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議員候選人陳致中到底有沒有召妓?高雄地院與地檢署的判決偵查,可說合力為召妓案真相拼湊出大致的輪廓。
陳致中告壹傳媒侵權,以及邱毅告陳致中誹謗,兩件官司都不是以陳致中有沒嫖妓為主訴內容,但院檢都罕見地「追加」認定陳致中應有嫖妓。陳致中有沒有召妓,原本是他個人的私事,只因他第一時間沒有誠實面對,加上此案涉及政治人物的誠信,又發生在他宣布參選後,這樁「私事」遽變成各方都欲探索真相的「公事」。
雄檢昨天雖將被告誹謗的陳致中,處分不起訴,但這分不起訴文書,可能是最令被告「不快」的不起訴書。檢察官認定陳致中「應有嫖妓」的結論,呼應之前地院法官的看法;院檢合力拼圖查真相,對陳致中不啻是左右兩記重拳。
「否認嫖妓」態度始終如一的陳致中,曾在神明前說過:「有召妓就退選。」如果院檢的判決與裁定拖到選後,根本沒有退選問題,偏偏院檢在選前做出認定。而「舉頭三尺有神明」,陳致中嫖妓疑雲,檢警給了答案,陳致中誠信與選情,都面臨嚴酷的考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