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縱囚論 Leejin
恩澤行於雞犬,而刑戮施於小民。刑入於弱者,乃天經地義,此又扁皇之尤行也。
寧以利死,不苟義生,而視廉如命,此又當權之尤難者也。
方台扁帝之六年,錄大貪之囚得伯倫,縱使還家,約其自歸以閉口,是以桃僵之難
能,期李代之尤者以必能也。貪囚既釋,當卒自省無所求,是原則之所難,而交換之所
易也,此豈近於人情哉?
或曰:「罪大惡極,誠贓官矣。及施恩德以臨之,可使變而爲君子;蓋恩德入人之
深,而移人之速,有如是者矣。」曰:「扁皇之爲此,所以求此名也。然安知夫縱之去
也,不意其必休口以免,所以縱之乎?又安知夫被縱而去也,不意其配合而必後賞,所
以自得乎?夫意其圖報而縱之,是上賊下之情也;意其必達而復貴,是下賊上之心也。
吾見上下交相賊以成此名也,烏有所謂施恩德與夫知信義者哉?不然,扁皇亂政天下,
於茲六年矣。不能使小人不爲極惡大罪,而一日之恩,能使貪官歸之而存信義,此又不
通之論也。」
「然則何爲而可?」曰:「縱再抓之,辦之無赦;而又縱之而自新,則可知爲恩德
之致爾。然此必無之事也。若夫縱囚於先再加恩,可偶一爲之爾。若屢爲之,則玩法者
皆不罪,是可爲天下之常法乎?不可爲常者,其聖人之法乎?是以堯舜三王之治,必本
於人情;不立異以爲高,不逆情以幹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