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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麥芽糖  副市長: 一葉孤鴻*Jackey*逸名blackj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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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n城市政治社會政治時事【不平則鳴】城市/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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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鏡人: 職業抬棺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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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芽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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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武兩邊站, 可可疊羅漢

藏鏡人這個名詞, 臺灣人不陌生! 指的是: 隱藏自己的面目, 別有用心的傢伙!

臺灣現在最夯的藏鏡人, 就是: 1985行動聯盟!

依老丐淺薄的看法, 這群傢伙, 是職業抬棺打手!

連聯網一位狗眼看人低的女性寫手, 也為文揭他們的底!

洪家死了個孩子不算, 還被這群職業抬棺打手利用? 成為死者家屬已經夠可憐了, 還被這些傢伙利用? 要跟著起舞, 也就只能怪自己愚蠢啦!

看看這句噁心的話: 1985組織者:我們就是公民的社會縮影

老丐已經抄起打狗棒, 找到這些傢伙, 一定一棒敲他們的天靈蓋: 這樣子的壞蛋, 打死一個少一個. 全部打光消滅, 還臺灣乾淨!

媒體對於社會, 多有接觸. 對於藏鏡人和職業抬棺打手, 應該高舉照妖鏡, 現出他們的原形, 讓同胞知道妖怪本色! 沒想到: 他們卻隨之起舞, 天知道所圖為何? 收了啥好處?

1985行動聯盟:感謝大家願相信我們

在25萬白衫軍集會散去之後,公民1985行動聯盟凌晨在臉書上張貼了這張照片,顯示總統府前凱道已看不到丁點垃圾,照片的圖說為:「公民水準這麼高,政府水準這麼低!」
取自1985行動聯盟臉書

1985行動聯盟代表蕭同學(圖右)與陳同學(圖中)受訪,談1985行動聯盟成立的宗旨及原則。
記者陳立凱/攝影
洪仲丘案讓39名素不相識的網友,在網路上串連組成「公民1985行動聯盟」,號召民眾上街頭討真相,短時間內二度促成逾20萬人的集會遊行活動,撼動各界。1985行動聯盟新聞發言人陳同學今天感謝各界響應並說,活動獲得之熱烈回響,超乎他們的預期,他一再強調「這真的是公民的力量!」也相信社會上還是有很多人願意用和平、理性的方式,向政府發聲、表達對這個社會的關心。

1985行動聯盟成功號召台灣首見的網路公民力量集會,但聯盟成員始終低調。成員「陳同學」、「蕭同學」今天雖然在媒體要求下代表出面受訪,但對個人背景資料,仍不願多透露,也要求媒體不要披露他們的真實姓名。陳同學強調,雖是主辦單位,但39名成員只是出面借場地和路權,活動還是需要全民一起站出來,「能號召25萬人走上街頭,真的是公民力量」。

他說,1985鼓勵大家以理性、和平的方式來抗議,參與人員中很多是第一次參加街頭運動,不希望把民眾抗議跟流血衝突畫上等號,感謝大家願意相信我們,也給自己一次機會,走上凱道向政府表達聲音。

同樣也是39名成員之一的蕭同學則說,這是他首度走上街頭參與公民運動,感覺非常榮幸,這也讓他體會大家或多或少都對這片社會、土地有特殊情感,透過這種方式向政府表達心聲,希望社會變得更好。

蕭同學說,39名成員裡有男有女,分別是上班族、學生、家庭主婦,也有年輕女生,就如同公民社會縮影,討論時也會起爭執,但互相體諒、協調,才能把活動辦成功。因為時間、地點關係不容易聚在一起,他們多在晚上10點後,利用網路通訊軟體開會討論,每次開會進行2到3小時,並區分為媒體組、文宣組、活動組和糾察隊,由各組組長先匯聚組員意見,在開會時提出討論。純然就是以網路方式,發起一場網路社會運動。

【2013/08/04 聯合晚報】http://udn.com/

全文網址: 1985行動聯盟:感謝大家願相信我們 | 凱道新公民運動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3/8073764.shtml#ixzz2b0TP59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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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組織者:我們就是公民的社會縮影

「公民1985行動聯盟」的組織者, 主要是一群30歲以下,原本互不認識的熱血網友,在批踢踢的看板討論時,因為對洪案同樣義憤填膺,決定共同發起活動、將網路力量帶入實體,這群人來自社會各行各業,七月中旬第一次開幹部會議時,甚至所有人都還互不認識。他們統一用citizen1985的帳號發表所有對外宣言,並表示「所有幹部受訪都不會公開真實姓名,不是因為害怕被秋後算帳,而是要凸顯我們身為一個公民的隱匿性,我們就是公民社會的縮影,公民才是國家的主人!」

『1985』的由來

聯盟指出,「1985」這組數字,原本是國防部設立的軍中申訴專線,但打了這通電話卻需要告知單位、姓名,暴露申訴人身分,被部隊長官盯上,1985根本是5891(無法救你),除了訴求國防部落實1985申訴專線,不要讓救命線淪為虛設,他們也在網站上設立「民間1985申訴專頁,強調「絕對匿名」 。

活動logo是流著血的「公民之眼」,取自英國小說家喬治歐威爾名著「1984」老大哥正在監視你(Big brother is watching you. )的意象,轉換成「1985」公民正在注意你(Big citizen is watching you.)。

25萬公民響應 比國軍人數還多

聯盟自7月15日起公開號召,5天內就讓三萬人集結,在七月二十日上午包圍國防部,使當時任國防部副部長的高華柱出面回應。而八月三日的「萬人凱道送仲丘」活動,據主辦單位統計,有25萬人響應,這個人數已超越102年度的現役軍人人數21萬5千人;聯盟設計了「正義」貼紙,讓民眾自行捐款認購,因為響應踴躍,活動前兩日就已額滿,現場八萬份「公民之眼」、「國防布」被領取一空。所有捐款和開支明細都詳細公布在網站上http://sites.google.com/site/pttcitizen1985/

「見證公民歷史的一刻」

八月三日晚會結束前,聯盟發起人上台致詞,感性陳述「今天我們一起寫下歷史,台灣第一次沒有政治人物領導,單純由公民發起、公民策劃、公民參與的活動,在座的各位都參與並見證了這一刻。」活動進行至晚間十點多,在主辦單位呼籲下,離場的參與者多自發性的帶走垃圾、協助義工清理場地,接近午夜十二點時,聯盟將現場照片上傳臉書,凱達格蘭大道已在民眾協力下清理乾淨。

【2013/08/04 聯合晚報】http://udn.com/



全文網址: 1985組織者:我們就是公民的社會縮影 | 凱道新公民運動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3/1985%E7%B5%84%E7%B9%94%E8%80%85%EF%BC%9A%E6%88%91%E5%80%91%E5%B0%B1%E6%98%AF%E5%85%AC%E6%B0%91%E7%9A%84%E7%A4%BE%E6%9C%83%E7%B8%AE%E5%BD%B1-8073765.shtml#ixzz2b0TWSV8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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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應有分辨是非之能力 - 羅伯特亞當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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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芽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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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武兩邊站, 可可疊羅漢

羅網友好罵, 不帶髒字: 人應有分辨是非之能力! 做不到的? 沒有資格為人!

 
羅伯特亞當斯

可以同「鞋」 不要丟鞋
2013/10/23 19:33:30瀏覽666|回應5|推薦15

在臺北小巨蛋,躲在馬總統背後丟鞋的那位同「鞋」,認為「丟鞋」是非暴力抗議,據媒體採訪報導,該位同「鞋」自認沒丟汽油彈,所以不是暴力。如果抗議總統施政不力,就可以丟鞋抗議,是否不滿警察取締交通違規,也可以向警察丟鞋表達不滿?如果考試沒過關,責怪老師題目出太難,或是準備的部分考太少,難道也可以向老師丟鞋抗議?重點不在於暴力與否的認定,而是丟鞋本身,代表民主退步,反射出暴力民粹的幼稚行為。

每個人都有表達不滿政府施政效能的自由與權利,選出一堆公職人員,原本就要他們想方設法為老百姓服務,解決社會公共議題,提升大多數人的共同利益。身為政治人物,面對眾多監督力量,本身權益受到限縮,在承擔尖酸刻薄的言論批評外,也要額外體諒民眾的弱勢與無奈。如果丟鞋不涉及攻擊特定人,沒有挾帶武器或彈藥,或許就是一種肢體抗議,政治言論的自由表達。然則遇到國家元首,就要以丟鞋抗議,是否會引起宵小作祟,趁機作亂而危害總統的人身安全?

試想,若有恐怖分子,想要利用丟鞋抗議的紛亂,藉機遂行暗殺總統的政治陰謀,類似上例的「同鞋們」,是否會意外成為幫助犯罪的共犯?原本若如「同鞋們」沒有暴力威脅的單純抗議,萬一遭受有心人士利用,作為不法行動的公然掩護,假設總統因丟鞋而遭受預謀式暗殺,刺殺總統成功後,我們的社會能否承受得了政治動盪與謠言分化?在抗議手段與元首安全間,是否更應該自律限縮行動自由,改變抗議方式,在表達政治不滿與維護元首安全之間取得衡平?國家元首並非一般政治人物,劉縣長被陳為廷鞋擊的疼痛,自然不能相比馬總統被鞋擊的嚴重後果。只要有鞋子丟到馬總統附近,誰能保證子彈不會打在馬總統身上,或是炸彈丟到馬總統身旁?「同鞋們」自認沒有暴力的鞋擊抗議,在任何可能情況下,都會演變成總統人身安全的嚴重威脅。

舉布條抗議,表達訴求與不滿,這是不踰越比例原則的民主風度。尊重他人發言權利,適度表達政治主張,就不會因為喧賓奪主而遭受驅逐出場。相互尊重是民主風範的基本態度,若無尊重他人之行為與態度,很容易少數霸凌多數,弱勢正義反而威脅常態正義,抗議者將失去社會認同與支持。

當「同鞋們」自認無暴力取向,以丟鞋抗議馬總統施政無能時,其譴責方式是否會帶給國家元首更多的維安風險與不確定性?到底是要馬總統精進改善施政作為,還是像暴民般直接間接地要他的命?「同鞋們」的抗議手段,若真堅持非要以丟鞋行動作為訴求,是否應該想想,鞋子別向任何人丟襲?當丟鞋群起效尤時,請別忘記其他社會大眾的期待。國家元首平安無恙,不受抗議活動的威脅與襲擊,也是台灣人民的重要共識。

時事評論雜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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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肉球~舊版有鬼/新聞有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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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鞋" 用的好!
2013/10/24 18:36

(1) 同 "鞋" (同學) 用的好!  確為暴力, 還是缺乏創意、模仿外國的暴力, TMD, 不成材到這步田地, 一窩蜂 copy 洋人丟鞋.  羅伯特兄也別怪維安不好, 有人要丟鞋, 連布希的特勤都沒輒.

(2) 羅伯特兄似乎認為向總統丟鞋就不可以, 向別人丟鞋就稍微可以?  不行啊, 既是暴力, 對誰都不可以丟鞋.

(3) 您下頭這句也不同意:

對馬總統丟鞋的人至少有兩種,其一是現場丟鞋,政治動機充分,其二是在電視看到他就想丟鞋,此種抗議無分藍綠。馬的危機就在於此。

現場丟鞋者政治動機不充分, 想出鋒頭的動機很充分, 藉丟鞋發洩個人心理不平衡的動機也很充分.  在電視看到馬英九就想丟鞋的抗議要分藍綠, 更要分淺綠和深綠, 還要分心理正常與不正常 -- 台灣人的危機就在於此.

羅伯特亞當斯(chinghunglin) 於 2013-10-24 19:18 回覆:

小肉球姊可別誤會我的文意。

如果一群人拿著破鞋象徵性丟與K,而不是向人鞋攻,

這就僅僅是一種言論表達,無涉犯罪或暴力。

如果拿鞋來丟人,不論是丟總統、縣長或平民百姓,

這都是犯罪行為。

至於您要如何解析丟鞋人的類型或心理,

各自表述,我無意見。

 
環球時報駐台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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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4 08:52

版主寫這麼多都有點浪費了。

丟鞋的是陳某某吧,對苗栗縣張也丟過鞋,DPP的青年軍,專業抗議人士。。。

既然如此,那這件事還有什麼好說的?

羅伯特亞當斯(chinghunglin) 於 2013-10-24 11:09 回覆:

對馬總統丟鞋的人至少有兩種,

其一是現場丟鞋,政治動機充分,

其二是在電視看到他就想丟鞋,此種抗議無分藍綠。

馬的危機就在於此。

 
麥芽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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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臺灣民眾能夠聽懂
2013/10/24 00:01

好文!

臺灣民眾需要提高水準!




為天地立心,為生民立命.為往聖繼絕學,為萬世開太平!
羅伯特亞當斯(chinghunglin) 於 2013-10-24 11:13 回覆:

謝謝。

跟人要講道理,連貓都聽得懂是非對錯,

人更應有分辨是非之能力。



�X�B:可以同「鞋」 不要丟鞋 - 政治雜論閣 - udn部落格http://blog.udn.com/chinghunglin/9154760#ixzz2iddi1fy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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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白衫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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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芽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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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武兩邊站, 可可疊羅漢

呵呵:

白衫軍有真假之分, 還是真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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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父母]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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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武兩邊站, 可可疊羅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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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芽糖

他是[父母]官,所以怎麼能叫 [父母] 跪孩子呢!

身為 [民選市長] ,參選時稱選民為 [頭家] 的人如此說.....

 Fox餓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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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跪? 自己跪! 賴清德嗆學生和藏鏡人: 學校怎麼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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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芽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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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武兩邊站, 可可疊羅漢

罵得好! 最好抓出藏鏡人!

南鐵東移座談 賴清德嗆學生:怎能叫官員跪,學校怎麼教的?

中天新聞
陳情 跪下去首場「台南市政府與鐵路地下化拆遷戶溝通互動座談會」,市長賴清德進行說明時,部分自救會成員在台前下跪,導致座談會被迫中斷。(洪榮志攝)
陳情 跪下去首場「台南市政府與鐵路地下化拆遷戶溝通互動座談會」,市長賴清德進行說明時,部分自救會成員在台前下跪,導致座談會被迫中斷。(洪榮志攝)

仁醫市長也動怒?台南市政府鐵路地下化東移,市府昨(23日)晚舉行座談會,反對鐵路東移的大學生在台南市長賴清德下跪,雙方你來我往不相讓,女大生要賴清德跪下,賴清德回嗆「怎能麼能叫官員跪,學校怎麼教的!」截至最後,市府允會與各里民協調,座談會草草結束。

台南鐵路地下化工程引發拆遷戶抗議,為能照顧鐵路地下化拆遷戶,市府史無前例提出「照顧住宅方案」,讓拆遷戶都能充分理解自身個別的權益。

台南市府聲明指出,鐵路地下化工程是攸關台南市百年的城市發展,不僅能縫合台南市因鐵路分隔兩地的發展,更可以將沿線斷裂城市發展的平交道、陸橋與地下道加以彌合。

另市府為化解民怨,台南市長賴清德昨晚到北區開元國小召開鐵路地下化座談會,向拆遷戶說明安置方案。

反南鐵東移自救會在場外痛批此舉「混淆視聽」,更要求舉辦具法律效力的聽證會,但被市府拒絕。

自救會強調,市府卻跳過自救會對沿線住戶發放「安置方案意願調查表」,還透過市府新聞公告即日生效的「台南市鐵路地下化工程拆遷戶專案照顧住宅申購作業要點」,沒有真正回應受遷戶的訴求。

昨晚座談會更出現火爆畫面,反台南鐵路東移自救會學生代表李品涵、周舜裕跪在賴清德面前,不願站起。雙方你來我往不相讓,造成座談會僵持不下。

一名學生張皓鈞嗆賴清德是公僕,應該也要跪著。賴清德罕見動怒表示,「怎麼能叫官員跪下,學校是這樣教你的嗎?」一場座談會場面中斷而混亂。

截至最後,台南市府允諾,會到拆遷住戶各里與里民再協調,雙方協調沒有正面結論,草草結束。

關鍵字:賴清德台南鐵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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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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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武兩邊站, 可可疊羅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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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芽糖

[雞蛋花革命] 得了....

 Fox三條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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侉子: 砸雞蛋讓台灣構不成「茉莉花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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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武兩邊站, 可可疊羅漢

引用文章砸雞蛋讓台灣構不成「茉莉花革命」!
 
電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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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04 11:50
Dear 侉子(復興崗15期同學會)(hsin1947)

特前來恭喜您所發表「砸雞蛋讓台灣構不成「茉莉花革命」!」一文,已經登上聯合新聞網首頁,意見評論|部落客開講,歡迎有空前往觀看。^_^

非常謝謝您的好文分享,此推薦是利用轉址的方式連結到您的文章。如此文有原因不希望被推薦,請到電小二訪客簿留言,會盡快協助取下。

電小二


【重要】挑選喜歡的色系,動動手指迎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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麾下大將, 車輪戰挺藏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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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芽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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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武兩邊站, 可可疊羅漢

呵呵!

歪人之後, 又派上滑舌這位, 當年擔任鐵馬市副市長的網工!

揭開白衫軍素人軍團神秘面紗



出處:揭開白衫軍素人軍團神秘面紗 - 政治肥皂箱 - udn城市https://city.udn.com/3028/5002374#ixzz2d1zrx5zl

三大城已經兩位上場!

派阿舍寫篇幽默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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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正雄: 民粹幽靈霸凌臺灣公民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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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武兩邊站, 可可疊羅漢

 
銀正雄

民粹幽靈霸凌臺灣公民社會
2013/08/22 07:46:49瀏覽3672|回應26|推薦61

本文同步刊登於《旺旺中時、中時電子報》之〈名家專欄〉

 

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11051402/112013082200406.html

 

 

 

「以群眾為名的運動一旦背離群眾,豈有成功的機會呢?自由可以這樣被愚弄和玩弄的機會,也不過就這麼一次罷了;只要人民看清楚了這實為背叛自由的惺惺作態,就會鄙視這種愚弄人民的作為了。」

 

上述這段話,摘自以撒‧柏林的個人傳記《他鄉》。倘若這位上世紀被譽為「最後一位自由主義大師」,「最標準的知識分子」,活在今日的臺灣,肯定會驚見自己的觀察和結論,竟然對這座島嶼完全失準。

 

然則,這並非意味以撒‧柏林的理性訴求是錯誤的,全然是因為時間太短,樣本太過單薄,導致「自由被愚弄和玩弄的機會」竟是可以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

 

職是之故,我們可以看到同樣的一群人,例如「人民火大行動聯盟」既可以出現在「反媒體巨獸青年聯盟」的圍勦《旺旺中時》中,又可以化整為零,以個人身分參加的八月三日「白衫軍抗議洪案」,然後再加入兩周後由一位政大教授和「農陣」所發起的「聲援大埔行動」,一路狂妄的吶喊和叫囂:「八一八拆政府,把國家還給人民。」

 

不只此也,同日參加這場極其荒謬而詭異的農運行動者,還有所謂的「藝文界、全國關廠工人陣線、全國廢核平臺」等若干自稱關懷臺灣環保和社會公義的團體。所有這些人,在媒體都公然聲稱自己代表臺灣人民──讓我再強調一次──都在黑夜中狂呼「把國家還給人民」。

 

事隔一夜之後,身為當事人的大埔農民卻大感疑惑,大為不滿的表示,為什麼鬧事的都是外地人?這形同在質疑,他們為什麼在這件轟動全臺灣的新聞中,被媒體邊緣化,被和這樁苗栗縣政府強制拆除農地完全不相干的若干組織給搶盡版面,徹底淪為「路人甲」的角色?

 

職是之故,我們不妨再回顧本文開頭,以撒‧柏林所講的那句話──「以群眾為名的運動一旦背離群眾,豈有成功的機會呢?」以是我們可以據此判斷,不管八一八當天有多少宣稱代表「人民」的團體上街遊行,都沒有正當性,都不能代表大埔住民,更是大為背離、背叛了真正住在苗栗鄉間的農民群眾。

 

易言之,苗栗人沒有高呼「拆政府、拆內政部」,但這幫人就做了。同時苗栗農民亦未要求「把國家還給人民」,但這幫自以為高高在上的野心人士,就大包大攬的擅自代為發聲了。

 

請問,這能是那些自認維護社會公益的團體,所在追求的「民主和自由」嗎?如果說這不是一種光天化日下的野蠻霸凌行為,什麼才是?

 

然則,倘若我們進一步的觀察他們所喊出的政治主張,則「人民」云云,根本是了無意義的一則廢話。倘再舉以印證安伯托‧艾可這位當代文化泰斗、語言符號學大師在二00三年所發表的〈論傳媒的民粹主義〉一文,他是這麼說的:

 

「事實上,如果把『人民』看成用來表達單一意志,呈現相同觀感與訴求,例如體現道德和歷史的自然定義的話,那麼這種『人民』是不存在的。」

 

換句話講,只要利用出諸於平空的想像、揣測和杜撰,而裹脅民眾用之以對抗合法使用公權力的民選政府,在歐美政治學者的眼光中,都是激進的民粹主義者。

 

這就像洪案的「八三白衫軍事件」一樣,只是區區一個來自「批踢踢網站」的三十九位匿名成員,就可以公然成立非法組織的「公民社會」,遂行安伯托‧艾可所棄絕的──「民粹主義者,便是藉口代表全民意志而自創權威形象之人」。

 

但這一情況之所以發生,正是因為臺灣媒體和綠營政客的相互勾結,彼此利用使然,結果使得整個社會都被「民粹主義」所徹底綁架和輪番霸凌。寧不恐怖?

 

因此當我們逐一檢視,過去十幾年發生在臺灣社會各種光怪陸離的社會亂象、政治亂象,必然可以確認「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的真正源頭,是來自政客的權謀詭詐,媒體的遺忘社會責任感,以及濫用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以致群魔亂舞,終而讓臺灣公民社會完全不設防,無力抵抗民粹幽靈的結果。思之,能不警醒?

 

 

 

延伸閱讀:〈銀正雄專欄,將在中時刊登〉

 

http://classic-blog.udn.com/ganghu999/8200503?pno=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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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芽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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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到聯網麾下大將啦!
2013/08/22 20:12

哈哈!

老銀現在有時報的邀請背書. 這裡罵白衫軍, 讓老丐想到聯網麾下大將, 昨天開欄為白衫軍抹粉!

呵呵!

這一罵, 房東的置入性行銷, 就很沒面子啦!




為天地立心,為生民立命.為往聖繼絕學,為萬世開太平!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13-08-22 20:49 回覆:

白衫軍所披為喪服,我替聯網除穢氣,呵呵。




�X�B:民粹幽靈霸凌臺灣公民社會 - 銀正雄的在地部落格 - udn部落格http://blog.udn.com/ganghu999/8207745#ixzz2chQSdws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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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聯網麾下職業打手怎麼樣為白衫軍抹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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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芽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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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逢馬必反的傢伙, 這樣子寫.

只差要求馬英九下臺了!

看聯網還照樣拼命挺他嗎?

(二)「白衫軍」與網路力量

八月三日是洪仲丘出殯的日子,「1985行動聯盟」在這一天發起「送仲丘最後一程」的運動,號召十萬人,來了二十五萬人,把人民對政府的抗爭帶到最高潮。這個抗爭有別于以往所有的政治抗爭,它有幾個特點:

1.年輕人的自發運動

「1985行動聯盟」是洪仲丘虐死案發生後由39個互不相識、各行各業的民間人士所組成,他們的訴求有二:
a. 要真相,要人權;
b. 要求國軍改革,摒除現有的陋習和潛規則。

「1985行動聯盟」是一群年輕人的自發組織,動機單純、目標明確,因此一呼百應。示威者多半是二十多歲的年輕人,很多是第一次走上街頭。

2.透過網路來發動
 
「1985行動聯盟」的第二個特色就是透過網路組成,也透過網路來行動。由於組成份子都是普通人,為了籌備八月三日的遊行他們差三十幾萬新台幣,於是他們把這個需要公佈在網路上,不到一天差額就匯到了,他們立刻關閉帳號並宣佈不再接受捐款,希望捐款人把錢匯到其他他們認為合適的地方。

網路的高效率被1985發揮得淋漓盡致。

3.「白衫軍」的創立

「1985行動聯盟」要求來參加803示威的人都穿白上衣,因為他們的訴求是真相大白。這是了不起的創意,八月三日那天看到那一片白色的人海真令人感動莫名。「白衫軍」確立了它在台灣人權歷史上的地位。

4.沒有政黨背景

八月三日的示威是要真相,沒有任何政治背景,政治人物都得乖乖地呆在第二線。蔡英文、蘇貞昌都靜靜地坐在第二線,只有不識相的呂秀蓮要搶著發言但是被阻止。1985的行動非常正確,因為他們知道只要政治人物一上台演講就會味道全變、沒有是非了。

5.高素質

八月三日在台北凱道的示威展現了台灣人民的高素質,這個運動有明確的理想,有合理的訴求,沒有叫罵,沒有暴動,結束後現場沒有留下任何垃圾,甚至比示威前還乾淨。

台灣的年輕人在這場示威中表現得固然非常優秀,老年人也不差。洪媽媽的演講非常令我感動,看似教育程度不高的女人說出的話卻有千斤力量,當她說出:「....他不是死在戰場,是你們(指國軍)殺了他,....」,YST也忍不住流了淚。

「白衫軍」代表的是年輕人的集體控訴和反撲。
想想看,沒有年輕的士兵,將軍們打什麼仗?又如何作威作福?
軍官如此粗魯地對待自己的年輕士兵,下場可想而知,中華民國的國防部輸到脫褲。



出處:迷失的中華民國 - 天下縱橫談 - udn城市https://city.udn.com/3011/5000867#ixzz2ceBtXi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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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武兩邊站, 可可疊羅漢

我也太懦弱了!當然,我的言論不足以影響任何人或事,但是以往對於近來臺灣普遍的雅各賓黨式的群眾運動,我都會很迅速地做出明確的抵制言論。

這一次,我到7月29日才下定決心,抵制臺灣的雅各賓黨徒,而且更讓我羞愧的是,我的決心不是自發的良心和正義,而是因為別人的言論告訴我,我不可以泯滅良心良知良能,繼續噤聲下去。

雅各賓主義已經是臺灣社會的一大毒瘤,散播著仇恨的種子。

18世紀末,雅各賓黨徒以自由和愛國之民,挑動一部份巴黎人民的情緒,渲染至巴黎的大部份民眾,行使全民公審、全民判決。

其做法分三步驟:
一、宣讀者大聲宣讀受刑者一干罪狀(請注意,此人已綁在斷頭臺上了);
二、宣讀者大聲問臺下的群眾,受刑者是否有罪。群眾高喊:有罪。再問,此人是不是當殺?群眾高喊:該殺(通常綁在斷頭臺上的人也不想回應了);
三、宣讀者就回頭對受刑者說:對不起啦,這是全民的意見,所以你去死吧(請注意,所謂的全民公審/判決,絕對不是真正的全民,只是在斷頭臺下的一群歇斯底里的民眾)。

雖然雅各賓黨的領導人羅伯斯比最後也被送上斷頭臺,在斷頭臺下喊著砍下羅伯斯比的人頭,正是雅各賓黨統制的兩年間,反覆高喊著砍下反革命人頭的群眾(他們每次都站在斷頭臺下)。一個個人民只是隱藏在群眾之中,享受著斷頭臺砍下人頭的血腥和快感,他們與羅伯斯比一樣有罪(當然我不認為嚴重到被送上斷頭臺的程度)。平心而論,羅伯斯比的人頭只是這些人民的共業,而可笑的是,在臺下的群眾還沒有發反省到這一點。

但是也要說句公道話,維各賓黨也做出了許多重大的貢獻,諸如:教育普及至農民、開放新教、放棄海外殖民地和廢除奴隸制度。但是這些短暫改革只印證了極端政治引導的改革,永遠無濟於事。

以下進入臺灣的實例。

憲法的存在,不只是為了制衡政府有可能會過度擴張其權力,同也也為了制衡人民過度擴張其權力。所有的民意,都要被法律約束,就是算全國百分之一百的人民,不論有沒有投票權的人民都同意(請注意,這是近乎不可能的事),還是要被法律約束。

而自以為民意無上的群眾或許可以修改憲法,但是也要經過重重困難的手續。先要說服足夠人數的民意代表(或是自己選上民意代表),然後經過高門檻的出席和同意人數,才可以修改憲法。但是不要以為這樣一來,憲法就像小姑娘一樣可以任人民擺佈,因為人類文明已進入21世紀,有些原則,不論再高的民意也不能挑戰,這就是「法治國」、「無罪推定」、「罪刑法定主義」。

但是如今的臺灣群眾,似乎認為這三項原則必須屈服於民意。所以我到底比較擔心濫權的政府,還是濫權的人民?就學歷史的我而言,我的答案是:經過了一百多年(中國政府進入憲體辯論是從1906年開始)防止政府濫權的過程,我現在覺得濫權的群眾更可怕。加上網路的發達、臺灣的狹小和媒體(特別是電視)的水準,使得群眾濫權變成臺灣社會現有的三大問題(學者、立委和媒體)外,新興的第四大問題。

以下進入洪仲丘案,先說洪仲丘入禁閉室的原因。

(行文至此,我想了大概十分鐘,我是否應該不能免俗地說一句,我很同情洪家的感受或我也理解洪家的悲憤?但是我決定不要。因為我要論述的問題,和洪家感受完全無關;我是學歷史的,更不相信「人死為大」這種說法,因為我評論的人,百分之九十九已經死了)

事實就是洪仲丘攜帶照相手機和USB記憶體進了營區,這就是違反規定(請注意,紐承澤事件發生不久),不論他再幾天退伍,拿軍人身份證一天,他就是軍人,就要受《陸海空軍刑法》的約束。先不要臆測洪仲丘攜帶照相手機和記憶體入營區的動機。我只想問:難道買一隻沒照相功能的手機很難嗎(Pchome Shopping上面一隻兩千不到,下士薪水一萬多)?

我服兵役時,也因為帶手機(沒有照相功能,我也沒帶記憶體)進營區,被罰在大屯山衛哨站旁割草6日(罰勤6日),不得下山回營,不得休假(我在割草時還發現一隻被我砍成兩段的眼鏡蛇,我如果被咬一口,看也是沒救了)。當時有沒有其他士兵也帶手機,然後沒被罰?當然有!但是我犯了規,理應受罰。

為何我帶沒有照相功能的行動電話入營,沒有被記一至兩支申誡?持此論點者,是否故意裝不懂?人人皆知義務役和志願役的處罰方法是不一樣的。舉例來說:酒駕者(未肇事),一律退伍。這僅適用志願役,因為這會危及其退休金,可能導致數十年的青春東流。但是如果適用在義務役,可能每天都有酒駕的阿兵哥吧(想要被直接律令退伍)!義務役怎麼有可能會擔心申誡?最有效的辦法就是罰勤、禁假或關禁閉。

為何我沒被關禁閉?使為我被捉到時一句話也沒說,就說我認罪,我該罰(大聲嚷嚷著,別人也有帶,為什麼只有我被罰的人,其荒謬程度,就像酒駕被抓的人說,那麼多人酒駕沒被抓,為什麼只有我一人被抓)。如果我如洪仲丘般,「撕掉體檢表,再嗆護士及排長」(時報週刊1848期,7月19日報導)。我想我的六天也是在禁閉室中(甚至不止,大家可以查一下《陸海空軍刑法》第52條「公然侮辱上官」罪)。如果我的士兵這樣對我這樣說,我也會想盡辦法把他關進禁閉室(老實說,我甚至認為關禁閉之前要體檢是一個很可笑的事,如果體能不行就可以躲避這種處罰的話,難不成關禁閉只能關體能好的人嗎?)因為,此風不可長,長此以往,現在十一個月的役期,士兵下部隊半年就是快退伍了,人人倚老賣老,那軍隊還需要存在嗎?

(或許有人會說,軍隊不需要存在,那麼幾個月前,廣大興案發生時,大家嚷嚷著要打仗,你們以為上戰場的沒有像洪仲丘的義務役士兵?)

再說入禁閉室後的過程。

如果詳看洪仲丘的體能操練的項目,我想不少服兩年兵役的人會覺得這樣還好(這只是當年入伍第一年,老兵訓練新兵的基本菜單)。對於禁閉室的戒護士而言,他們才不會管你進來是什麼樣的原因,或是你還幾天退伍,反正就是一視同仁(如果不一視同仁的話,又有一堆人大喊某人有後臺,所以操練比較輕鬆之類的),做他們工作上該做的事,照表操課。有些戒護士要求比較低,有些要求比較高(我完全能想像熱愛健身的戒護士一定要求高)。這些戒護士的醫學常識中(完全說不到知識),一定沒有「橫紋肌溶解」這個辭彙,更不可能了解其中的基轉;只知道預防中暑,然後中暑就是喝水。他們怎麼可能會知道一旦併發橫紋肌溶解症狀,是不可以灌水的。

當然,洪仲丘求救或是做不動體能時,為何戒護士還要強迫他做下去?這一點,我想對戒護士而言是很無奈的,因為他們每天都要面對一堆「裝」成快做體能做死的士兵,要他們清楚地分辨真偽,難度頗高。而且他們也應該會以為,大不了就中暑,休息一下就好了。試問,在洪仲丘案之前,誰知道中暑加上肌橫紋溶解的綜合真的可以致死呢?

再說到洪仲丘致死原因。

「集體虐殺」這個詞真的太沉重。這包含了三個概念:一、「集體」,二、「虐」,三、「殺」(我好像在說廢話)。但是這需要很仔細的分析。「集體」代表有一群人的共謀;「虐」代表有非法律允許的處罰;「殺」代表有謀殺意圖。換句話說,有一群人共謀,要以非法律允許的處罰行為,謀殺洪仲丘。這件事的可能性難道高嗎?

為了要證明「集體虐殺」所以一堆陰謀論就出現了,例如:洪仲丘知道了不該知道的事,所以被滅口。這種陰謀論不知道是頭腦有問題,還是故意裝不懂。殺人滅口需要如此大費週張嗎?送去醫院體檢,再借另一旅的禁閉室,再授意給另一旅的戒護士,把人弄死。最好的方法,當然是在自己的連上,製造意外死亡,例如:歡送退伍,喝醉墜樓車禍之類的。有必要讓軍醫院,另一旅的人都知道這件事嗎?而且為何249旅的戒護士(不是542旅的直屬部下)會聽542旅的某位軍士官的命令,把洪仲丘操死?這要塞多少紅包才可以說服戒護士冒著被如此風險做這件事?一兩個旅的貪污不法所得,有可能可以打通所有關節嗎?

或許會說:一定是249旅和542旅合謀貪污,規模太大,所以才有可能讓戒護士弄死洪仲丘。且不論數以千億計的拉法葉案也只能請職業殺手殺害尹清楓一人,要買通另一旅的所有戒護士和上級軍士官不知道要花費多少錢。只要想想,貪污的必要條件是涉及人員越少越好,要搞到兩個旅共謀的可能性真的很低,哪一件軍中弊案是可以從旅長(少將)一路連結到中士戒護士(中士只比義務役下士洪仲丘官大一點點,實在是志願役中最小的人物)?

這種陰謀論,我沒有完全否定其可能性,但是我評估,可能性真的很低。

在此必須要先澄清一事,「中暑」與「橫紋肌溶解症狀」的成因沒有直接關係。洪仲丘「中暑」的原因就是一方面夏日溫度極高,另一方面大量操練,使得體溫迅速上升;其「橫紋肌溶解症狀」是因為過度操練和溫度一點關係也沒有(我有一位家人,可以在有冷氣的健身房中,自己操練過度併發「橫紋肌溶解症狀」)。洪仲丘的死,就是因為「中暑」併發「橫紋肌溶解症狀」(其致死的病理原因,下面會有更精確的分析)。

因此,如果照表操課的話,這叫「虐」嗎?當然不是!照表操課有「殺」洪仲丘的殺意嗎?當然沒有。多少人被關禁閉,都安然退伍?如果洪仲丘倒下後,戒護士以為只是中暑,所以大量灌水,而不知併發橫紋肌溶解症狀,因此大量灌水變成施救不當,這叫「虐/虐殺」嗎?當然不是。倒下後30分鐘再叫救護車,有沒有延遲救護時間?當然有。但是這也不難想像,一群沒經驗的戒護士加上醫官(很有可能不是醫學院畢業生,就算是醫學院畢業生,也不一定知道怎麼處理中暑案件,加上他們很可能看過無數裝死的士兵)完全不知道怎麼處理,想著先看看情況,再叫救護車。難道這樣就叫「集體」的共謀嗎?當然不是。

再說到施救過程。

柯文哲已經確認死因是中暑(總不成有人懷疑柯文哲收了國防部的錢吧?),他也感嘆道:人到了三總已經體溫44度,誰也救不回來。三總的中暑救治中心,只見過41/42度,連43度都沒見過,怎麼去救44度?所以,不是毆打致死,也不是蓄意用灌水把洪仲丘灌死,而是為了救他,所以灌水,沒想到因為橫紋肌溶解症,使得血管開始滲漏體液,而使灌入的水份無法使身體降溫,所以只好裝上葉克膜,死馬當活馬醫,輸入12,000CC的血液,一面輸入,洪仲丘體內一面滲出(所以造成體內瘀血,看來似乎被毆打成傷)。但是終歸無效(這就是柯文哲所說的「毀屍」的意思,因為洪仲丘的身體中已經有太多的體液滲出,這麼多的體液讓法醫不可能檢驗是否有其他致死原因,所以不是戒護士「毀屍」,而是三總裝上葉克膜「毀屍」)。

老實說,這就是醫療資源的浪費和折磨病人,我不敢想像當時輸血時,洪仲丘受了多大的痛苦。而洪家家屬做了正確的決定,他們不想讓洪仲丘繼續受苦,所以決定拔管,放棄急救。但是三總也做了正確的決定!因為這種浪費醫療資源和折磨病人的方式,讓他們免於被群眾指責。

指責不了三總,於是開始指責天成醫院(請注意,柯文哲已經說了沒有施救方面的問題),一句:「好像沒人把這條生命當命看」。逼得天成醫院出面澄清,他們做了一系列的檢查後,決定無法施救,所以建議轉院。於是又開始指責,為什麼押車軍士官沒人和醫生說是中暑?導致無謂醫檢,浪費黃金搶救時間。我不知道他們有沒有說,我猜想,如果說了,天成醫院還是會做檢查;但是如果沒說,我也一點都不驚訝,試想,如果某人說是中暑,然後醫院用中暑方法施救,最後不是中暑,所以病人死亡。請問,說出中暑兩個字的人,要負上多大責任?以現在群眾的情緒,可能又是多一個被指責的受害者(臆測他收了某人多少錢,引導醫院往錯誤的方向施救)。

我同意害怕背責任的心態,可能延誤救治洪仲丘的時間,但是臺灣社會誰有勇氣負責任?(我也很懦弱地拖到今日才把文章寫出來!)

以上處理完洪仲丘個人的案例。以下開始新一部份的論述。先處理關於洪仲丘死亡一事,誰該負責任的問題

到底誰該負責任?從四方面分析:一、「政治責任」,二、「集體」,三「虐殺」,及四、「湮滅證據」。

要負「政治責任」的人,說明白了,就是真的事不關己的5位。從小到大排起,六軍團司令、陸軍總司令、參謀總長、國防部長和三軍統帥中華民國總統(當然,群眾對於這5位之中,誰要負直接/間接政治責任,誰要負法律責任,一定有不同的意見)。

有趣的是,六軍團司令和參謀總長似乎沒有公開道歉。由陸軍總司令向全國人民道歉,說:我個人負上最大以及完全的責任(然後參謀總長的位子也飛了)。國防部長也向全國道歉,並辭職下臺。三軍統帥中華民國總統馬英九數次向全國人民道歉。最可笑的是,民意調查中,認為國防部長該負責的人,比認為總統應該負責的人,居然來的少。雖然我不認為國防部長或總統該對此事負責,但是在軍令系統來看,國防部長當然比總統更應對此事負責。

當然再怎麼道歉,人都不會復活。但是這樣夠不夠?這三個人要不要為洪仲丘案負上法律責任?我想絕對不要(但是要負上程度不等的間接政治責任),所以軍檢署沒有起訴這些人。但是軍隊問題積重難返,這三個人有沒有政治責任?當然有!但是這絕對不是這三個人一手造成的。而且這些問題也不可能由這三個人就可以解決(軍隊腐敗的問題從蔣介石在大陸時就很嚴重,以蔣威權之重,都束手無策,憲政體制下的軍政首長,怎麼有可能在其任內完成改革?)。

二論負「集體」責任。這要找出是哪些人共謀把洪仲丘送入禁閉室。分兩層級:「旅」和「連」(洪仲丘屬於542旅部連,也就是旅長的直屬旅,中間沒有營長管轄,旅部連在理論上是該旅中最精銳的部隊),原則上以「依照職務妨礙自由」和「對部屬施以法定種類以外之懲罰」起訴,起訴對象包括正副旅長、正副連長,連級幹部共六人。

現在軍檢署起訴最高層級是洪仲丘的直屬上司542旅長沈威志,被起訴「依照職務妨礙自由」和「對部屬施以法定種類以外之懲罰」。如果送禁閉室就是「對部屬施以法定種類以外之懲罰」,那麼國軍要被起訴的對象,可能會幾千人吧!再說到「依照職務妨礙自由」罪,如果他只是因為批准洪仲丘的禁閉案,再加上不理洪仲丘的求救簡訊,就是「妨礙自由」。提出如此控訴的軍事檢察官,不會被沈威志的委任律師在法庭上打到體無完膚嗎?

542旅副旅長何江忠,他涉嫌加速體檢報告出產過程。如此行為被起訴「妨礙自由」。很公平地說,洪仲丘和旅長沈威士或副旅長何江忠之間,不大可能會有任何私人恩怨(軍階差異太大),所以公報私仇的可能性也很低。換句話說,他是一個很有效率的執行者,可能性格很衝動(所以說出洪仲丘不關禁閉,就你關禁閉之類的話),沒有做到兼聽則明(但是看看群眾的反應,他們又何嘗兼聽則明)呢?但是洪仲丘帶照相手機和USB記憶體入營區是實,犯錯後態度不佳也似乎是實,如果為了嚴肅軍紀,殺雞儆猴,而有如此作為,我也不覺得有什麼大錯(千萬別忘了,紐承澤事件發生不久,可能軍隊正在全力防止營區相片外流,而且旅部連的軍紀應該是該旅中最嚴整的地方)。

542旅部連連長徐信正被起訴的法條和旅長沈威志一樣,也是「依照職務妨礙自由」和「對部屬施以法定種類以外之懲罰」,其荒繆之處也和沈威志一樣,但是唯一不同之處就是,他必定認得洪仲丘,就可能有一些私人恩怨。但是就算有一點公報私仇的意味,就能以「對部屬施以法定種類以外之懲罰」起訴嗎(我個人覺得「依照職務妨礙自由」是有可能成立的)?

542旅部連副連長劉延俊可能是這一波被起訴者中,最倒楣的人。他今年6月才至該連任副連長,馬上遇到屆退義務役士官攜帶照相手機和USB記憶體入營之事,他可能有一些新官上任三把火的衝動,想要樹立威信的欲望,所以對該連士兵說出:「如果可以關30天,我不會只關他15天;如果可以關14天,我不會只關他7天;我會用最重最重的懲處處罰他。」但是這種為了嚴肅軍紀的話語,在我聽來,一點也不奇怪(事實上,洪仲丘也只被關7天)。

542旅部連士官陳以人和范佐憲,現在是千夫所指,似乎是把洪仲丘送入禁閉室的幕後黑手,又說范佐憲買名車重車,喝花酒,又說放高利貸,投資色情行業。這些指控,其實都只是想正當化那個沒有任何事實根據的大陰謀,也就是:范佐憲如此揮霍一定有貪污,然後被洪仲丘發現,所以要致洪於死。平心而論,軍隊士官素行不良(內務不整之類),這也不是第一天的事,現在才大加攻訐,我也不知道原因為何。但是這和送洪仲丘入禁閉室有任何關係嗎(他想花大錢裝闊,關誰的事)?如此沒有事證就一口咬定,這樣對任何人公平嗎?如果不是事實,這對范佐憲及其家屬的傷害有多大呢?

三論及要負「虐殺」責任的人。就是249旅的戒護士兩名。原則上以「凌虐部屬致死罪」起訴(其實更合適的法條是「上官或資深士兵藉勢或藉端凌虐軍人致死罪」)。

我必須說,這種事很有可能發生在任何一位服義務役,受過士官訓的人身上。被告中士陳毅勳和下士李念祖(我不知道這位下士是否為義務役士官),一位是操練洪仲丘最多者,另一位是最後一位操練洪仲丘者。這有可能是我們身邊的任何一位友人,只要被分發到這單位,分派到這樣的工作,只要盡自己的本份照表操課,就很有可能現在被羈押。

到底「凌虐部屬致死罪」是什麼?這分為三個構成要素:一、「凌虐」,二、「部屬」,三,「致死」(我好像又在廢話)。這是為了防止直屬長官以軍令必須服從的形式,對直屬部下進行凌虐行為致死。因為軍人必須服從直屬長官,所以特設此條文防制此行為。

在禁閉室中照表操課,這可以構成凌虐嗎?當然不可以,如果洪仲丘被毆打或是被以刑求式灌水(而非為了救治),才可以構成凌虐,但是柯文哲已經說明不是毆打或刑求灌水。

再說「部屬」洪仲丘屬於542旅,這兩名戒護士屬249旅。因為分屬不同軍令系統,這兩位249旅的士官都不需要服從542旅的任何一位軍士官,反之亦然。這代表洪仲丘不是這兩名戒護士的部屬,此罪大概很難適用在這兩名戒護士身上。如果不是上下屬關係,可能是「上官或資深士兵藉勢或藉端凌虐軍人致死罪」嗎?中士戒護士絕對是下士的上官,這一點無庸置疑。但是如果戒護士只是照表操課,這絕對不叫做凌虐。如果真的只是過度操練致死,這只會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請注意,這不是《陸海空軍刑法》中的法條),換句話說,很有可能只被判兩三年徒刑,甚至可以緩刑。但是這麼輕的刑度,群眾似乎很難接受。

但是這兩位戒護士現在捲入這件官司,都是七年以上至無期徒刑的重刑(不論是「凌虐部屬致死罪」還是「上官或資深士兵藉勢或藉端凌虐軍人致死罪」,刑度都一樣)。無財力負擔律師費用,勢必舉債支付,其值得同情之處,完全不亞於洪仲丘的家人。試問:洪仲丘家人有一干免費律師團(其中還有為陳水扁打官司的顧立雄)幫忙,事後也很有可能會得到鉅額國賠;但是這兩名戒護士,如果只因照表操課致人於死,被依「凌虐部屬致死罪」或「上官或資深士兵藉勢或藉端凌虐軍人致死罪」判刑,其刑度必定在十年以上(軍人身份加重其刑二分之一),軍旅生涯斷送(就是家中少了一大經濟支柱),加上律師費用。到底哪個家庭比較慘,我想很難說。

如果真是人為因素,我相信一定會有人為這件事負上法律責任。

以上是我對各嫌疑人的猜測,以下是我對軍事檢察署的論述。

軍事檢察署長曹金生以及其發言人的回應,確實有一些不專業和不符合政治正確的情況。我對於他們不專業的問題不是很滿意,尤其在引述法條和專業用語上,有非常多加強的空間,但是我對於後者「不符合政治正確」的言論是讚許的。

軍事檢察官不是非常專業,這何嘗是天大的罪過?試問,臺灣哪一個單位(不論公私)真的具備世界級的專業能力?老實說,中央研究院集結全國最高水平的研究菁英,難道人人都有世界級的專業能力?臺灣哪一家大型公司是國際級水平(我不是指其規模,很多臺灣公司的規模世界第一,我指的是人員素質)?我們還可以要求軍事檢察署嗎?況且,仔細聆聽軍檢署的言論,法理說錯的現象真的有限。反而被民眾斷章取義,扭曲解釋的案例極多。例如,曹金生說:指稱所有嫌疑人涉及集體虐殺真的太沉重,對部份嫌疑人不公平;或說:依照現有證據,只有一人涉及「集體虐殺」。有任何人可以說這兩句話應該被指責嗎?難道就事論事的言論是錯的,迎合群眾心理的政治正確的言論是對的?

但是我對國防部、軍檢署、軍法官無法抗拒民眾壓力下的作為有很多不滿的。以四點來說:

一、國防部不敢支持嫌疑人:國防部明確表示不會協助嫌疑人進行辯護。如此國防部,誰敢替國軍賣命?被起訴的八人真的有罪嗎?連一審都沒有判決,又有誰會知道呢?如果國防部說不會為一審判決有罪者協助辨護,我還可以接受;但是判決沒出來,誰知道誰有罪?當然,我也知道為什麼國防部會這樣做,因為如果國防部協助八位嫌疑人辯護,民眾的反應必定會認定,虐殺洪仲丘的兇手的律師費用又是由全民買單!
二、軍檢署以不當法條起訴:軍檢署為了迎合群眾,以刑期較重之法條起訴嫌疑人,但是這只是損人損己的做法。因為部份嫌疑人有錢請律師,而這些律師的法學素養一個個都比我高出不知道多少倍,如果我都知道有破綻,他們也一定知道。最後搞到無罪,然後由法官告發或軍檢官用另一法條起訴(這法條很有可能是群眾現在無法接受的「過失致死」之類的法條),這完全是浪費司法資源。
三、軍檢署加速偵辦此案:距事發之日(7月3日)至今才27日,軍檢署全力投入此事,難道沒有其他案件嗎?洪仲丘案難道是國軍最嚴重的案件嗎?而且才27日就有偵結的跡象,似乎是要在洪仲丘下葬之前找出真相,國家大事可以如此兒戲嗎?當然,我也瞭解為何軍檢署如此加速,因為群眾認為太慢了(但可笑的是,洪家義務律師團認為偵辦太快了)!柯文哲竟然說給他30分鐘就可以把禁閉室現場還原。這種不尊重其他專業的論述(柯文哲絕對是某項專業的人士),讓我十分驚訝。
四、軍法官裁定收押嫌疑人:押人只有三個原因才能成立,一、「毀證/串證」,二、「逃亡」,三、「再犯」(有人認為重罪也可以羈押,因為重罪嫌疑人有做出上述三項的可能性極高;但是我反對這項說法,如果重罪嫌疑人沒有上述三項之虞,為何可以羈押他?)。老實說,被押的軍士官中,沒有一人可以毀證(證據早被移往桃檢或軍檢),逃亡的機率極小,絕對不可能再犯(這一點我完全肯定)!軍法官只因為有可能串證,所以裁定羈押,而不使用其他方法防止(例如:電子腳鐐),這一點我非常憤怒。

以上我大概把我的觀點都整理出來,以下總結一下我的看法。

強把洪仲丘送入禁閉室之事,一定有人有錯,不一定有罪;一定有人想要故意整洪仲丘,藉著攜帶照相手機和USB記憶體入營區一事,狠狠修理他一下,加上洪仲丘犯後態度似乎不佳,所以讓旅部的直屬長官(與洪仲丘有私人恩怨的可能性極低)下定決心送他入禁閉室。為了送洪仲丘進禁閉室,所以有私人請託之事,但是只要沒有涉及金錢或不法(金額極輕當然也不算,例如一杯30元的飲料),這是沒有罪的(但是我覺得有錯)!就算修改體檢報告(洪仲丘BMI值33,現行規定似乎是BMI值26才可以關禁閉),這是偽造公文書罪,刑度很輕;如果是視而不見(也就是明明知道不合規定還是送入禁閉室,但是沒有偽/變造體檢報告),我還真不知道要用什麼罪起訴,但是我想刑度一定也很輕。

說到操練致死之事,一定有人有罪,但是這些人沒的沒做出很嚴重的錯事,頂多就是太認真的操兵了(而且還是犯錯的兵)!咆哮士兵做體能,精實要求動作準確,在我看來,這是一個好士官的職責,也是軍隊該有的現象,所有國家的軍隊都是如此(群眾嘲笑國軍操練太輕,38度不出操已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對一般沒犯錯的士兵已沒有好臉色,對於犯錯的士兵怎麼可能和顏悅色?雖然洪仲丘不支倒地後,沒有很專業的施救,但是這些人沒有一人有醫療專業,強加施救只會越救越糟。現在事後追究其沒有進行專業施救的言論,其荒謬程度,就像車禍現象,肇事者和圍觀群眾看著受傷者束手無策,事後追究為何肇事者和圍觀群眾站在一旁不施救。

到底洪仲丘事件中,表現得最讓我失望的是哪些人?軍檢署不專業,政府屈服民意、洪家家人有一些情緒?都不是!群眾的暴力,自以為是的正義,完全拒絕聆聽對立面的論述,種種現象讓我失望到極點。群眾心中都有答案,而且只有他們只接受他們心中的答案,他們的標準答案似乎就是,軍隊貪污、滅口、謀殺、故佈疑陣之類的大陰謀。不是朝這個方向的偵辦,就是其中有鬼,不是這樣的真相,就是官官相護。

在這樣猜忌中,對可能是罪不至此的嫌疑人及其家人盡情攻訐,更對說出與其對立言論者做出人格攻擊。完全不思考他們心中的答案是否為真相,或是評估可能性的高低。這就是我國群眾的水平,他們或許沒有18世紀在斷頭臺下的巴黎群眾那麼嗜血,但是心態可能更陰微,因為他們自以為永遠站在道德制高點,只有他們代表正義,但是他們在日常生活的所做所為,是不是這8名嫌疑人的翻版,我無從得知。

2013年7月29日初稿,7月30日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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