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就像台籍海外電信詐騙犯、以及這兩天的強拉小孩的「現行犯」等等的定義一樣,沒有被台灣司法人員親眼看見的就不算犯罪。
這就是冥盡黨症腐的反毒方式,所以要「預計4年投入新台幣100億元,擴充檢警調的偵查儀器設備及所需裝備,給予人力和物力的支援」.....
藏汙納垢果然鬼島!
台灣司法,沒救了.....
引用新聞 : 她運毒遭日本判刑 遣返回台後判無罪
記者楊忠翰/高雄報導
高雄市1名蔡姓女子,8年前走私2包安非他命到日本,卻在通關時遭海關查獲,日方判她7年徒刑定讞;蔡女服完刑後遣返回台,檢方再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起訴;高雄地院認為,日方判決書無法構成犯罪事實,嘗試請求調閱相關卷證,又被以「台日並無邦交,也無締結司法合作協議」為由回絕,因此判蔡女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2010年5月間,蔡女接受綽號「阿億」提議,代為運輸「藥品」至日本,可獲得免費機票、食宿及佣金等報酬,她先在新北市三重區1棟大樓,將2包淨重432.47公克的安非他命綁在內褲上,並由桃園機場搭機出境,沒想到卻在關西機場被海關查獲,經日本大阪地院審理後,依毒品罪判蔡女7年徒刑,併科200萬日圓罰金定讞。
2016年6月30日,蔡女假釋出獄後遭日方遣返,花蓮地檢署將大阪地院判決書翻譯成中文為依據,並以遣返紀錄表、入國證明書、被退去強制者調查票等證據,再將蔡女依運輸第二級毒品、私運管制物品等罪起訴。
高雄地院認為,日方判決書為影本,儘管檢、辯雙方不爭執證據能力,仍只是外國法官針對此案卷證資料所作出的判決,無法構成我國法律的補強證據;法官先後委託高等法院轉請外交部向日方調取本案卷證資料,但駐大阪辦事處回覆大阪地方檢察廳特別搜查部之說法,基於台日並無邦交,亦無締結司法合作協議,無法提供有關搜索扣押物、檢驗報告及調查筆錄等資料。
外交部還協助發函詢問日本在台交流協會台北事務處,對方回覆:「依日本國內法規定,無法受理我方偵查協助請求,倘若我方經由國際刑事警察機構請求協助,日方將依其相關法令盡可能提供協助。」;不過,法官認為,檢方起訴前並未先尋求途徑取得相關事證,無法單從蔡女自白認定有罪,因此判她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引用新聞 : 向毒品宣戰 賴清德啟動新世代反毒利器
向毒品宣戰 賴清德啟動新世代反毒利器
2018-08-11 14:11中央社 高雄11日電
財政部關務署在高雄港設置全國首部軌道式X光貨櫃檢查儀,宣示向毒品宣戰。行政院長賴清德今天主持啟用儀式指出,要全力斬斷毒品來源,要求相關緝毒單位情資共享並集體作戰。
這部軌道式X光貨櫃檢查儀設在高雄港第四貨櫃中心第122號碼頭旁,賴清德主持啟用儀式時說,總統蔡英文曾表示反毒是國安議題,也是國人關切的議題,毒品犯罪不僅影響個人及家庭,也危害國家生存發展,行政院及各部會務必要確實執行各項反毒工作。
賴清德表示,行政院反毒工作分為三部分執行,分別為修法和提出行動方案及編列預算,確實執行。以修法而言,修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課以毒品犯罪者更重的刑責,以及溯源打擊組織犯罪,讓檢警調執勤時,更有公權力落實反毒工作。
至於行動方案是情資共享,結合檢、警、調、憲、海關及海巡等相關單位,由海關截毒於關口,海巡拒毒於海上,其他單位緝毒於境內,有別於過去各自處理的情形,現在是集體作戰、區域聯防,以達到打擊毒品犯罪目標。
賴清德要求緝毒單位有別以往僅逮捕吸毒者,而是要向上溯源,無論是製毒、運毒或販毒都逐一揪出繩之以法,並以破獲製毒場所為目標。
賴清德說,行政院全力作為緝毒單位的後盾,預計4年投入新台幣100億元,擴充檢警調的偵查儀器設備及所需裝備,給予人力和物力的支援。
賴清德期許緝毒單位務必以專業使用儀器,嚴格執行人員專業訓練,並建立「標準作業流程」,也要持續加強設備,啟用第1部軌道式X光貨櫃檢查儀後,未來將再於高雄、台中及基隆設置3部。
賴清德讚喻這部軌道式X光貨櫃檢查儀為緝毒利器,具高穿透力,進行貨櫃檢查時能判讀藏匿於貨櫃內的違禁物品,讓毒品、槍械及私菸等原形畢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