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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n城市政治社會政治時事【不平則鳴】城市/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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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黃世銘平反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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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芽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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亓官先生
馮紀游陸游:漫長當下
驀然回首 (新納粹的認知戰)
龍女CHANG, HSIU-FEN
多硯坊 (休)
草根收藏家
吐嘈王
患得患失
漂流人生
文武兩邊站, 可可疊羅漢

親愛的同胞:

是可忍, 熟不可忍?

黃世銘盡忠職守, 讓我們瞭解: 國會裡面兩個大壞蛋, 竟然關說司法!

臺灣真是: "國之將亡, 必有妖孽!"

治不了進行關說的老王, 關說受益的罪犯老柯, 竟然賊喊捉賊, 告黃世銘.

混帳法官, 竟然還判了刑期.

黃世銘認栽, 辭職不說, 也放棄上訴!

壞蛋柯欺人太甚, 竟然勝方要求上訴?

老丐籲請有良心的律師出來, 為黃世銘辯論, 在上訴廷, 為黃世銘平反!

臺灣不能再有岳飛 袁崇煥這樣子的悲劇!

正氣歌並序 
 

        余囚北庭,坐一土室,室廣八尺,深可四尋,單扉低小,白間短窄,污下而幽暗。當此夏日,諸氣萃然﹕雨潦四集,浮動床幾,時則為水氣;涂泥半朝,蒸漚歷瀾,時則為土氣;乍晴暴熱,風道四塞,時則為日氣;檐陰薪爨,助長炎虐,時則為火氣;倉腐寄頓,陳陳逼人,時則為米氣;駢肩雜遝,腥臊汗垢,時則為人氣; 或圊溷、或毀尸、或腐鼠,惡氣雜出,時則為穢氣。疊是數氣,當之者鮮不為厲。而予以孱弱,俯仰其間,於茲二年矣,幸而無恙,是殆有養致然爾。然亦安知所養何哉?孟子曰:「吾善養吾浩然之氣。」彼氣有七,吾氣有一,以一敵七,吾何患焉!況浩然者,乃天地之正氣也,作正氣歌一首。

天地有正氣,雜然賦流形。下則為河岳,上則為日星。於人曰浩然,沛乎塞蒼冥。 
皇路當清夷,含和吐明庭。時窮節乃見,一一垂丹青。在齊太史簡,在晉董狐筆。 
在秦張良椎,在漢蘇武節。為嚴將軍頭,為嵇侍中血。為張睢陽齒,為顏常山舌。 
或為遼東帽,清操厲冰雪。或為出師表,鬼神泣壯烈。或為渡江楫,慷慨吞胡羯。 
或為擊賊笏,逆豎頭破裂。是氣所磅礡,凜烈萬古存。當其貫日月,生死安足論。 
地維賴以立,天柱賴以尊。三綱實系命,道義為之根。嗟予遘陽九,隸也實不力。 
楚囚纓其冠,傳車送窮北。鼎鑊甘如飴,求之不可得。陰房闐鬼火,春院閟天黑。 
牛驥同一皂,雞棲鳳凰食。一朝蒙霧露,分作溝中瘠。如此再寒暑,百沴自闢易。 
嗟哉沮洳場,為我安樂國。豈有他繆巧,陰陽不能賊。顧此耿耿在,仰視浮雲白。 
悠悠我心悲,蒼天曷有極。哲人日已遠,典刑在夙昔。風檐展書讀,古道照顏色。 






本文於 修改第 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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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者清單(3)
2017/04/08 23:31 【不平則鳴】 關說之亂
2017/02/21 23:09 【不平則鳴】 挺身反撃司法關説馬英九,卻被綠營訟海追殺!
2015/02/11 22:15 【不平則鳴】 告訴者提不出證據,只好辭職謝罪。誰還丟官者公道?媒體還要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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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柯也關進監獄的那天,台灣的法治才上軌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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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芽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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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紀游陸游:漫長當下
多硯坊 (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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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柯也關進監獄的那天,台灣的法治才上軌道 !

等待柯也關進監獄的那天,台灣的法治才上軌道 !

「血汗司法」議題近來受矚,除了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關注法警值勤內容與工時外,國民黨團也對法警行使職權的依據提出質疑,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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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手為雲,覆手為雨,上下交賊,隻手遮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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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硯坊 (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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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手為雲,覆手為雨,上下交賊,隻手遮天。」

看到雄檢忙著當總統府的遮羞布,讓我想到這十六個字。

雄檢15日晚7時20分先發布新聞稿,稱陳偉志是為了取信於人,才說自己去過總統府是「誇大其詞」。

結果不久,總統府在連日輿論追逼下終於承認陳偉志有入府後,雄檢立刻發稿陳偉志坦承有供稱見過黃志芳。

這是雄檢?還是總統府的看門搖尾狗?

總統府説一次謊,雄檢就跟著轉一次彎,護航護到窮天遁地,可不可恥?

總統府證實慶富副董事長陳偉志去年9月23日確實到總統府拜會新南向辦公室主任黃志芳與總統府第三局局長李南陽。這不只狠狠打臉總統府發言人之前堅稱的陳偉志沒到總統府,也打臉了高雄地檢,因為雄檢15日晚7時20分先發布新聞稿,竟稱陳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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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正元:我看馬英九的內褲都被查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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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硯坊 (休)

Michelle Tsai shared a link to the group: 野台.
22 mins ·  

項莊舞劍,意在沛公。

把蔡正元羈押近四個月,

讓他處於「恐懼」「無助」的狀況下,

乘虛。從蔡正元口中。挖出。。可以把馬總統治罪的蛛絲馬跡。

這就是蔡英文的檢調單位。

前中影董事長蔡正元今天獲法院以新台幣1000萬元交保。蔡正元受訪時說,他沒有犯罪,司法不替政治服務,會還他清白與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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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柯賤銘入獄,還黃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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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硯坊 (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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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柯賤銘入獄,還黃公道!

夏恩
23 mins · 

●黃世銘蒙冤 3 年記
黃世銘總長抓到一批貪瀆數十年、沒人敢碰、仍然高居庭長者,就是利益存在的事實證據。而抓到大老虎的總長本人,反而被羅織入罪,更提供了是否有可怕利益的線索。
我們期待這些堅守事實防線的司法人員,能夠成為改革的火種,經由自律、以及對「墮怠法官保護法」的修正,能夠復興司法正義。
我明白知道,在不少司法人員習於違法、玩法、弄法的現狀下,還要「依法」改革,實在是困難重重!艱鉅大於移山!
但這就是我一貫主張的和平原則,以及「打擊魔鬼,就不能用魔鬼的方法」。部分司法人員不守法,我們更要堅持以守法的方式完成改革,這才是我們與違法者的不同,是真正具備一致性的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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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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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紀游陸游:漫長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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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不起

針對前總統馬英九被控洩密案,台北地院今一審判決馬無罪,台北地檢署認為北院與高院判決黃世銘洩密有罪確定的理由歧異,今晚召開記者會表示遺憾,批評法官被馬辯詞誤導、馬一再發表言論不當干擾審理,將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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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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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紀游陸游:漫長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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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o Rocky
4 hrs · 
udn 新聞
 · 

檢察官們看到了沒有?民進黨黨團總召震怒了!
蔡總統在司改會議上震怒,要求與會人員一再投票,直到高票通過她的主張為止,否則誰都別想回家。這個教訓,參與司法改革的法官、檢察官們,難道忘了嗎?
現在柯總召一樣震怒,除非檢察官要一直上訴到讓馬英九坐牢位置,否則誰都別想回家與家人團聚吃飯!
絕對不能讓柯總召生氣!檢察官們還不懂的體察上意,趕緊把馬英九起訴定罪了,關進牢裡,就能讓三成台灣人滿意,從此不再抗議司法不公,只辦阿扁不辦老馬。
馬前總統生不逢時,為了能夠「促進台灣人的團結與和諧」、避免「造成憲政危機」(綠律師語),不讓柯總召、蔡總統與扁系人馬生氣,只能自我犧牲當一次吳鳳,從此不再抗辯,乖乖坐牢去吧!

前總統馬英九被控於前特偵組偵辦民進黨立委柯建銘疑關說案時,接收前檢察總長黃世銘的偵查機密後洩密,台北地院審理5個多月,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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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結為何變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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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靖家 feeling annoyed.

簽結為何變起訴?
三年半前簽結,如今卻變起訴....

什麼都沒變,唯一的改變,是北檢檢察長換人了,她的上級上上級都換人了。

對馬總統有利的證據都不列,硬要羅織入罪,檢察官,妮很有事!

前總統馬英九上午為洩密案出庭。馬說,洩密案是憲法訴訟,不是一般公務員洩密,「因為涉案人是總統,總統不只是自然人,也是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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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洩密案聲明全文:請檢察總長替黃世銘提非常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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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硯坊 (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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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珀 shared a link.

《馬英九洩密案聲明全文:請檢察總長替黃世銘提非常上訴》

看到這則新聞,我內心澎湃不已。我們能為這個國家多做些什麼? 現在就是一個好時機。
讓司法關說走入歷史,人人有責! 請大家幫忙回應和分享,讓更多人知道。對抗司法關說黨,需要更多的民眾一起參與!

馬英九前總統,真的是太"帥"啦!
這兩年來,我每次想到黃世銘檢察長被判刑的委屈,心裡都很不忍,一個盡忠職守的檢察長,居然被司法關說黨和綠營抹黑到無以復加的程度。

現在馬前總統要替黃世銘檢察長要求一個公道了! 感謝! 
 更重要的是馬前總統提出呼籲修改《刑法》與《立法委員行為法》,讓「妨礙司法公正罪」納入刑法。
全篇演講稿,擲地有聲,震耳欲聾! 
 太振奮人心了! 馬英九,真正是憂國憂民的政治家,給您一千、一萬個讚! 
大家一起加油,讓司法關說走入歷史,才是真正的公平與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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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洩密案聲明全文:請檢察總長替黃世銘提非常上訴》

2017-06-02 15:16聯合報 記者王聖藜╱即時報導

前總統馬英九今天為被檢察官指控洩密罪再次前往台北地院出庭,法官唐玥給他補充說明的機會,馬英九備妥講稿,指處理關說是憲法保障的總統特權,並指檢察官起訴他是一廂情願、混亂體制,「會帶來檢察官誤國的結果」;馬說,前檢察總長黃世銘也沒有洩密,檢察總長應為黃提出非常上訴,馬並對在法庭內的立委柯建銘說,希望柯能支持將妨害司法公正罪的「防關說條款」變成法律。

馬英九聲明全文如下:
庭上:大家都知道,本案涉及總統職權,而總統是憲法機關,行使職權必須依據憲法與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對憲法的解釋。從民國82年到104年的22年間,大法官會議對總統在憲法上職權作了5號重要解釋:就是民國82年的325號、93年的585號、95年的613號、96年的627號,與104年的729號等。

其中與本案密切相關的是釋字585號與627號,尤其585號解釋是最詳盡的一號。它與其他4號解釋最大的不同,就是具體闡釋了總統「行政特權」(executive privilege)的概念,這不只是總統可以拒絕立法院或監察院調閱特定文件或索取特定資訊而已,更包括總統可以決定是否對外公開有關國安、國防、外交、犯罪偵查、與政府內部決策過程等資訊。因為這是總統身為國家元首,為實踐保衛國家安全與增進人民福利的憲法承諾所必須擁有的行政權能(憲法第48條參照)。

而三年後釋字627號解釋更確認總統就是憲法與憲法增修條文所規定的最高行政首長,更補充並完善了大法官585號解釋的內容。所以大法官585號與627號解釋,正是可以用來解決本案爭議所需要的憲法依據。

在4月14日第一次開庭後,臺北地檢署(北檢)提出三份補充理由書,對大法官釋字585號解釋的適用範圍、適用對象、適用場合的見解,充滿誤導、矛盾與本位主義,嚴重牴觸大法官釋字585號解釋的意旨,這不僅是「檢察官治國」,更可能造成國政大亂的「檢察官誤國」。

首先,北檢認為585號解釋,不能包括「刑事犯罪偵查及其指揮權限。因此總統的權限,不及於顯為司法屬性的資訊在內。」但是何謂「顯為司法屬性」,以及如何區分「司法」與「非司法」資訊?由誰決定?北檢卻沒有一個字說明。

何況釋字585號解釋文及理由書已明確指出:「行政首長依其行政權固有之權能,對於可能影響或干預行政部門有效運作之資訊,例如涉及國家安全、國防、或外交之國家機密事項,有關政策形成過程之內部討論資訊,以及有關正在進行中之犯罪偵查之相關資訊等,均有決定是否公開之行政特權(executive privilege)。」

換言之,585號解釋並未區分「行政資訊」或「司法資訊」,亦即不論資訊的屬性為何,行政首長都有決定是否公開的行政特權,而此一行政特權顯然並不是北檢在補充理由(二)中所說,只限於「拒絕公開」資訊,而是包括「同意公開」資訊在內,其文義非常明確,不容任意曲解,恣意限縮。

事實上,國家安全、國防、外交、政府內部決策過程等國家機密事項,其重要性與機密性絕不亞於犯罪偵查中的相關資訊,依據「舉重以明輕」的法理,總統依據行政特權既然可以決定是否公開國家安全、國防、外交等國家機密事項,當然也可以決定是否公開犯罪偵查中的相關資訊。

因此,北檢的主張與釋字585號解釋意旨明顯牴觸。大家都知道,大法官對憲法的解釋,效力等同憲法,而高於一般法律,對全國各機關與人民均有拘束力(民國73年釋字185號解釋參照),所以北檢的見解因明顯牴觸585號解釋而無效,自不應採納。

要特別說明的是,依釋字585號解釋,總統可以決定是否公開犯罪偵查中的相關資訊,我並沒有主張總統可以指揮監督檢察機關或檢察官,北檢在補充理由書中,顯然有誤解。

在本案中我只是被動接受有關立法院長與委員聯手關說司法個案的資訊,不是我要求檢察官提供,我也沒有干涉司法個案,更沒有主動指揮辦案。在此,我也要請北檢明確表示,在本案中我有沒有主動指揮辦案,因為這不是我個人的問題,在本案中檢察機關有沒有被指揮辦案,是檢察機關及全體檢察官的名譽問題。我希望北檢一次說清楚,講明白,不要迴避,也不要含糊。

其次,北檢認為,總統即使依據釋字585號及627號解釋,可以決定「正在進行中之犯罪偵查相關資訊」是否公開,但不能無限上綱,而必須由該管檢察官或受訴法院依法處分或裁定。

換言之,總統在決定是否公開偵查資訊前,必須先向檢察官或法院請示,而不能自行決定。

但是,依據最高行政法院98年裁字第3378 號裁定意旨,司法機關(即法院)對於總統依據司法院大法官第585號、第627號解釋意旨,對於正在進行中之犯罪偵查相關資訊或偵查保密事項等相關資訊,依據憲法賦予之行政特權或國家機密特權決定予以公開之行為,屬於「國家行為」或「統治行為」性質,基於憲法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司法機關(即法院)不僅應該予以尊重,更不得憑司法裁量決定其是否違法。

在我國憲法上,檢察機關既不是權力分立原則下第77條規定的司法機關,正在進行中的犯罪偵查資訊,依據大法官第585號解釋,又屬於行政首長依據行政特權所得決定是否公開的資訊,北檢同時受到「檢察一體」及「行政一體」原則的拘束,則對於司法機關(即法院)都應尊重的總統「國家行為」或「統治行為」,豈能任意論斷為違法行為,而認為須要先經檢察官或法院審查?此種見解事實上已經否定總統的行政特權,如果採納,釋字585號將成為具文。此種見解,顯然也過度膨脹檢察官的權力,自不足採。

第三、北檢又認為,釋字585號解釋中享有「行政特權」的所謂「行政首長」,應只限於「檢察事務」首長,而不包括法務部長、行政院長、與總統。

這樣的限縮解釋,將使585號解釋變得毫無意義,也無法執行。因為檢察首長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45條第三項規定,本來就有三種不受「偵查不公開」原則限制的例外情形,即在:第一,依據法令;第二,維護公共利益,與第三,保護合法權益等三種情形,偵查中資訊可以適度公開,根本不需要釋字585號解釋的授權。

如果「行政首長」排除法務部長、行政院長與總統,那麼北檢的見解一方面牴觸釋字585號解釋,當然無效;一方面對檢察首長而言完全是多此一舉,並無必要。

更嚴重的是:根據585號解釋,總統的行政特權適用的事務,除進行中的犯罪偵查相關資訊外,還包括涉及國家安全、國防、外交等國家機密事項,與政策形成過程之內部討論事項。

若依照北檢「行政首長限於檢察首長」的解釋,這些本來應該報請總統或行政院長決定是否公開的機密事項,就將交給檢察首長來決定了。這樣做合理嗎?適當嗎?全世界有哪一個國家的國家安全、國防、外交事務是由檢察首長來處理的?同理,請問檢察事務可以交給國家安全、國防、外交首長來處理嗎?如果不可以,那為何國安、國防、外交事務就可以交給檢察首長處理呢?北檢這種一廂情願、混亂體制的「檢察官治國」理念,實在世界罕見,恐怕會帶來「檢察官誤國」的後果!。

再說,如果檢察首長可以享有行政特權以對外公開偵查中應秘密的資訊,那麼前檢察總長黃世銘為什麼會因為向我報告立法院長與委員聯手關說司法個案而被起訴判刑呢?依照北檢見解,檢察首長享有行政特權,那黃世銘前總長向我報告司法關說案當然就不構成洩密了,也不構成犯罪了。黃前總長如果沒有洩密,我當然更沒有洩密或教唆洩密。我既然沒有洩密,北檢就應該立刻撤回對我的起訴,否則北檢起訴我的行為,可能構成刑法第125條的「濫權追訴處罰」罪。

簡單說,如果北檢的見解是「對」的,釋字585號的行政首長是指檢察總長,黃世銘就不應該被判洩密罪;黃世銘沒有洩密,我當然更沒有洩密或教唆洩密。

如果北檢的見解是「錯」的,釋字585號的行政首長是指總統,我找行政院長與總統府秘書長來我的寓所討論立委聯手關說司法個案,當然就沒有構成洩密罪。因此,不論北檢的見解是「對」還是「錯」,我都沒有犯罪!既然如此,北檢就應該撤回起訴,不要再浪費司法資源。

尤其如果北檢仍堅持己見,釋字585號的「行政首長」是指檢察總長,請為黃世銘檢察總長提出非常上訴,以還他清白與公道,也還檢察機關清白與公道。

依《檢察官倫理規範》第二條規定:「檢察官為法治國之守護人及公益代表人,應恪遵憲法、依據法律,本於良知,公正、客觀、超然、獨立、勤慎執行職務。」這是一個非常嚴肅的根本問題,北檢應該說明清楚是否撤回起訴及其理由。同樣,請北檢一次說清楚,講明白,不要迴避,也不要含糊。

最後一點,本案在今(106)年4月14日第一次開庭後,當天午夜11時半,北檢突然發布四點聲明。四天之後,4月18日,北檢又再發布四點聲明。

一個地檢署頻頻在庭外就個案發布聲明,相當罕見,引發外界議論紛紛;其實開庭當天法官已經給了充分時間,蒞庭的檢察官為什麼不在開庭時發言,卻選擇庭外兩度發言呢?

為了尊重法院以及承審法官,我決定不在庭外回應,但就北檢在第二次庭外聲明中,質疑我在總統任內未對關說司法者立法論罪科刑,恐怕有誤會。

事實上102年9月初立委聯手關說司法個案曝光後,引發社會譁然、政局動盪,我曾透過國民黨高層人士向當時立法院長提出一個解套方案,其中就包括共同努力將「妨礙司法公正罪」納入刑法。最後因故未成,令人遺憾。

換句話說,我試過,但沒有成功,當時協商過程媒體都有廣泛報導,政壇人人知道,網路一查就到,為什麼本案檢察官似乎不知道? 據報載,五月四日全國司法改革會議已決議研訂「妨害司法公正罪」,以杜絕司法關說,這是一個值得肯定的行動。現在立法院民進黨委員占絕對多數,民進黨大黨鞭柯建銘委員今天就在座,他一向關心憲政問題,尤其是權力分立與制衡的關係,以及立法委員行使職權的操守問題。請檢察官不妨徵詢柯委員意見,是否願意帶頭登高一呼,提案修改《刑法》與《立法委員行為法》,我也會商請立法院國民黨團呼應,大家一起來讓司法關說走入歷史,讓中華民國的司法更公正、更獨立。

今天開庭過後,不管台北地檢署再發多少次庭外聲明稿,我都不會在法庭外回應,因為這不僅是對法院的尊重,也是對自己的尊重。

謝謝庭上。

前總統馬英九今天為被檢察官指控洩密罪再次前往台北地院出庭,法官唐玥給他補充說明的機會,馬英九備妥講稿,指處理關說是憲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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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恐龍法官,不看新聞又說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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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紀游陸游:漫長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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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武兩邊站, 可可疊羅漢

這個恐龍法官,不看新聞又說謊。
川普連笑他的遊戲都告了!

Obama 2016年花了三億六千萬人民稅金打官司。

民盡黨太過份了!

Jim Mc
8 min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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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恐龍法官,不看新聞又說謊。
川普連笑他的遊戲都告了!

「美麗島電子報」副董事長吳子嘉於2014年在該電子報撰文,稱馬團隊在總統競選期間曾收受頂新魏家逾10億元政治獻金,前總統馬英九就此控告吳子嘉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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擧頭三尺有神明: 有人「熊貓眼」了. 惡人破像, 全民同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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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紀游陸游:漫長當下
多硯坊 (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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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到一聲「娘西皮」
有人就「熊貓眼」了

擧頭三尺有神明

惡人破像
全民同歡

眼尖網友發現,立委柯建銘以告訴人的身份出庭,也曾手持麥克風受訪,「麥克風也是同一支,柯可以拿著大談真理,馬拿就不對,這是什麼道理」、「他沒發現馬和柯使用同一麥克風、在同一地點受訪嗎?如果他知道柯也使用麥克風,卻只選擇評論馬,居心可議」、「由記者拿著麥克風訪問馬,跟記者把麥克風交給馬自己拿著自己說,有區別嗎」、「馬先生還是自己拿麥可風,其他人還要有人幫拿那種狀況,怎麼沒有人喊有特權?」

前總統馬英九被控洩密案,台北地院14日開庭審理。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劉宏恩…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406289|BY UDN.COM 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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