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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容忍: 取締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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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芽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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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紀游陸游:漫長當下
多硯坊 (休)
亓官先生
文武兩邊站, 可可疊羅漢

台灣酒駕零容忍 世界最高標準

刑法酒駕犯罪標準趨嚴,交通部也提高酒駕取締標準,都從13日生效。交通部說,台灣酒駕零容忍時代來臨,是世界最高標準。

今天新公布的「中華民國刑法」修正案,駕駛人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到0.05%以上,就構成犯罪,比現在規定還嚴,13日生效。

交通部也會同內政部修正道安規則,更嚴格規定各類駕駛人不得駕車的酒精濃度限制標準,同樣13日起實施。

交通部說,現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不得超過每公升0.25毫克,或血中酒精濃度達到0.05%,新標準為為吐氣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的酒精濃度不得超過0.05%。

交通部路政司長林國顯說,台灣酒駕已進入零容忍時代,新修正的道安規則,已和日本一樣,是世界最高取締標準,呼籲民眾喝酒就不要開車。

交通部今年1月1日起,已先針對3類駕駛人,實施新的道安規定,包括:「未領有駕駛執照」、「初次領有駕駛執照未滿2年」的駕駛人及「職業駕駛人」。13日起適用各類駕駛人。

交通部去年修訂道安規則時,已將酒駕罰鍰提高,最高可罰新台幣9萬元。

【2013/06/11 中央社】http://udn.com/



全文網址: 台灣酒駕零容忍 世界最高標準 | 社會 | 即時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2/7957642.shtml#ixzz2VuqemI5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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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通過 軍人酒駕累犯致死、散布謠言均加重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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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紀游陸游:漫長當下

新聞下方有的網友回應的確不錯 : 

怎麼不改立委議員酒駕全槍斃?

  

再一次的嚴以律人寬以待己。

沒救了.....

引用新聞下方網友回批 : 

酒駕累犯且致人於死,最重處無期徒刑.......鬼島的什麼法律.累犯還致死.才判無期徒刑 !!」、

酒駕處法還分平民與軍人?? 被撞到的還要期待是被軍人撞到才有正義嗎!??」、

感謝白目洪丘兵一家和1985聯盟 搞掉軍審,沒有軍審不會判死~」、

撞死N人撞死N次都不用償命

如何能遏止酒駕歪風

這又是一頁廢死政府的造孽屎詩」、

台灣有死刑? 在講笑話嗎? 只要有滿口仁義道德的綠色廢死團體 就不會有死刑的一天 犯罪天堂不是叫假的」、

軍人? 應該適用全部人吧....」、

軍人最重才無期徒刑 那一般人可教化不就又無罪 鬼島沒救了」、

一次就會被強制退伍了啊?怎麼會有第二次?有事?」、

為什麼只有軍人?為什麼不是立法委員及議員?

酒駕累犯致人於死,等同謀殺罪,應該全民一體適用,10年以上至無期徒刑」、

警察負 則抓酒駕.警察的刑責反而更輕...軍人現在酒駕就除役了哪來累犯.警察酒駕被抓只是調單位記個過還是當警察.」、

引用新聞 : 立院初審通過 軍人酒駕累犯致死、散布謠言均加重刑度

立院初審通過 軍人酒駕累犯致死、散布謠言均加重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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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報快訊/邱雨彗
2019年9月23日 下午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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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委員會23日初審通過「陸海空軍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現役軍人若為酒駕累犯且致人於死,最重處無期徒刑,駕駛公務或軍用車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另外,若以廣播電視、網路等散布軍事上的謠言或不實訊息,也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立院23日針對「陸海空軍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初審通過第54條條文明定,現役軍人曾犯酒駕經有罪判決或緩起訴處分確定,於5年內再犯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條文另增訂,若駕駛公務或軍用動力交通工具有酒駕或服用毒品導致不能安全駕駛等情形,得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另外,在防範假消息方面,初審也通過第72條條文指出,現役軍人意圖散布於眾,捏造或傳述關於軍事上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同條文另增訂,若散布的方式是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私菸案第二波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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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車禍夫妻一死一重傷留3幼兒 禮儀師PO文討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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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芽糖
陸游2號:漫長當下

法才剛通過,現在就來個酒駕肇禍、被害者一死一傷的重大案件。按照偉大的立委豬公們通過的法條內容,還必須是酒駕累犯撞死人才可能被判處最高刑度的無期徒刑。

如果目前這個酒駕肇事者不是累犯,是不是又被輕輕放過,徒留被害者一家自認倒楣?

 怒 

法已明定不得酒駕,而明知不可為而為之,便是蓄意,絕非過失;因酒駕至人於死者就是蓄意殺人,絕非過失致人於死,理所當然!就是因為那些岳不群們為了沽名釣譽的偽人權,才搞到如此不公不義的地步!

沒救了.....

引用新聞下方網友回批 : 

唉 我們的垃圾政府到底幾時才要處理酒駕啊? 是怕罰到執政黨自己人嗎?」、

立萎除了喬利益以外就沒別的事做了 ?
立萎都死了 ?」、

蔡: 酒駕也需要人權, 廢死是普世價值~千杯千杯在千杯~」、

酒駕什麼時候才能判死?」、

民進黨表示,我忙著選舉,等下還要續攤喝酒」、

反正又不會判死刑

報了也是白搭

民進黨最重視犯罪者的"人犬"了」、

台灣社會自由過了度,人民違法看扁了政府,民代立委禍害台灣不知已多少年,盡會包庇作奸犯科的人!間接的殺人兇手!」、

酒駕屠殺人民,偽善組織,法匠、恐龍,立萎,民進黨應該要負最大的責任!」、

石虎都比酒駕嚴刑重要」、

民進黨只在意台獨廢核廢死同婚清算異己


什麼正義公理民主公投經濟都是騙人的」、

FB好幾天前就在傳了.一錠被菜政府壓下來不准報..又是喬燦市長的管區」.....

引用新聞 : 酒駕車禍夫妻一死一重傷留3幼兒 禮儀師PO文討公道

酒駕車禍夫妻一死一重傷留3幼兒 禮儀師PO文討公道

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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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曾增勳╱即時報導
2019年6月8日 下午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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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一名陳姓禮儀師今天上午在臉書PO文,他以自己當父親的心情抒發難過心情,他表示觀音區6月1日晚間發生一起車禍,造成「媽媽當場走了、爸爸還在急救也很危急,留下三個國小的孩子...」,令人看了十分鼻酸。

他寫道,昨天完成該媽媽頭七,但是肇事者沒有表示,家屬說他曾打一通電話,為了保護3個小孩處理小心,希望消息曝光,讓更多人知道,幫被害者家屬討回公道。希望新聞報導出來。許多網友看到難過,希望幫忙家屬,家屬表達心領,又是酒駕不幸事件令網友鼻酸動容。

警方表示,6月1日晚間,26歲許姓男子疑因酒後開車,他駕駛自小客車行經觀音區大同一路、成功路一段路口,因闖紅燈撞上橫向綠燈直行的機車,造成機車黃姓騎士(38歲)及後座的妻子羅女(35歲)兩人當場被撞擊倒地生命危險,機車全毀,兩人昏迷送醫急救,羅女傷重宣告不治、黃男重傷急救,兩人酒測值0,肇事許姓駕駛輕微擦傷,經酒測值為0.27mg/L,警方訊後將許男依過失致死罪嫌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檢方將許男聲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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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酒駕累犯撞死人最重可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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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芽糖
陸游2號:漫長當下

罰太輕了!人被撞死了,酒駕肇事者粽重可判無期徒刑!

起碼要再加上不得假釋的附加規定才行!!

 怒 

果然人死了就沒人權了。

沒救了.....

引用新聞下方網友回批 : 

罰太輕,初犯先鞭刑三下+服刑社會勞動500小時,累犯加倍,三次罰6倍,致死直接先賠1000萬+3次6倍」、

不夠重」、

太輕」、

廢死聯盟成員一堆人都是民進黨的立委在裡面,怎麼可能會通過酒駕撞死人處死刑條例」、

最重??最輕呢???」、

怎不死刑啊?還要納稅人養一輩子」.....

引用新聞 : 立院三讀 酒駕累犯撞死人最重可判無期徒刑

立院三讀 酒駕累犯撞死人最重可判無期徒刑

Yahoo奇摩(即時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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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31日 下午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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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加重刑責修法,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刑法部分條文,曾犯酒駕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於5年內再犯酒駕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

酒駕加重刑責修法,立法院會31日三讀修正通過刑法部分條文,曾犯酒駕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於5年內再犯酒駕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立法院長蘇嘉全(右)敲槌通過。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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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酒駕累犯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酒駕事件頻傳,引來高度民怨,社會輿論認為應加重刑責方能遏止酒駕;朝野立委及行政院、司法院提出修法版本,共有35案;立法院長蘇嘉全於27日主持朝野協商,會中並無具體共識,全案今天於立法院會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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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3年5人酒駕!考績全甲等 「事由寫因公」他傻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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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芽糖
陸游2號:漫長當下

當家的忙著出言恐嚇、佯言提告質疑1450的人,

沒時間管部屬酒駕、考績的事。

  

更何況「因公」飲酒再酒駕,知法犯法更應該罪加一等才是。

沒救了.....

引用新聞下方網友回批 : 

不意外」、

連行政院發言人都是酒駕代言人,你意外其他人嗎?還有小綠為了搶選票,居然去咬大綠耶,這叫狗咬狗一嘴毛嗎?」、

主管是仲哥,顏色對了什麼都對」、

有一種人叫→代駕

如果怕浪廢錢,不會找不喝酒的同事洽公

這個政黨整天胡說八道」、

農痿會內規酒駕加分?」、

民進黨官員吃相難看,也不怕民眾觀感,民進黨官員太好混了。」.....

引用新聞 : 農委會3年5人酒駕!考績全甲等 「事由寫因公」他傻眼

農委會3年5人酒駕!考績全甲等 「事由寫因公」他傻眼

TVBS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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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頡
2019年5月15日 下午9:27
210 則留言
示意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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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酒駕致死案件頻傳,政府多次強調「酒駕零容忍」,但農委會防檢局組長彭明興卻爆出酒駕後仍獲甲等考績,引發軒然大波。對此,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質疑,農委會上月底決定將彭明興調職,但至今未將他調離現職,且農委會近3年有5人因酒駕遭記過,卻仍獲得甲等考績,痛批農委會已成「酒駕協會」。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15日)針對農田水利會擴大事業灌區及改制、農業天災救助等議題進行質詢。徐永明質詢時指出,從106年到108年,農委會3年間就有5人涉嫌酒駕,職等遍及薦任7等到簡任11職等,不料5人考績全甲等,且都是科長或組長級主管,其中還有酒駕的懲處事由是「配合公務所需飲酒」。

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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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永明質疑,政府為防制酒駕進行諸多努力,結果農委會官員酒駕還拿甲等考績,酒駕事由還寫上「因公所需」,但他不懂「農委會有什麼公務需要飲酒?」徐永明直指,相關單位當時說要將彭明興調職及降職,至今卻未有實際動作,彷彿船過水無痕,不免讓人懷疑農委會是說一套做一套。

針對立委質疑,農委會主委陳吉仲表示,彭明興的人事案已批示,因相關調整牽涉職缺問題,預計1星期後可以完成,絕對會把彭調離組長職缺;至於酒駕理由寫「因公所需」,陳吉仲坦言農委會沒有公務要飲酒,文字確實不妥當,未來會斟酌修改,而今年度尚未辦理年度考績的酒駕人員,考績也不會甲等。

《TVBS》提醒您:

◎飲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

◎未滿18歲者禁止飲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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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掃把: 別光說不練 把貴府累犯判死刑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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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芽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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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游2號:漫長當下

輸掃把:
別光說不練
把貴府累犯判死刑呀!
不是「廢死」
現在是空言恐嚇?
還是自相矛盾?
TW.NEWS.YAHOO.COM
(中央社記者顧荃台北28日電)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今天行政院會通過重罰酒駕,酒駕加重刑責,最重可判死刑;他並呼籲未來法官量刑能符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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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懲酒駕 蘇揆:最重可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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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游2號:漫長當下
麥芽糖

不管是初犯還是累犯,有故意的犯意就可判死刑

草案並規定酒駕致死有故意犯意比照殺人罪

行政院會通過刑法第185之3條修正草案,未來酒駕者若有造成他人死亡或重傷之結果可視為有刑法故意的主觀犯意,因此可比照刑法殺人罪論處,最高處死刑,致人重傷者可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全案將送往立法院審議。

草案擬了半天,「故意」留下一個「故意」的漏洞讓人鑽.....

  

這次參與修法的立委應該要嚴格修法,

不能讓這種有漏洞的草案輕易過關,

不然怎麼修都沒救了.....

引用新聞下方網友回批 : 

超速撞死無罪...頂多是交通意外..

-----

恐龍法官說:可以教化,放了」、

判死刑…只是文字說說的

現在的恐龍法官一堆,誰會判死?」、

鬼扯屁話!拿刀砍人砍到死,都未必肯判死刑了,你要法官判酒駕死刑?」、

致死了還分差別?這麼愛造漏洞」.....

引用新聞 : 嚴懲酒駕 蘇揆:最重可判死刑

嚴懲酒駕 蘇揆:最重可判死刑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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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Central News Agency 中央通訊社
2019年3月28日 下午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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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顧荃台北28日電)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今天行政院會通過重罰酒駕,酒駕加重刑責,最重可判死刑;他並呼籲未來法官量刑能符合社會期待。

近期酒駕案件引發民怨,為遏止酒駕行為,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攸關酒駕罰責的刑法第185條之3、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修正草案,將函請司法院會銜後送請立法院審議。

草案針對酒駕新增2項規定,一是酒駕5年內再犯,若導致重傷,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致死,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其次是酒駕致死或致重傷若是故意造成,可比照刑法殺人罪或傷害罪,意即酒駕故意殺人,最重可比照殺人罪判死刑。

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谷辣斯.尤達卡)轉述,蘇貞昌在院會中表示,酒後駕車等不安全駕駛行為,嚴重危害公共交通秩序,導致無辜死傷與無數家庭破碎。立法院26日已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針對酒駕行為加重行政罰,本案修法加重酒駕再犯肇事致人死亡、重傷害的刑責,都是為了嚴加抑制酒駕行為。

蘇貞昌表示,酒駕者不但破壞了交通秩序,更讓許多人傷心、家庭破碎,有必要提高相關行政罰與刑罰。政院參考國外審判程序適用,對於酒駕致死,不必到累犯,只要有不確定故意、隱含的惡意都以殺人罪論處,請司法院法官在量刑時,也能符合社會期待與民眾要求。

負責審議酒駕法案的政務委員羅秉成,上午出席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時表示,討論修法過程中,外界對於酒駕致死或是酒駕再犯致死,是否該判殺人罪有很多討論。美國與德國都有判例,酒駕致死的情節嚴重,法院以殺人罪判刑;去年台北市郭姓男子酒駕撞死人,檢察官也以殺人罪起訴。

羅秉成指出,台灣在實務上已可用殺人罪起訴酒駕致死,但案件非常少,因此本次修法是宣示並強調,酒駕故意致人於死,依殺人罪處分,最重判死刑。立法是一種態度跟決心,促使法官跟檢察官仔細調查個案情形,不管是初犯還是累犯,有故意的犯意就可判死刑,「這不是多少次的問題,一次都不能允許」。

媒體詢問,法務部原本提出的草案版本,是酒駕累犯致死最高判死刑,為何政院改為無期徒刑。羅秉成說,考量酒駕致死的樣態很多,加上國際人權兩公約規定締約國不要新增死刑,若直接規定再犯最高判死刑,會有違反罪刑相當原則與兩公約的疑慮,因此新增再犯刑度最高到無期徒刑,也是很重的刑責;草案並規定酒駕致死有故意犯意比照殺人罪,不算違反兩公約。

法務部原本的草案版本,是將酒駕致死本刑提高為5到12年,但最終的政院版本仍維持原本的3到10年,羅秉成說明,這是因為被害人家屬若願意與酒駕者和解,現行規定法官酌予減刑後,酒駕者有機會緩刑;但若提高到5年以上,減刑後最少仍須服刑2年6個月,無法緩刑,會很難促成和解,因此維持原本刑度,留下讓家屬得到和解跟賠償的機會。

另外,法務部原本也提案在刑法中對酒駕肇事車輛增加刑事沒收的規定,羅秉成說,由於日前立法院通過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已有規定行政沒入手段,執行速度較快、規定範圍也較寬,刑法中就不再另行規定。(編輯:林興盟)1080328

引用新聞 : 不必累犯! 酒駕致死隱含惡意「可處死刑」 

不必累犯! 酒駕致死隱含惡意「可處死刑」

TVBS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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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
2019年3月28日 下午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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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通過刑法第185之3條修正草案,未來酒駕者若有造成他人死亡或重傷之結果可視為有刑法故意的主觀犯意,因此可比照刑法殺人罪論處,最高處死刑,致人重傷者可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全案將送往立法院審議。

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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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不只重罰,反映民情,行政院拍板定案,最重將以故意殺人罪判死刑。

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所謂情節重大他指的是直接且故意發生死亡結果。

蘇揆親自定方向,立刻傳圖宣導酒駕重刑,政院這次通過的修法草案有2大重點一是加重酒駕累犯的刑罰,二是不論酒駕初犯、累犯,只要有殺人故意都可判死,條文也規定,5年內再犯酒駕而致人死亡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

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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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死刑一出引發爭議,有學者專家質疑違反憲法中的比例原則,和國際人權兩公約。

立委呂玉玲:「現行的法規酒後駕車,但肇事刑責僅是處兩年以下,導致許多民眾飲酒後抱著不會有肇事情形的僥倖心態。」

立委鍾孔炤:「幾乎大家一致看法就是酒駕零容忍,就是要把現有刑責能夠拉得更高,甚至也有委員認為酒駕致死應該要死刑認定。」

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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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提案支持酒駕死刑,但也要法務部能執行死刑,不然修法到最後,恐怕對於防制酒駕毫無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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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0539&aid=5948326
立院三讀 汽機車酒駕累犯祭重罰 連坐乘客最高罰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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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游2號:漫長當下
麥芽糖

1. 每當遇到這種 600元起、最高3000元 之類的罰則,就很想問,法律會用什麼樣的標準去判定行為人應當被罰多少?而這種 標準 是標準嗎?還是因法官而異?

2. 吊扣、吊銷駕照,對於那些要違法的人根本沒用,沒駕照照樣開車上路,甚至車輛被吊扣了還有辦法開別的車。除非出了事或被攔檢到,而前者是又多了個倒霉的受害者,後者除非宣布戒嚴有可能完全遏止無照上路。

  

俺還是覺得酒駕的人應該

先被鞭個幾下、併科罰金(非抵扣刑期),

其他相關行則另行議處才有用。

引用新聞下方網友回批 : 

撞死人的反而沒事?」、

嚴懲?」、

又是罰錢罰錢罰錢罰錢.....死要錢的政府. 就不能直接判刑嗎..無能政府無能執政.人民受害」、

酒駕5年內再犯或拒測,還要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才沒收車輛?都肇事成廢鐵了,沒收廢鐵會痛嗎?」、

怎麼對第一次酒駕的人那麼寬容?是因為某發言人有酒駕過嗎?」、

有錢人不怕罰金,有錢人怕鞭刑。」....

引用新聞 : 立院三讀 汽機車酒駕累犯祭重罰 連坐乘客最高罰3000元

立院三讀 汽機車酒駕累犯祭重罰 連坐乘客最高罰3000元

Yahoo奇摩(即時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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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26日 下午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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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將汽機車酒駕處罰分流,並提高酒駕罰鍰,累犯第一次,機車可罰新台幣9萬元、汽車罰12萬元,之後的累犯罰款要累加;酒駕累犯等情況遭吊銷駕照,汽車駕駛人重考駕照前,須加裝酒精鎖,否則不能申請考照;此外,駕駛人若酒駕,同車乘客最重可罰3000元。

立法院長蘇嘉全。(資料照片)
更多

為了嚴懲酒駕行為,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未來機車駕駛酒駕初犯處1.5萬元至9萬元罰鍰、汽車駕駛酒駕初犯處3萬元至12萬元罰鍰;第2次酒駕,機車駕駛處9萬元罰鍰、汽車駕駛處12萬元罰鍰。

若第3次酒精濃度超標起,按第前次裁罰基準再加9萬元,如機車駕駛處18萬元罰鍰、汽車駕駛處21萬元罰鍰,若再犯,之後依此類推,且無上限。並均應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政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三讀條文明定,若拒絕接受酒測,處18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政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若在5年內再次拒檢,將處36萬元罰鍰,第3次以上者按前次所處罰鍰加罰18萬。

條文也明訂,5年內再犯酒駕或酒駕拒測,因而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得依行政罰法規定沒入該車輛。

至於在酒精鎖方面,酒駕累犯等情況遭吊銷駕照,汽車駕駛人重考駕照前,須加裝酒精鎖,否則不能申請考照;若須加裝酒精鎖的駕駛人不依規定,包括不裝酒精鎖或是開其他沒有裝酒精鎖的車輛,可處6000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至於酒精鎖的規格功能、應配置車種、配置期間、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在在同車共責部分,條文明定,只要駕駛經測試檢定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年滿18歲之同車乘客處6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但年滿70歲、心智障礙或汽車運輸業之乘客,不在此限。

本次修法除了加重汽、機車酒駕的罰鍰,也對騎乘慢車酒駕加重罰鍰,三讀條文明定,慢車駕駛人酒駕,從現行的處300元以上600元以下,提高至新台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的罰鍰,若拒絕酒測,也從原先的處1200元,提高至2400元罰鍰。根據交通法規規範,慢車包括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以上慢車等。

此外,三讀條文明定,汽車運輸業所屬之職業駕駛人因執行職務,駕駛汽車酒駕、拒檢等,致他人受有損害而應負賠償責任者,法院得因被害人之請求,依侵害情節,酌定損害3倍以下之懲罰性損害賠償金,令該汽車運輸業者賠償。

條文也明訂,汽車駕駛人曾因酒駕吊銷駕駛執照,未依規定完成酒駕防制教育或酒癮只聊,不得申請考領駕駛執照。

親民黨立委陳怡潔說,酒駕行為令人憤怒,今天通過修法嚴懲,盼用高罰則降低酒駕行為。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指出,修法完成對酒駕的受害家庭來說,是一部遲來的法案;今天已邁出第一步,未來還有努力空間,包括刑法關於酒駕修法部分,也是另一個重要領域。

民進黨立委鄭運鵬則說,這次修法達成幾酒駕累犯不但要加重處分,也累計處罰。國民黨立委江啟臣表示,道交條例的修法是在遏止酒駕、重懲酒駕,接下來還有刑法修法,這次只是回應外界嚴懲酒駕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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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撼教育來了! 酒駕累犯今赴靈堂上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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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芽糖
陸游2號:漫長當下

說實在的,慣犯三杯黃湯下肚,老子都不老子了,怕個鬼喔!

愛喝的照喝,照樣酒駕。

反正撞死人也不會被判死刑,就算被判死刑也不見得會被執行......

  

沒救了.....

引用新聞下方網友回批 : 

又不是真靈堂 酒駕要關要判死刑才有用 不是人再怎樣教也不會是人 今天看新聞又有酒駕撞死一對兄妹了」、

真的完全沒用 跟道安講習一樣,一堆人放空 民進黨對於犯罪者總是保護疼愛!!!」、

震撼 " 笑 " 育 來了!」、

不懂得尊重生命的人,應罰更重…」、

我才不信這種做法有任何成效」、

搞怎麼麻煩 直接把酒駕累犯也送入靈堂不更省事」、

贊成鞭刑」、

我更不信會有什麼效果,萬一打瞌睡,或沒在聽勒?

我是聽歐美國家的做法,撞死人要養對方家屬一輩子!」、

只要酒駕就終身不能開車,不能管好自己的人,怎麼可以讓他們開車,被撞的人不是很無辜嗎,甚至失去生命,不要讓有酒駕的人開車。」、

真是傻逼! 殺人犯看到自己殺的人連得意都來不及了,台灣司法還妄想他們會反省?司法應該直接處酒駕犯死刑一命賠一命比較快!」.....

引用新聞 : 震撼教育來了! 酒駕累犯今赴靈堂上課

震撼教育來了! 酒駕累犯今赴靈堂上課

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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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姿賢/台北報導
2019年3月7日 下午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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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區監理所與板橋殯儀館合作,安排76名酒駕累犯到殯儀館上道安講息。課堂由禮儀廳布置成靈堂,學員聽取生命教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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嚇阻有效將考慮常態推動

為降低酒駕再犯率,交通部公路總局今天在新北市立殯儀館禮儀廳試辦酒駕累犯道安講習,參與者不會接觸或看到亡者遺體,但會透過講課傳達生命的可貴。公總說,若殯儀館上課比在看守所或創世基金會上課更有遏阻力,考慮常態推動。

酒駕累犯人數居高不下,2014年至2018年酒駕違規人數43萬人,其中8.8萬人是兩次以上酒駕累犯,占比超過二成;酒駕違規件數55萬,有21萬件也是累犯所為,占比近四成。

公總已對70多名酒駕累犯發出上課通知,昨天先電話通知學員,說明今天會到殯儀館上課,「讓他們做好心理準備」,也提醒可以帶艾草、十字架等風俗禮儀用品。

拒上課罰1800元 最重吊扣駕照

公總說,接獲通知的學員反應平靜,沒有特殊反抗情形,但今天會有多少學員來上課還不一定。依規定,拒絕上課罰1800元,再次通知超過六個月仍不上課,就吊扣駕照。

台北市區監理所前年9月也曾在台北市殯儀館試辦酒駕生命教育課程,據了解,當時要求70名酒駕累犯前來上課,實到僅23人,到訓率32.86%。

該次課程並未事先告知學員要到殯儀館上課,因此無法判斷到訓率低跟課程有關,由於僅試辦一次,後續沒追蹤成效。

50分鐘講習 不會接觸或看到遺體

公總表示,下午的酒駕累犯課程,先由殯儀館館長說明遺體進入殯儀館的流程,不會讓學員接觸或看到遺體,避免造成往生者或家屬困擾,之後再到禮儀廳上50分鐘的生命教育課程。

為分析殯儀館上課效果,今天課程結束後將發出問卷,調查學員在殯儀館上課的心得。

公總說,酒駕累犯道安講習,過去常到創世基金會讓學員探望因酒駕重傷的植物人,或到看守所上課,學員都很有感,認為有警惕效果。這次將調查學員認為在哪裡上課更震撼、更有效果,若殯儀館比其他地方有效,未來考慮常態推動或擴大試辦地區。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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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累犯致死 擬最重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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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芽糖
陸游2號:漫長當下

看標題也別高興得太早,這條還沒送進行政院審議,審完後還要再進立法院表決,七折八扣下來,要嘛沒了死刑、要嘛又多了一件躺在立院不見天日的陳年待審法案。

就算通過了,有恐龍法官存在,永遠也不會有「最重」的情況出現會依法判死?

就算真判死了,有恐龍法務部長及那些岳不群在瞎嚷嚷,會執行才怪.....

 無言(不予置評) 

大選要到了,一切都只是在演戲騙選票而已.....

沒救了.....

引用新聞 : 酒駕累犯致死 擬最重死刑

酒駕累犯致死 擬最重死刑

台灣新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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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二十七日電】
2019年2月28日 上午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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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公布刑法一八五-三條修正草案,重點為加重刑罰及增訂沒收條款,酒駕致死本刑最重十二年、再犯酒駕致死本刑最重死刑,犯罪交通工具增訂沒收條款,草案今天送行政院。

法務部長蔡清祥、次長蔡碧仲及檢察司長王俊力今天下午在法務部與媒體茶敘時,針對酒駕政策規劃(刑法一八五-三條修正草案)進行說明。

蔡清祥說,農曆年期間台中一件酒駕撞死人事件,引起社會重視,酒駕是不負責任的行為,政府有責任要來防制酒駕,做最嚴厲的懲罰,今天公布刑法修正草案,原本打算邀請台中案件的被害人父親到場見證,但被婉拒,他晚點會打電話致意,告訴這名父親,他的孩子並沒有白白犧牲,用生命去喚醒對酒駕議題的省思。

蔡碧仲則說,加裝酒精鎖部分,因為是交通部主管,相關修法由他們來做,法務部就刑事程序部分,檢察官在做緩起訴時,可將酒精鎖作為緩起訴條件,法官在做緩刑時,可將酒精鎖作為緩刑條件。酒駕致死罪部分,依個案情形,若惡性危害嚴重,形同殺人,仍可適用刑法殺人罪來加以處罰。

外界關心,酒測值多少將作為酒駕殺人罪與一般公共危險罪的門檻?王俊力表示,並沒有訂出這項門檻,仍然將酒駕刑責全列在公共危險罪裡(刑法一八五-三條),修正草案重點包含加重刑責,修法前酒駕致人於死,本刑為三年至十年,修法提高為五年至十二年;修法前酒駕致人重傷,本刑為一年至七年,修法提高為三年至十年。

王俊力說,增訂再犯酒駕致人於死,本刑為十年以上、無期徒刑、死刑;新增再犯酒駕致人重傷,本刑為五年至十二年;草案加重刑罰部分,與世界各國相比,算是比較重。

此外,增訂沒收條款,原則為駕駛的動力交通工具,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王俊力表示,但在有過苛之虞、欠缺刑法的重要性、交通工具價值低微等情形,可以是例外,不用宣告沒收,也就是警方查獲酒駕時,先行查扣交通工具,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再宣告沒收。

王俊力表示,在戒癮治療部分,在監者,將開辦戒癮班、團體治療等;未入監者,則是結合醫療資源提供戒癮處遇,呼籲民間及公益團體一起投入反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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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導致傷亡就沒入車輛 綠委:這個方法最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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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游2號:漫長當下
麥芽糖

往酒駕者屁股上鞭個幾下最有效!

沒入車輛對某些慣犯根本不痛不癢,難道酒駕者不會再開不屬於自己的車輛再酒駕肇事嗎?再說,沒入車輛後,基於岳不群們最愛說的一罪不兩罰的偉大原則,還能再罰酒駕者別的刑責嗎?

酒駕肇事通常都是造成嚴重後果,甚至出了人命,台灣的法官往往都是清判了事,這才讓一般守法百姓心寒。整出再嚴格的法條,恐龍法官依舊,法條也不過是一堆無用文字罷了!

 無言(不予置評) 

沒救了.....

引用新聞下方網友回批 : 

沒入車輛對於有錢人根本不痛不癢,直接入監才是最有效的」、

鞭刑最有效啦⋯⋯豬頭政策!」、

這種只是一個消極的方式,投機份子還是投機,唯一就鞭打,判重刑才能嚇阻犯罪,老百姓已經厭倦這種不痛不癢的感覺了,所以用點智慧以止不幸再發生」、

豬都不會想出這麼蠢的辦法。感脆說沒收所有的機動車輛,全部用步行的就沒有酒駕的問題」、

酒駕導致傷亡就判死刑才有效啦,沒收車子對政商之流根本沒效,綠委純粹只為了自保啦」、

酒駕0.25以上馬上羈押3個月,降低僥倖機會」.....

引用新聞 : 酒駕導致傷亡就沒入車輛 綠委:這個方法最有效

酒駕導致傷亡就沒入車輛 綠委:這個方法最有效

風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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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羿雯
2019年2月25日 下午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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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肇事憾事頻傳,外界籲訂定「酒駕專章」、嚴加懲罰,交通委員會今(25)邀相關部會列席,針對我國酒駕防制及修法進行專案報告。交通部重申「酒駕零容忍」,法務部則正研議提高酒駕刑責,另外酒精鎖、戒酒處分等配套措施也正在討論中。

2017年立法院已經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草案,該草案正在等待二、三讀。另外現行刑法規定,酒駕肇事致人於死,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務部正積極研議是否提高刑責。加裝酒精鎖、酒駕沒入車輛、戒酒處分等配套措施也引起熱議。

交通部長林佳龍表示,酒駕防制是交通部重點施政工作,除了延長酒駕道安講習時數意外,加強交通法令與安全駕駛、肇事預防與肇事逃逸的法律責任等宣導以外,還增加了酒駕生命教育、再犯者實地參訪等內容,和轉介有飲酒問題的駕駛人到衛福部接受輔導治療。

根據交通部統計,2014到2018年,酒駕違規人數初犯共有34萬人,2犯以上則有8.8萬人、約佔2成,再犯佔5年違規總件數比例近4成,5年來共造成1063人在酒駕事故30日內死亡、35456人受傷。林佳龍指出,5年來酒駕導致死傷人數呈現下降趨勢,但實際違規件數還有很多,顯見法令還有需要檢討之處。

交通部路政司長陳文瑞說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草案中,除了提高酒駕最低罰鍰、加重累犯處罰,如有致人重傷或死亡者立刻沒入車輛、吊銷駕照,另外還新增同車乘客及酒駕累犯限駕特殊識別車牌車輛、酒駕被害人對加害人之懲罰性賠償金請求權。 

對於沒入車輛的部分,不少委員表示贊同,立委葉宜津表示,不管是勞斯萊斯還是小貨車,你開什麼車酒駕、就沒入什麼車,這個方法比較有效,林佳龍則回應,沒入車輛的作法交通部大方向同意,但實際上的執法情形跟情節程度,還需要再跟法務部討論。

葉宜津指出,酒駕違規案件數每年約10萬件,顯示交通部與警政署的宣導效果有限,國外統計資料顯示,酒駕者對沒入車輛感到最為害怕,因此要求交通部協調其他部會針對酒駕者沒入車輛做研議,再來許多偏遠地區缺乏公共交通工具,民眾飲酒後叫不到車,臨時提案要求交通部在三個月內提出改善方案,檢討偏遠地區的交通工具問題,並提書面報告至交委會。全案照案通過。

法務部次長蔡碧仲表示,提高刑責遏阻酒駕是全民共識,基於危害生命危險,美國曾有以「二級謀殺罪」起訴酒駕再犯者的案例,與國人期待酒駕比照刑法人罪論斷,各國確實不乏其例,法務部參照美國、德國、加拿大等國外法律,正具體研議更周全的方案。

蔡碧仲認為,酒駕肇事造成社會全體問題,單靠刑法無法完全遏阻,還需要其他多元手段、跨部會合作來解決酒駕問題,例如車輛加裝酒精鎖、戒酒處分等,明(26)天就會請各部會一同討論如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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