唉﹗說著說著﹐就看到一個庸俗政治的例子。別急著馬上跳出來伸舌頭﹐吐口沫啊﹗
先不談理論的層次(例如人人有時間﹑有智能﹑有足夠信息﹐去瞭解公投案的實質及後果)﹐一看到您的『理想推理』﹐就讓太公想閉上嘴吧。
回想到與台獨意識強的人﹐談台灣外交的經驗。唉﹗當太公提到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曾是聯合國會員﹐他們的回答是﹕『那有這事﹖我怎麼不知道﹖』真虧這些人還是大專教育畢業的﹗要跟這種水平的談外交﹐太公還不如閉嘴﹐跟小犬說說去。
在理論上﹐老毛說﹕『人多好辦事』﹐有其理也﹔但亦聞人言『人多口雜事難矣』﹐鑑諸台灣過去『藍綠鬥﹐政府空轉』﹐是亦有其理也。唉﹗您認為人人參與﹐就是好事嘛﹖是否可以說﹐您認為﹕凡是公眾之事﹐人人皆能參與﹐總是好處多於壞處﹖那是否人民事必恭親﹐如諸葛亮死而後己﹖推到很專業的議提﹐這也適用﹖所以在法國大革命時﹐羅曼羅蘭說『自由自由﹐多少罪惡假汝手』的『暴民政治』﹐算不算是好的『公投』﹖中共文革的『人民公審』﹐也是法律界的一種公投形式﹐好事一椿﹖如果不適用﹐那劃分的界點在那﹖又是誰來定呢﹖
唉﹗跟您談這些﹐費唇舌﹐無助益。還是請您去看看一些公投案的過程﹑評議﹑檢討或回憶吧。
太公給您一點小建議﹕找Andrew Tobias這位有社會良心的資本主義者的案子﹐看看他在1996年﹐有鑑加州的保險制度腐化﹐提出“No Fault insurance”﹐包括第200﹑201﹑202創制案﹐要讓律師﹑保險公司不能有厚利﹐替加州州民每年省下三百億美元保險費。
結果如何﹖唉﹗伊娘列﹐狗呅呂洞賨。
這交戰過程真精彩﹐比聯網上的抹黑栽贓﹐還有看頭百倍﹔特別是見到所謂『消費者運動宗師』納達(Ralph Nader)﹐假保護消費者的偽善名﹐替律師公會﹑保險公司打頭陣﹐出面反對這三項公投﹐騙得人民團團轉時﹐不得不拍案叫絕﹐中共那套啥『打著紅旗反紅旗』的文宣技倆﹐太粗糙啦﹗能算啥東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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