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摘錄)「邱大展指出,高等行政法院裁決書中清楚明示,台灣銀行本票發票人是永豐銀行,債務人是台灣銀行,債權人是永豐銀行,國民黨在這其中既非債務人也非債權人,黨產會無權凍結;黨產會卻仍要繼續凍結,根本就是公然違法,他也呼籲金管會等相關單位應出面糾正黨產會對票據法及銀行相關法規的刻意誤解。」
「邱大展比喻,國民黨所遭遇的情況,就如同一個國民遇到警察開罰單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結果明明訴訟打贏了,警察又繼續開罰單繼續罰;他質疑,這是國家公權力對付人民的正當作為嗎?當人民對於講錯話的政務官應該要負責有共同認知的同時,應該坐視政務官繼續違法濫權嗎?全國民眾都要繼續忍受這種事情嗎?」
「張少騰補充說明指出,黨產會今天所做出的兩項行政處分之內容,與前一次的處分內容大致並無不同,其中兩點不同的地方,一是前一次的處分是要求由永豐銀行和台灣銀行自行判斷有無法定義務及正當理由,今天的處分黨產會明白說直接由其判斷,要國民黨向黨產會提出申請;第二個差異則只是這次把國民黨、永豐銀行和台灣銀行三者均列為處分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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