轟動一時的拉法葉艦案,前海軍將領雷學明等人獲判無罪確定後,不滿遭檢方濫權羈押,提起刑事補償,求償192萬多元。法官考量當時物價,酌減金額,判決4人總計獲賠149萬元。
雷學明女兒、立法委員參選人雷倩獲悉判決後表示,將和其他當事人商量後,再研究是否提起後續救濟行動。
台北地檢署偵辦拉法葉艦軍購弊案,民國90年依貪污罪起訴前海軍軍官雷學明、姚能君、王琴生、康世淳、程志波。
台北地院經過長達10年審理,去年6月認定雷學明等人提供購艦意見給國防部各單位人員審核,未獲任何不法利益,判決無罪,檢方決定不上訴,全案定讞。姚能君因在審理期間過世,判決公訴不受理。
雷學明等人獲判無罪確定後,不滿檢方濫權羈押,向法院提起刑事補償訴訟,雷學明等人求償金額以最高額度1天5000元計算,4人總計求償192萬5000元。
法院審理認為,雷學明等人自檢察官偵訊到法院審理間,均否認貪污犯行,且無事證能證明檢察官羈押雷學明等人是被誤導偵查,未有不得求償情形,認定求償於法有據。
不過法官考量,雷學明等人被羈押期間於89年間,當時生活水準、物價指數等經濟指標,與現在標準有差異,以及雷學明等人被羈押期間的年齡與位階,酌減求償金額。
法官判決,雷學明遭羈押84天,補償37萬8000元;王琴生補償33萬8200元;康世淳40萬2800元;程志波補償37萬1000元,4人總計獲償149萬元。另根據刑事補償法規定,請求人不服判決時,得向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聲請覆審。100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