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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草莓,你們知道美國也有集會遊行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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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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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宜誠律師
tty
麥芽糖
Chichimy
angel8888
riquelme
易燁煌
typhooonn
落伍者
革命烈士韓起的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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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沒有集會遊行法?那就奇了,每年唐人街辦遊行,都要跟市政府申請,這是申請假的嗎?

告訴你吧!美國不但有集會遊行法,而且到處都是。

集會遊行不申請?當然可以,但是你別想走到馬路上來。要上馬路就要申請路權,沒有路權,只要妨礙交通,警察就可以驅離。美國的警察光靠交通規則,就可棒打不抵抗驅離的群眾。有了路權,超過申請時間也一樣驅離。違反交通規則,情節嚴重者照樣要進警察局收押。

請問,以上跟台灣的集會遊行法有何不同?

台灣為什麼要有集會遊行法?就是因為大家不把交通規則當回事。於是當你集會遊行,妨礙其他人的自由而被警察抓時,就會問:『只不過再馬路上走一走,有這麼嚴重嗎?』這在美國就是這麼嚴重。因此台灣只好多此一舉,再多加個集會遊行法。

阿扁胡錦濤到美國,都有人抗議。請注意,這些人如果沒有申請路權,就只能在公園的草地上拿標語呼口號,不能走到馬路上來。美國Washington DC有很多公園或者Mall Area,可以讓你在那裡集會,當然就沒有妨礙交通的問題。請問台灣可以嗎?台灣總統府對面哪裡有不妨礙別人自由的空地?就算是美國公園的草地上,如果這個草坪禁止踐踏,你在上面拿著標語呼口號,照樣可以被警察抓起來。

不要傻到以為美國沒有專門的集會遊行法規,就以為他們比較自由。你拿著錄影帶去給美國警察看,你去跟美國警察說陳雲林和郭台銘被困在飯店裡不能離開,美國警察一定跟你說,要把這些群眾驅離,因為他們妨礙了別人的自由。

懂了嗎?台灣的確很不自由,因為台灣有很多人愛妨礙別人的自由。當大家說要言論自由時,沒錯,台灣人需要有發表言論卻不被別人追打的自由。

嗆陳事件,警察鎮壓民進黨的言論自由?錯了。其實這是警察向民進黨索取其他台灣人也想要的自由。群眾的言論自由已經『太超過』了,陳雲林只不過來訪問一下,哪有抗議這麼久的道理?抗議這麼多天,總該輪到其他人行使我們的自由權了。負責任的警察局長,應該要替我們把自由要回來。

野草莓們,你們當然可以抗議。但你們是否知道也有人想跟你抗議。這些人如果就想跟你佔用同一塊地同一時間跟你抗議,請問,這樣如果沒有集會遊行法,除了讓你們打架之外,我們該用什麼方法決定把這塊地留給誰抗議?



本文於 修改第 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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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0570&aid=3097072
引用者清單(2)
2008/11/23 20:20 【老痞子在UDN】 憲法所保護的,為人民的純粹言論自由之權,而不是以巡邏、遊行、罷工、路檢來傳達觀念之權。
2008/11/23 20:19 【老痞子在UDN】 白目學生力挺暴力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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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阿!難怪野草莓聽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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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lt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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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推薦人 (1)

易燁煌

這篇文章就是說,執政者不需要集會遊行法,也可以禁止集會遊行。

即使你在中正紀念堂的自由廣場廣場集會,不干擾任何人,只要紀念堂向警察提出要求,警察不必通知市長,就可以驅離你。事實上國土上的任何範圍,都有行政負責單位,這些單位負責任都可以聲稱:「這塊地不是用來給你集會用的。」然後就請警察驅離你。即使是自由廣場,他也可以說這是「紀念廣場」,不是「集會廣場」。因此沒有集會遊行法,其實同等於不給民眾集會的權力。集會遊行法反而接受民眾的申請,而行政單位審核集會申請的過程,反而成為民眾監督的標的。市長是民選的,警察署長是政務官,這些反而可以用選票直接監督。如果你集會場所負責人是事務官,市長施壓還要面對「干涉公務人員行政」的壓力。

現在的集會遊行法,只駁回了不到百分之一的申請,反而賦予了民眾集會的權力。

美國的集會遊行,說到底就是政治干預,市長要選票,所以做面子讓警察不驅離。因此什麼「執政者不讓民眾行使反抗的權力」這都是假的。民眾的反抗權從頭到尾就只有選票,你什麼時候聽說過民眾遊行之後,民眾的訴求就直接變成法律,還不是要議會通過。美國總統甚至有權駁回國會的決議,請問這樣遊行有什麼用?遊行只不過是欺負意見不同的人,利用「侵犯別人的權利」來迫使對方妥協。把對方搞的越不方便,對方就越容易妥協。這個本身就有爭議,本來就有侵犯其他公民權益的嫌疑。



本文於 修改第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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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他們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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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m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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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太懂這篇文章要回應野草莓學運的哪個要點,光看新聞也沒印象訴求提到「"廢除"集會遊行法」或「美國沒有集會遊行法」。好奇之下跑去搜尋發現學運的訴求為:

這個連署活動,主要的目的,是修改集會遊行法許多不合理的地方
要求修法最主要的原因,在於我們認為人民的「集會結社自由」是憲法保障的權利,不應該由行政機關去作審核,不應該由執政者決定什麼活動可以集會,而什麼活動不行
行政機關沒有這樣的權限

(更多:

繼續搜尋,我發現這次的訴求是有道理的,需要被支持的,否則當政府失靈,正常的行政管道訴求無門時,弱勢市民要怎辦?請參考下面或自行上網蒐尋更多:


建議做功課再回應吧,不要因為他們是學生就這樣評斷他人。
要是台灣的集會遊行法修得比美國好,就讓他們羨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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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0570&aid=3102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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