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高志鵬被控貪污案,法院更一審判決7年6個月徒刑,11日傍晚他在立法院神情嚴肅地舉行記者會喊冤,並表示一定會上訴。(姚志平攝) 立委高志鵬和前國會辦公室副主任姚昇志,被控2006年期間,協助台中市「東豐閣股份有限公司」向國有財產局中區辦事處,承租國有非公用土地,高志鵬從中收取50萬元、姚昇志收取150萬元,上午11點台中高分院更一審改重判高志鵬7年6月,褫奪公權4年,姚昇志1年8月,緩刑。可再上訴。 (中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