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巴馬推動的新健保法名為「可負擔健保法」(Affordable Care Act),不過一旦實施,在連鎖餐館、零售店及旅館等工作的許多低薪受雇者,可能都負擔不起新健保。
若實施新法,50人以上公司雖依法必須提供員工健保,但有可能保費太高,致使許多低薪員工負擔不起。健保專家表示,雇主只求卸下責任,員工卻得自行面對聯邦要求每人都得買健保的規定。
但許多低薪者仍可能寧願不加入公司健保而付出代價,但新法規定若不加入公司提供的「可負擔」健保,自行購買私人健保,將無法抵稅。
然而所謂的可負擔健保,保費果真合理嗎?根據新法規定,50人以上公司必須提供全職員工(每周平均工作30小時以上)「可負擔的」健保,這些健保內容須符合基本標準,且保費不得超過員工收入的9.5%,未遵行的企業將被罰款。
以一名年薪2萬1000美元的員工為例,保費若為收入的9.5%,金額將高達1995美元。然而,對於年薪2萬左右的受薪者,可能連1000美元的健保費用都負擔不起,而此金額已接近目前受雇者的平均保費。
同時,保費不是員工的唯一健保開支,以基本健保為例,一年的健保自付額可能高達3000美元左右,這筆錢員工得自掏腰包。莫塞顧問公司(Mercer)健保改革領袖崔西.華特斯質疑:「如果你年薪只有2萬美元,你會買這樣的健保嗎?」
更不幸的是,低薪員工年薪若超過1萬5900美元,依照新法,將不符加入醫療補助計畫(Medicaid)的資格,使得他們喪失另一個獲得健保的機會。
這種情形完全與歐巴馬推動新健保法目的背道而馳,歐巴馬在立法之初就開宗明義表示,新健保法是為了讓基層勞工減輕經濟負擔。
對於低薪者買不起新健保的問題,白宮資深公關顧問塔拉.麥吉尼斯(Tara McGuinness)認為其嚴重性被誇大,她說:「對於人們可能會怎麼做有許多臆測,但畢竟這些事都還沒有發生。」她強調:「多數企業都希望做有利於員工的決定,他們也會繼續提供員工優質的健保,以利用免稅優惠。」雇主提供健保可減稅,新健保法並讓提供員工健保的小企業享有更多免稅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