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育剛
2014/05/10 20:25:21瀏覽57|回應0|推薦2
從樂生示威群眾硬闖台北市政府被警察上銬逮捕事件看來,警察真的硬起來了,真的要執行人民賦予的公權力了,我們期待台灣的警察真的能像美國警察一樣,以堅決執行公權力打擊不法,保護善良的人民。
談到警察執行公權力,華府同業、中國時報駐華府特派員劉屏寫了一篇專題報導,值得引薦給大家看看;但就個人在美採訪經驗,也想談談美國警察的權力有多大。
在美國工作20多年間,曾經採訪過許多群眾活動,也曾在電視新聞或平面媒體報導中看過不少警方處理群眾活動的情形;大致來說,一人示威不需要申請核准,所以常能看到一個人舉著一面牌子,或身纏著布標語,在公司大樓外或廣場上走來走去,安靜地表達他或她的抗議;白宮對面有一個拉菲葉公園裡,就有一些個體抗議戶,幾乎是夜以繼日地在那兒表達他們的不滿;那時還是老布希做總統,記得有一位中年女示威者的常設攤位前放著一塊牌子,上寫: Bush is a butcher,警察走過她身邊,視若無睹。
可是群眾集會示威或抗議些什麼就不同了,不但必須事先提出申請,還得依照警方核准的方式進行;舉例來說,早年有一些愛國僑胞常去中共駐紐約總領事示威,警方依法核准後,規定示威的僑胞必須在距中共總領館 50 公尺外的空地上進行抗議,意即不得妨礙交通,不准占據人行道,也不可踩壞了路邊的草坪。
目前在台北的一些「反共愛國聯盟」的成員中,有不少人那時因為年輕衝動,衝出了警方的封鎖線,曾有被捕、銬上手銬、送上囚車的經驗。
有人告訴我,如果被捕的人太多,警察把那些示威人士加上塑膠圈銬後,就用警備車把他們載到郊外,趕下車,讓他們自己想辦法回家;住過美國的人都曉得,那兒的所謂市郊還真的遠在天邊,如果搭不上便車,又正巧是冬季下雪的時候,靠一雙腳走路回城,也真的很夠瞧的。不過這件事是聽說的,沒有親眼看過,暫且當作笑話。
但警察執法毫不遲疑可真的一點也不假。有一位名嘴曾在電視節目中,口沫橫飛地講美國警察如何驅散非法示威群眾時說,首先是以騎警衝撞群眾,再以噴水車沖擊人群,然後由警察揮舞著警棍衝進去打人,因而很快就能完成鎮暴驅離。
相信他所講的完全是電影或電視連續劇中看來的,真實情況略有出入,美國的騎警的確很威武,有時在巡邏任務中,也會稍作停留,讓孩子摸摸馬,跟市民聊幾句,但幾次看到他們在執行驅散任務時,也只是一個樣子,那些騎警看成一列衝到群眾面前時,多半就勒住了馬,試想那些高頭大馬若是衝進人群,不馬上就踩死一些人,那能真的那麼做,做做樣子,嚇嚇人而已,但也確實能嚇人,所以當騎警衝過去人,非法集會的群眾早嚇跑了。
警察打人也確實不會手軟;在集會遊行或示威場合中,如果不聽從警察指揮,越過了警方同意的界限,他們會先嚴厲地命令人們守法,若不聽從,就有可能被逮捕,到活動結束後才釋放,假如不服從,還作出抵抗的動作,就有可能挨上一警棍,打得頭破血流,還得自己花錢就醫治傷。
大概是2008 年,強烈颶風吹襲德州等美南地區,在休士頓南方約一小時車程的墨西哥灣岸邊有一個蓋文斯頓 (Galvenston)島,是當地的觀光休憩勝地,沿著海邊也有一些居民;氣象局宣布了颶風消息後,警方命令海邊居民撤離,但有些居民抵死不從,寧與家屋共存亡,警方立刻逮捕那些人,把他們送到市中心庇護所。
颶風吹過後,當地一片瘡痍,有些居民急著趕回家看看災情,但警方擔心民眾安危,派了一位警官站通往邊住宅區的道路上,一夫當關,沒有任何一個敢越過一步。後來,在與一位印度裔居民的爭執中,那位警官不慎講了一句: 你們有色人種就是不守法",馬上招來民眾指責,這是題外話,只是為了說明,在美國,有關族裔、宗教、性別等問題是碰不得的。
接著請看看劉屏的宏文。
台灣有人動輒喊「警察打人」。這些人不妨看美國的警察怎麼「打人」。之所以加引號,是因為美國警察在維持公共秩序時,不但打人,而且不時開槍殺人。
美國警察一年開槍打死多少人?2012年為587人,2011年為607人,傷者不計。美國的人口是台灣的13.5倍,按這個比率,台灣的警察每年開槍打死的如果在43人以下,就不算比美國警察兇。
全國上下都是後盾
很多人在美國見識過警察的兇。有一回,國內某要人抵達華府聯邦車站,警察畫定歡迎區,圍上黃帶,禁止逾越。有位攝影記者越線拍攝,警察警告無效後,一把拉下來,把他按倒在地,雙手反扣在背後,銬上手銬。
另有一回,僑胞在華府機場迎接國內某政要。藍綠僑胞分列走道兩邊,井水不犯河水。可是有人遊走藍綠之間,不時跨越走道。美國警察正色厲聲道:「請你選定一邊,不要走來走去,影響我們執法」。此君和絕大多數人一樣,立即表示服從警察指揮。
十多年前,在佛羅里達州,一位台灣留學生騎自行車被警察攔下來,原因是未戴安全帽。警察好意警告他,沒打算開罰單。不料他嬉皮笑臉。結果被押上警車帶走,最後勞動我國駐邁阿密辦事處出面保釋。
最近,反服貿人士在中華民國駐美代表處前集會抗議,當天華盛頓警方在代表處的玻璃大門前部署了警備車,是專門押送人犯的那種。集會還沒開始,警方有意無意打開後車門,一根根的鐵櫺子,登時讓人想起「鐵窗風味」這句話。警察的這一個動作,立即產生鎮懾作用。
群眾在代表處前的空地,向旁邊展開,延伸至人行道,秩序井然。可是警察過來說,「人行道必須空出來」。其實那條人行道平常就沒什麼行人,當天是星期天,更是空無一人。可是警察一言九鼎,群眾也立即配合移動。警察一句話,權威立現。
我向一位資深的美國警察請教,何以美國警察這麼有權威。他的回答可以 綜合幾點。其一,「我們說話算話」。比方說,不准越線就是不准越線。你站在線內,可是一隻手伸過了線,就得當心警察一棍打下。其二,警察有強力的後盾,這 個後盾包括守法的民眾,也包括政府、媒體、意見領袖。歐巴馬總統訪視紐約一個派出所,講了句名言:「全國上下都是你們的後盾」。
數月前,一位女士卡瑞(Miriam Carey)駕車,意圖闖入白宮及國會禁區,遭特勤與警察連開十多槍殞命。後來得知,她患有嚴重的產後憂鬱等症,出現妄想,總覺得歐巴馬要和她見面,以致有此不合常理動作。
這起事件當然是不幸,但是華盛頓市警局長雷尼爾(Cathy Lanier)女士以警察及母親的雙重身分說,在當時情況下,警察「本來就該這麼做」。國會議員也紛紛讚揚警察英勇,因為警察當時必須做的是制止車輛前進,也確實做到了。
民意支持軍警執法
前幾天,卡瑞的家人到法院控告警察處置過當,要求賠償。但是沒有一家主流媒體報導,只有一家法律網路刊登此一消息。
1970年,在俄亥俄州的肯特(Kent)大學內,學生反越戰集會,引起動亂。軍隊開槍,造成4位學生死亡。政府調查認定軍隊處置失當,但蓋洛普民意調查顯示,58%認為責任在學生,只有11%怪罪軍隊。當時的白宮新聞祕書齊格勒(Ron Ziegler)有句名言:當不同意見變成暴力行為時,悲劇無可避免。
一位民進黨政府的特任官曾說,在台灣,軍隊是「帶槍的弱勢團體」。其實,民粹橫行的結果,警察又何嘗不是。
�X�B:支持警察執行公權力 - 吳育剛的部落格 - udn部落格http://blog.udn.com/tzongchuhu/13226102#ixzz31Lswjoz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