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羅勇氣可佳,在這裡寫這種文章,不怕萬箭穿心乎?好!你不怕,我亦奉陪。
根據香港鳳凰衛視新聞,韓國外交通商次長已於十九日抵港,為了韓國農民在香港所造成的動亂與干擾,向香港政府表達道歉之意。
以上,係引自鳳凰衛視網站的新聞,真假我不知道,但是,我還是保持先前的主張:遊客沒有暴動的權利。
對於台大學生遭拘捕、被訴、受審,我認為,既已進入司法程序,則應「尊重」香港法庭判決。倘若能夠獲判無罪開釋,那是最好;但是,台大學生亦不必因此以為香港當局「屈服」於他們(台大學生)的抗議--香港的法庭,可與台灣、大陸不同。
台大校長今天出面聲援抗議的學生,表示,學生勇於對社會事務提出主張,乃是正義的表現。我認為,校長可能沒有想到「法律、法治」這幾個字;這樣的台大校長,令人失望。
在台灣,總統既然主張有無限的言論自由,自然大家有樣學樣,什麼都是自由、什麼都是正義。天下,哪來那麼多的正義!?
好在,總統的「言論自由」宣告敗訴,這亦是給予眾多的「自由言論」當頭棒喝;至於不僅「動口」、而且「動手」的,該要如何面對處置?請大家自己說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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