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聲明: 老丐不是律師, 不懂法律, 只是一介平民.
生平, 除了超速罰單, 唯一去法院的一次, 是公證結婚!
負笈來美求學, 只是順應流行. 沒想到: 留下來當臺勞. 奉公守法, 到了中年, 被美國企業界流行病影響, 丟了飯碗. 靠積蓄開了餅攤, 做個小生意, 錢沒有賺多少, 卻引來許多痞子, 到法院興訟. 久病成良醫, 見了幾次美國法官判案, 勝多輸少, 對於美國法院的規則與黑暗, 也有所瞭解. 看了萊茵堂主網友的文章, 乃動筆寫下老丐門外漢對於民事法庭的看法.
美國的法院, 分刑法與民法兩種. 同一個建築, 同一批法官. 但是, 因案件的性質, 完全不同的處理方式!
基本上說: 任何案件, 可以從兩方面提告, 兩方面互不侵犯, 互不影響.
有名的案件 如: OJ Simpson 殺妻案, 雖然律師厲害, 刑事法庭, 無罪釋放. 民事卻輸了, 必須賠款!
民事法庭有個特色: 就是只管錢. 到那裡, 被告不必耽心坐牢的問題.
一般人, 自訴的官司, 在刑事法庭贏了, 再到民事求償! 一般的雞毛蒜皮小事, 則是直接在民事法庭, 讓對方破費或是求償就算了. 而刑事法庭, 則多是公訴罪.
例如: 最近大家譁然的蒙大拿州法官, 輕判教師強姦幼年學生, 導致學生自殺案件. 法官在刑庭輕判, 全國指責. 法官自己發現疏忽(緩刑過多), 要重新開庭, 被上級法院接管, 勒令止住! 而同案, 父母到民事法庭 告校方疏忽: 該師案發前四年就被勒令不準接近學生, 法院判校方賠償九萬元!(一條命, 九萬元? 受害者父母, 真是欲哭無淚!) 到民事法院告這狼師沒用: 他絕對付不出罰款!
這就是美國這個民主老大哥的法院系統!
老丐的餅攤, 賣的是民生必須品(那些痞子網友, 說老丐賣燒餅, 水準不高? 真是智商不高!) 也會碰上, 分期付款客人, 付不出錢的狀況! 訟棍竟然也賴皮, 到法院告狀. 所以, 老丐是贏多輸少! 有時, 贏得難過: 覺得客人也是窮了, 梃而走險, 輸了全輸, 為他們的損失難過!
卻也碰上幾次, 輸得莫名其妙! 回家跟朋友鄰居發牢騷, 朋友鄰居也罵法官恐龍! 但這是極少數的狀況!
美國討債, 不可以找黑道, 那是法官最痛恨的事情! 如果被發現, 除了輸官司, 還會被移送刑事法庭, 吃不了, 兜著走!
不過, 對於賴帳不還的, 也有刑事法律, 可以按鈴申告, 申請逮捕令! 老丐這幾年來, 也拿到十來張. 不過. 多數是毫無效力: 美國的監獄 人滿為患! 負責抓犯人的 Sheriff - 臺灣翻成"警長"? 是錯誤的翻譯! 根本沒空抓這些空頭支票, 或是賴帳不還的"通緝犯"! 唯一指望的是: 他們因為違反交通法, 被攔下來, 警察在電腦看到他們受通緝, 就予以拘留! 老丐有三個客人, 是這樣子順便被警察逮捕的!
有一次, 一個很蕃的年輕人, 實在沒辦法, 只好申請逮捕令!
負責核發的法官, 非常嚴格: 一點不符合, 就打退票. 老丐拿了十幾張, 也有被退票兩三次!
對於這個蕃仔, 老丐提出自訴, 法院定期開庭(這就要等待啦!) 那蕃仔, 去民事法庭告老丐, 還打電話來洋洋得意, 告訴老丐: "你碰不了我, 我已經在民事告你了!" 結果, 刑事庭他沒去, 法官聽老丐也準備充分, 就給了逮捕令. 老丐也順勢要求財產收回令, 法官也准了. 然後, 就要等 Sheriff 去收回財產, 又是等待!
好笑的是: 開庭前一週, 這蕃仔媽媽的同居男友來找老丐. 老丐以為他是來關說的, 以禮接待, 沒想到: 這男朋友請老丐幫忙?
事情原來是這樣子滴:
這蕃仔, 到男朋友家偷竊, 還破壞屋內物品. 男朋友知道是他幹的, 卻苦無證據, 到刑事法庭自訴了竊盜罪, 開庭卻遙遙無期! 所以, 提供了老丐不少資料!
老丐拿了十幾張逮捕令, 總是肉包子打狗, 有去無回!
這蕃仔的逮捕令, 剛才簽署四小時, 一位 Sheriff 的女士官 Sergeant, 打電話給老丐, 問這小子的工作資料. 據士官的說法: 她打電話給這小子, 小子得意洋洋地說: "我在民事法庭告他, 你不能抓我!" 士官告訴老丐: "我今天的工作, 就是逮捕這傢伙到案!"
第二天, 老丐到辦公室, 電話錄音就有獄方 Sheriff 前晚半夜的留言: 說這小子已經保釋出獄, 因為我們是受害者, 所以通知我們小心: 如果看到嫌犯, 要對我們不利, 馬上打電話 911 給警察云云!
哼! 為了不肯付錢坐牢, 一進去, 就有錢保釋!
等到他告老丐的民事庭, 一切都很奇怪: 平常對老丐客氣的職員, 噤若寒蟬. 一位老叉鱉女職員, 兇巴巴地對老丐吼! 這裡民事案件, 都要求要先嚐試和解, 管和解的美麗女士, 對老丐有好感, 所以一向很快把我們送去和解協商!
小痞子本來就蕃, 加上被抓去關, 獅子大開口, 談判破裂!
到法官前面, 老丐就知道: 這小子找人關說過了! 好在事民事庭. 如果是刑事庭? 老丐要準備吃牢飯了!
這恐龍法官, 雖然偏坦告方, 卻不能太過火, 還靠他的判決, 老丐才將商品取回.
這恐龍法官, 還意猶未盡. 在他的判決書上說: 刑事法官的逮捕令無效云云! 呵呵! 牢都坐了, 他這馬後屁, 只證明他的恐龍!
回頭說臺北地方法院這個假處分:
老王繳了薪水保證金成案, 一副僱主員工糾紛的架勢? 這是馬英九, 或是國民黨, 不發薪水, 無理開除老王的案子嗎?
好像是國民黨不希望, 跟民進黨一樣: 對於貪污犯, 任何罪犯, 都予以包庇. 所以開除關說的老王, 以求自清!
美國的愛荷華州, 有個醫生, 僱用了一個女孩, 從她十六歲, 幹到她結婚. 這醫生喜歡跟這女孩打情罵俏, 被老婆逼迫, 把這女士開除了! 這位女士, 告上法院. 她的律師輕敵, 控告性別歧視, 醫生又做證, 說這女士穿著性感, 害他想入非非, 所以開除. 媒體訪問她: 妳穿啥緊身性感衣服呀? 女士無辜地說: 手術衣呀!
不過, 愛荷華州的法院們, 層層疊疊, 一致判決: 醫生明明是自己性衝動, 卻有權力以這個藉口, 開除跟了幾年的小妹!
好了: 說完這個故事, 來看我們這位"等了十七年"的法官的判決:
真是比美王寶釧的苦守寒窯十八年! 姑且不論老王有沒有關說(反正, 又不犯罪. 是吧!) 光是甩總統一耳刮子, 就足夠讓這個法官, 出鋒頭, 何樂不為!
不過:
老丐如果開除一個員工, 他馬上走人. 就算他去勞工局, 法院控告, 不表示他馬上回來上班!
老王厲害: 賴著不走. 立法院, 也都是他的人, 公文拒收, 老王繼續佔據茅坑! 媒體搖旗吶喊!
當然, 老丐不是律師, 對於臺灣的民事法庭, 也不瞭解:
- 像老李可以咆嘯法庭
- 阿珍可以裝病裝死, 就是不出庭!
老王這個假處分, 也就見怪不怪啦!
至於聽說: 這位法官, 還對媒體放話, 說了些幫媒體促銷的發言? 只讓老丐覺得:
馬總統, 還真是今之包拯!
像老丐這樣子的小老百姓, 還真希望馬總統可以突破官僚系統裡的妖風, 好好地把這個撤銷黨籍的事情辦好, 還臺灣一點乾淨!
讓這些醬缸裡的官僚, 繼續顛倒是非? 那臺灣還真的是無藥可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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