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一錯再錯錯不完,
算不算觸犯了著作權法的重製、變更等等的規定?
資料引用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頁內文 -> 首頁 > 便民服務 > 出版品及研究報告 > 著作權 :
(一)著作權基本概念篇-11~20 ﹝節錄﹞
三、禁止不當修改權 ﹝第十七條﹞
禁止不當修改權是由過去被稱為「同一性保持權」的規定限縮而來。過去「同一性保持權」是指沒有經過作者的同意,不得變更著作的內容,主要進行修法的理由是因為若要求保持著作的同一性,在現代著作大量商業利用的情形,將會使取得著作財產權的受讓人或利用人,無法自由變更、修改著作,以符合實際需求,將嚴重減損著作的商業交易價值,故改為必須限於當所做的變更或是修改已經侵害到著作人的名譽時,才能夠允許著作人行使權利。
此一權利主要是要防止著作或其重製物流通在市場上,若有人以變更、扭曲、竄改的方式,變更著作的內容、形式、名目的話,創作人有機會可以在他的名譽因此受到損害時,禁止他人的利用行為,即使創作人已經將著作或重製物讓與給他人的情形也是一樣。
......
雖然有著作權法的解釋與保護,
只可惜對此事,
創作人應該沒有機會發出反對的聲音了.....
沒救了.....
引用新聞 : 又錯了!自冉春聯正名自由 可惜這字又出包
又錯了!自冉春聯正名自由 可惜這字又出包
2017-01-25 21:28聯合報 記者何定照╱即時報導
總統府春聯「自自冉冉 歡喜新春」宣稱引用作家賴和文句,引發爭議。曾競選基隆市市長的移民署前署長謝立功近日還「自冉」本色,印製「自自由由幸福身,歡歡喜喜賀新春」春聯供民眾索取,沒想到雖然「自由」對了,仍遭抓包指別處有問題。
不論是總統府或謝立功取用的賴和詩句,都出於賴和寫於1916年的漢詩《乙卯元旦書懷》,全文是「自自由由幸福身/歡歡喜喜過新春/平生得意知何事/一世無憂能幾人/閒陋幸無名士氣/癡獃還有少兒真/近來一事堪誇說/曾許無邪乙女親」。
居住基隆的文史作家曹銘宗指出,他像詩人向陽(林淇瀁)一樣,都主張總統府應改春聯錯字並以全句重印,看到謝立功出正確新版,原本很認同;沒想到後來仔細一看,發現謝立功版仍將「自自由由幸福身/歡歡喜喜過新春」印成「自自由由幸福身/歡歡喜喜賀新春」,錯把「過」變「賀」。
謝立功日前宣布發送春聯時,曾表示該春聯是基隆名書法家吳麗琴引用賴和詩文原句所寫。曹銘宗感嘆,雖然這次把「自由」弄對,可惜又還是看錯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