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台商之妻
市長:
ㄚ曼達
副市長:
susanwang
加入本城市
|
推薦本城市
|
加入我的最愛
|
訂閱最新文章
udn
/
城市
/
情感交流
/
親子家庭
/
【台商之妻】城市
/討論區/
你還沒有登入喔(
馬上登入
/
加入會員
)
本城市首頁
討論區
精華區
投票區
影像館
推薦連結
公告區
訪客簿
市政中心
(0)
討論區
/
不分版
字體:
小
中
大
法律是保障懂法律的人
瀏覽
654
|回應
0
|
推薦
0
ㄚ曼達
等級:6
留言
|
加入好友
2003.01.14 中國時報
民訴法通過反「包二奶」條款保障大老婆權益
【胡立宗/台北報導】
到大陸包二奶還惡意遺棄大老婆的男人得當心了。根據立院上午三讀通過的「民事訴訟法」部份條文修正案,未來夫妻在提起離婚訴訟的同時,即可聲請假扣押對方財產,避免對方惡意遺棄,還透過脫產等方式迴避應負的贍養費、扶養費及家庭生活費用。
同時,新法也大幅放寬聲請假扣押的擔保金額,規定在基於家庭生活費用、扶養費、贍養費、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等原因請求假扣押時,法院僅得要求請求金額十分之一的擔保,以保障夫或妻之中經濟狀況較差者。
針對上述兩項修正,提出該項修正案的親民黨立委沈智慧直言,正是針對包二奶又惡性遺棄的台商而來,目的就在保護台灣元配應得的財產。
沈智慧強調,許多台商在大陸經商之餘,另結新歡、包養當地女子,不僅對台灣的元配不聞不問,最後還依大陸法律「分居三年者得提出離婚聲請」惡意遺棄元配。但依原先法令,元配一方面必須等判決確定才能扣押財產,導致丈夫往往在訴訟過程就完成脫產,最後就算判決確定,元配還是拿不到錢;另一方面,由於以往法院對聲請假扣押的條件過嚴,至少都會要求元配提出聲請金額三分之一以上的擔保,常讓以持家為業的元配無力負擔、眼睜睜看這先生落跑,因此在本次修正中,特別降低包二奶案件的擔保金額,以保障經濟弱勢者的權益。
除上述有關包二奶部份的修正外,新法也對民訴法中假扣押的規定大幅度翻修。針對申請假扣押的範圍,新法由「未到履行期」之假扣押,放寬為「附條件或期限亦得聲請」。未來如果廠商有惡意脫產的徵兆時,債權人即可以「避免脫產」條件先行聲請假扣押,避免現行法令下追償債務的困難。
另外,新法也刪除了假扣押二次審查的規定,方便迅速處理,保障債權人權益。由於以往法律規定,債權人必需先提供擔保(品),法院能執行假扣押,導致惡性脫產或倒閉者有機可趁,因此新法也規定,未來只要法官裁定假扣押條款後,即可執行假扣押。同時,在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等特定狀況下,也可不待訴訟確定即可執行假扣押。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0558&aid=11177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