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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4 07:42:22瀏覽513|回應8|推薦21 | |
一向崇尚「老二哲學」的台灣人,除了產業不知創新,只能抄襲之外,連別人文化中的壞事也能抄!最近的「丟鞋」風潮就是一例!這個在伊斯蘭社會被視為極度侮辱別人的舉動,居然也在此地掀起一陣風潮!反正中華民國憲法跟刑法沒有「侮辱國家元首罪」,丟鞋的人吃定馬英九不會提告,也就越發猖狂。到底向總統丟鞋,是怎麼「流行」起來的呢?
事實上,各國元首遭攻擊的畫面屢見不鮮,最著名為前美國總統小布希(George Bush)在伊拉克的一場記者會上,遭當地記者艾札迪(Muntazer al-Zaidi)連丟2隻鞋,他也在後來的回憶錄上幽了自己一默,「要是能接住就好了!」
問題是艾札迪丟了鞋之後,當場就被伊拉克的特勤壓制逮捕,不但當場被拳打腳踢,被拖出場外時還在地板上留下長長的血跡,最後更被判刑三年!雖然最後減為一年,艾札迪也在服刑九個月之後因表現良好而獲得釋放,也成為阿拉伯世界的英雄。不過他這一丟,付出的代價可不小!
各國元首在遭受抗議或侮辱時,無論是被吐口水、砸雞蛋或是丟鞋,大多不會追究,頂多一笑置之或自嘲一番。但這不代表這樣的行為值得鼓勵!對公眾人物的抗議及批評雖然應受言論自由的保障,事實上在中華民國也早已是如此!每天媒體上不知有多少人用不堪入目的文字辱罵馬英九,不就是言論自由的鐵證嗎?
反而在民進黨執政時期的2004年,陳水扁曾委請律師顧立雄遞狀,控告飛碟電台董事長趙少康、親民黨籍立委劉文雄、蔡中涵,不法侵害人格與名譽,創下中華民國司法史上總統首次提出告訴的先例,也創下總統恫嚇媒體的惡例。至於像媒體名嘴在公開場合用三字經辱罵馬英九,也早就司空見慣。反正台灣的名嘴,水準低也是世界知名、有國際認證!
但是丟鞋這件事,可不是言論自由!言語上的侮辱可以被理解,但是丟鞋的動作則是明顯的攻擊行為!應該強力逮捕及制止!今天若是有人在鞋子中放爆裂物或是炭苴病毒丟向總統,後果之嚴重程度大家可以想像! 言論自由與暴力攻擊,應有清楚的分界。若是大家可以認同向總統丟鞋,總有一天會有人丟炸彈!至於丟了鞋還沾沾自喜的蠢蛋,可能永遠也不懂,他侮辱的只有自己,而不是別人!
PS:本文同步刊登於2013/10/24中國時報 時論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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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