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炫耀台灣的民主自由,無異裸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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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s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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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推薦人 (9)

KILLpestU
蓮心
egjc888
ZeroZero
鄭嵐奇(MYKEY)
YST
Das Reich
Rebec
齋貓

近來許多人反覆強調台灣的「民主自由」,似乎,不但以此自傲,而且還以此「反共」。

基本上,從所謂的「普世價值」來說,這是對的。(「普世價值」這個詞,似乎也相當廉價。)

然而,事實上當然不是如此。台灣的民主,弄到連國民黨黨內選舉都選成這副德性,我們只能低頭自慚,而毫無將之拿出檯面的勇氣;如果竟然還要到處張揚、敲鑼打鼓、以此自傲,那就跟「裸奔」無異了。

談到「自由」,問題就比較複雜。不過,這讓我自然想起美國,也連帶想起黑手黨;因此,就從這裡來淺談一下「自由」。

從許多電影裡,我們可以看到當年歐洲移民乘船進入紐約港、經過自由女神前面的時候,那種無窮興奮、解放、期待的心境,實在言語難以形容。

Liberty、freedom,即是自由與自主。然而,無論自由也好、自主也好,其實是建立在「法治的約束」的基礎之上。而,新大陸的新移民,其實沒有辦法完全接受「法治的約束」,於是,只好接受另一個社會系統的約束,那就是「黑手黨」。

黑手黨,他給你「法外」的自由--法律說偷渡的不能打工,黑手黨說可以;法律說不能喝酒(禁酒令),黑手黨說可以;法律說不准吸毒,黑手黨說可以.....。黑手黨到今天還存在,與美國政府共同管理新大陸。這是極為諷刺的事實。

說到台灣,類似的黑手黨就相當的等而下之、形而上之、無所不在了。從前,「自由、自主」除了法律之外,基本上還受到「道德」的約束;如今,請問還有什麼約束?

要言不煩,我簡單地說:立法院通過319真相調查會,行政院說他有「法律抵抗權」。請問,這種「自由」,不是「黑手黨」的自由嗎?

其次,法律有「犯罪偵查不公開」的約束,而我們的媒體記者可以進入警察局採訪「涉嫌人」,可以將其身分證件拍照播出,可以將其家族滿門示眾,這,不也是「黑手黨」的自由嗎?

說到這裡,我做個結論:拿台灣的「民主自由」自傲炫耀,無異裸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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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並沒有炫耀台灣的民主自由
    回應給: Xuser(Xuser) 推薦1


G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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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推薦人 (1)

蓮心

我並沒有炫耀台灣的民主自由,我哪篇文炫耀過了!?

相反,我曾多次為文罵台灣「民主已死」-這是320後我屢次講的話。但比起大陸,台灣人的民主自由還是可傲的。

拿一件事來講,總統直選,雖然台灣為總統直選付出太多成本,但台灣人顯然凝聚自我共識,而即使獨派的陳阿扁當選,他亦不敢背離中華民國道理也在此。

更別說台灣的論壇活力是大陸遠遠比不上的!在台灣罵陳水扁不會被抓,在大陸反共產黨會被抓。

有良心點!言論自由是一個人的基本良心!連言論自由都沒有的國度還要上聯網來罵台灣政治,是叫我瞧不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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