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生命安全,不該是在事情發生後才來裁罰!」林佳龍昨在檢討會後有感而發,但已無法挽回違規在白天吊掛鋼箱梁釀成的慘劇。如今北捷、包商、市府各找理由,到底是檢討究責還是撇清責任?市民心裡有數。
林佳龍上任甫滿百日就遇重大工安事件,由市府揭露資訊,也直指遠揚營造便宜行事,在事發當天未依交通維持計畫書作業,僅以一紙「施工通知單」就告知市府變更施工項目、時間。
儘管收件對象包括交通局、警察局、區公所、環保局等單位,卻不見有哪個單位質疑。理應在半夜施工的「鋼箱梁吊裝」釀禍,卻沒有市府官員事前查覺違規,明顯有人為疏失,而不查辦包商違規施工,更令人不解。
況且施工的遠揚營造,違規遭罰早有前例,光在今年2、3月間,遠揚就三度違規分被開罰,且都為未依交通維持計畫施工。
離譜的是,對於「不能在白天施工」的規定,北捷還袒護包商表示是「雙方認知不同!」就因為出現這麼大的誤會,才讓無辜市民人車進出危險的工區、而且還送掉了寶貴生命!
如今出了人命,中市府表示只負責土地取得和完工後營運管理,北捷則推稱是遠揚營造的問題,遠揚如再推承包商,這場工安意外的責任該誰來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