地人一個﹐不再身負國家政府文宣工作﹐否則對這些說法﹐恐也會大力加持﹐以符運動及政略之需也。

老朽一直認為你十分優秀﹐能辨別文宣口號﹑教育引導群眾的『半套真理』﹐與決策思慮所據的真理﹐二者截然有別。

本欄主旨﹐談修憲﹐發自肺腑﹐亦完全符合老朽親藍持宋立場﹐實在不知你﹐有何必要﹐以目前泛藍自我強化符經﹐在此頌唸﹐好像我是綠蠅﹐或有需再強化﹑再教育的泛藍﹖難道你要我反馭﹐從而倒打我方﹐間接助長綠黨乎﹖

老朽對汝前文回應﹐業已含蓄提醒﹐難道你仍不悟吾言﹖這讓我覺得很為難哦﹗這樣吧﹐如果你有與本文『直接』有關的看法﹐請再度在此發言﹐餘者﹐請駕訪客簿悄悄討論﹐可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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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阿扁自己能不警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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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kola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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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推薦人 (6)

愛台也愛中
☆Princess蕾蕾☆
齋貓
YST
梅峰健保免費公投
likolalo

.

但以岩里為例﹐其已下台五年﹐各方亦揣測其『黑』﹐至今有何﹖以中國政情觀﹐若我為阿扁﹐何懼之有﹖

=====

李登輝就是為了保護自己卸任後不被掀底,所以才在2000年把球做給阿扁,而阿扁意外獲勝,自然先對老李畢恭畢敬了,這一點想必你是知道的。

後來,阿扁辦劉泰英,也辦國安密帳,還要裝個樣子辦拉法葉案,矛頭都直指李登輝,老李於是反守為攻,搶深綠的票,以削弱阿扁在立法院的實力,兩個人彼此點到為止,其實維持著恐怖平衡,以確保老李自己的安全。

阿扁心知肚明,以李登輝在2000年這樣佈局,一舉幹掉宋楚瑜、連戰,都不見得在卸任後十拿九穩,那阿扁自己能不警惕嗎﹖

阿扁的頭號弊案根本不是在高捷弊案中有拿錢,所以呢,你不用提法定無罪那一套。

阿扁的頭號弊案一直都是槍擊案,因為那是竊國大罪,一條抵得上一百條。跟你點破吧,阿扁現在最關心的問題是,如何找到槍擊案的受益者來接班,以免槍擊案將來被翻案。舉個例子,鄧小平為什麼要一直用江澤民﹖因為,江澤民是六四事件的受益者,有他在位一天,六四事件就不會翻案。

一旦泛藍執政,檢調系統歸隊了,很多證據都是現成的,那阿扁為了安全起見,很可能會遠走海外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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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到攔路山羊﹐一頭霧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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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太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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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早安(顏俊家)

老羅吾友如晤﹕

抱歉啦﹗我有歉考慮﹐以為你看中文﹐如行雲流水。原來﹐你看我寫的中文﹐像一團霧﹔就好像我看英文書﹐也常碰到攔路山羊﹐一頭霧水。

我們可以有兩個方式交談﹕一﹑用英文撰寫看法﹐交換意見﹐老朽可以勉強試試﹔二﹑我就更白話點﹐儘量簡單寫中文。在聯網﹐看起來﹐用白話中國字﹐比較可行﹐如你要用英文﹐可能就只好到我訪客簿。這樣子辦﹐你看好不好﹖

現在﹐我把這篇主欄文簡化如下﹐希望你能知道我的意思﹐不會有東扯西扯的感覺。

一﹑老羅你說﹐阿扁『深思熟慮』﹐才決定要修憲。

二﹑老羅你說﹐阿扁『沒有任何立法權﹐只有行政人事權』(當然﹐你又說﹐你指的立法權﹐定義是政府做什麼﹐不做什麼﹔這觀察實際﹐阿扁一人決定公投﹐就可辦公投﹐好像他應該有絕對很大的『立法權』。所以﹐我不知道你說的﹐那一個才對)﹐我認為你很對﹐就跟著你說﹕『阿扁的權力﹐與英國女王一樣﹐不多不少』。

三﹑你說﹕『修憲的目的﹐最好建立內閣制。』我佩服你的看法﹐也說『內閣制﹐大大的好﹗阿扁只要說一句話﹐台灣現在的制度﹐就是內閣制﹐馬上就可辦成』。

四﹑接著最後﹐你說『修憲是必要的﹐泛藍要合作﹐要與阿扁合作。』因為我實在十分崇拜你上面說的三點﹐沒有經過大腦﹐就拿香跟著拜﹐就說﹕『老羅﹐你真吾友也﹐是先知聖人﹐你說得太棒了﹗泛藍要合作修憲﹐才可以有憲法框架﹐才能建立老羅的理想國﹐推行內閣制。』

結果﹐有人罵我『自打嘴巴』﹐一下說『內閣制可以馬上辦﹐阿扁一個人就行﹐輕輕鬆鬆』﹐又一下子說『阿扁一定要泛藍大大支持﹐進行修憲﹐否則很難有內閣制』。

唉﹗多怪我自己﹐多嘴﹖我只知道﹐今後跟著你說話﹐不要多說﹐不要有腦袋﹐保証宮本美代子(根本沒事兒)。

怎樣﹐老羅吾友﹗我說到這裡﹐你還可以知道我在說什麼吧﹖

 

註﹕有次﹐我與一群朋友聚在一起﹐我說了一句話﹕『這就有點夏虫語冰啦﹗』事後﹐這位華僑朋友跑去﹐問我們共同的一位洋朋友。後來他告訴我﹕『原來你沒罵我。』讓我一頭霧水﹐不知道他在說什麼。

這位華僑才說﹕『夏虫語冰﹐不是罵人的話﹐只是說雙方認知層次及体驗﹐完全沒有交集而已。』難怪那一天﹐我說過那句『夏虫』的話後﹐他的臉色就不太好﹐原來他以為我在罵他呀﹗

老羅吾友﹐『自打嘴巴』這句話﹐希望您能參考英文

selfdefeating﹐我相信你的中文﹐比很多中國人高明﹐如同我那位洋鬼子朋友一樣﹐你也能懂『夏虫語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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