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判讀人性善惡 ,不只是憑法條, 書本 , 而是要用人性 , 生命的歷練所累積的經驗法則 , 這是考試無法測量的專業技能 .
年輕法官會讀能考 , 但對無常的人性 , 生命, 缺乏歲月磨練 . 台灣年輕法官(檢察官) , 辦案違背經驗法則, 故然是人民的悲哀 , 但最近我們發覺的 "無常判決"或"無常不起訴"還不是 年輕法官或檢察官的傑作 , 是資深法官或檢察官(如陳聰明)擺明的就是不管客觀證據, 不怕輿論撻伐 , 不怕社會觀感 , 就是要 " 獨立審判 , 自由心證 " !
資淺的沒經驗,有是非但分不清 ,可悲 ! 資深的連是非都沒有 , 只有利害 ,更可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