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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會死讀書的法官,請走入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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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劍翎(鍋子爸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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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推薦人 (10)

yaduo
Rebec
雲淡風輕w
Capellia-禮讓行人實踐中
龍公主 歌劇卡門演出之二
郭劍翎(鍋子爸爸)
吐嘈王
喬若飛(唐樂)
恰恰
二媳婦

  現代社會已經走向講究學歷與證照的社會,愈專業的工作愈是如此。例如:高級的醫院在徵選護士時,都會要求大學學歷以上;連高級的幼稚園也會要求幼教老師要擁有大學文憑。但,當〝法官〞的資格變成只靠國家考試來決定時,理論上,愈會讀書、愈會背法條的人,就愈容易通過法官資格考;所以,近年來的法官有愈來愈年輕化的趨勢,因為年輕人的記憶能力較強。不過,會讀書、會背法條,不代表就會辦案喔!通常,很會讀書的人,成長過程多半是單純,較少有機會接觸社會的險惡面。
  
  去年,台南地方法院有一位剛上任的女法官,才28歲就通過國家考試,前程似錦。有一回,她開庭審理一件性侵案,當她讀到警方的偵訊內容有一條被告強迫被害人"吹喇叭"時,她認為『吹喇叭』是一種音樂能力,怎麼能做為性侵的犯罪要件呢?於是,她要求嫌犯當庭示範一次"吹喇叭",嚇壞了在場的陪審法官與承辦員警,也把嫌犯給嚇儍了。雖然,在法界,大家把這則案例當作笑話流傳,但這也凸顯了缺乏經驗的法官與社會脫節的突兀。
  
  近幾年的司法界,有不少件案例的判決明顯與社會大眾的認知和共識有很大的落差,尤其是在性侵與性騷擾的犯罪上,例如:去年彰化地方法院的『摸女性胸部或屁股,不超過10秒,無罪』;還有這幾天引起軒然大波的高雄地方法院的『六歲女童性侵案,輕判3年2個月』。這些有爭議的案件,承辦法官事後都認為是「各人對該引用哪一條法律條文的見解有所不同」。雖說法律條文是字字計較,但條文是死的,人是活的,過度執著於律法的文字條件限制,反而忽視是否符合社會經驗的邏輯合理性,這樣的法官能自認是符合社會公義的正義好法官嗎?
  
  其實,大多數法官的生活是一成不變、枯燥乏味的。他們住在法院提供的宿舍,每天一早上班,就有審不完的案件、閱不完的卷宗,然後天黑後下班回家,來往的友人大多是法界人士,交際圈大多是上流社會,生活穩定。這樣的生活,與一般平民百姓的生活是有落差的,相信他們的價值觀與社會經驗也是和社會大眾有不小的差異。唯有踏出法界的象牙塔,走入人群,了解平民百姓的生活習性,法官大人的判決才不會脫離社會共識太遠。期望,這樣不符社會大眾期待的判決,能夠愈來愈少,畢竟,法官大人的一個小小判決,就能大大影響一個小老百姓的全盤生命!
  
【於2010/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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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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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ellia-禮讓行人實踐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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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推薦人 (4)

恰恰
雲淡風輕w
喬若飛(唐樂)
二媳婦

當法官淪為「法匠」的時候,就會是這類司法恐龍事件夢靨的開始。不過若是都只講求人性或社會認知,又很容易被濫用而成為無限上綱或流於民粹,甚或侵犯了個人人權,更甚者,造成冤獄事件。

有時候是法條本身不完備,造成判決引用的困難或讓人可以有不同解讀,這些就值得檢討了。像這些性侵幼童的事件,最大的爭議是在法官執著在「是否違反意願,有沒有抵抗」的認定上,大家的認知是這完全是不可思議的觀點,幼童豈有「願意」與人性交的概念?但若案例是二十歲的成年人,則「是否違反意願」就變成重要關鍵,事關男女個人清白以及案件本身的釐清,這時候就要調查清楚才行了。當然,有些案例要被害人舉證當時是非自願、被強迫或有沒有say no等,造成二次傷害的審理過程又另當別論。顯然,一個法條在不同程度的案件裡需要用不同角度來斟酌衡量才能引用,是否就是意味著法條的不周延或法律訂定的漏洞在此?

舉一個案件和一個笑話,看大家如何見解?

以前在報紙上看的一個提報流氓的案例,由報紙報導其行為是誘騙唆使或壓迫欠債婦女賣淫,但法官判應召站經營者無罪理由是,這些婦女從事娼妓,習於淫行,已非良家婦女,所以不符合「引誘或強逼良家婦女為娼」的條件。

另一個笑話是,酒後駕車被抓到時怎麼辦,沒關係,趕快再開一瓶啤酒喝,並告訴警察,我邊開邊喝,不是酒後開車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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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善惡的判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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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嘈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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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淡風輕w
二媳婦
龍公主 歌劇卡門演出之二
郭劍翎(鍋子爸爸)

法官判讀人性善惡 ,不只是憑法條, 書本 , 而是要用人性 , 生命的歷練所累積的經驗法則 , 這是考試無法測量的專業技能 .

年輕法官會讀能考 , 但對無常的人性 , 生命, 缺乏歲月磨練 . 台灣年輕法官(檢察官) , 辦案違背經驗法則, 故然是人民的悲哀 , 但最近我們發覺的 "無常判決"或"無常不起訴"還不是 年輕法官或檢察官的傑作 , 是資深法官或檢察官(如陳聰明)擺明的就是不管客觀證據, 不怕輿論撻伐 , 不怕社會觀感 , 就是要 " 獨立審判 , 自由心證 " !

資淺的沒經驗,有是非但分不清 ,可悲 ! 資深的連是非都沒有 , 只有利害 ,更可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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