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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麥芽糖  副市長: 一葉孤鴻*Jackey*逸名blackj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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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n城市政治社會政治時事【不平則鳴】城市/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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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聯網41人﹐你們的理性及正義在那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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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太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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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推薦人 (1)

麥芽糖

 

引用文章不要廢話包裝自己,請"正面"反應是幸

不要廢話包裝自己,請"正面"反應是幸
2008/05/29 09:40 推薦0


SCFt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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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正面還債﹐別老是躲啊躲的
    回應給: SCFtw2(SCFtw2) 2008/05/29 10:01 推薦0


曾太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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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文章等待曠世鉅作﹐先代任何人致謝

文市長真的不簡單﹐一下就看穿你喔﹗

基二﹑三年之經驗﹐深知﹕SCF最會避開正題﹐聯網屬一屬二﹔若是臉厚心黑不知恥﹐糾纏不休﹐該是穩居第一。

懶得跟你鬼扯﹐純浪費大家時光。

但是﹐今天又逮到你放大屁﹕『正面』回答﹐路上遇到﹐往日你不正面清還各債﹐老是黃牛逃債﹐就不提﹔但﹐總可以要個最近的債吧﹖

請提出你最近五天前﹐抹黑太公的証據。拜託﹐你別老是以耍弄聯網人為樂﹐說過就算數。

.

你比我“純潔而且靈活的心

*********  ********   **********

就最基本的辯証法則言﹐如果甲針對『過去史蹟』﹐要求乙提出事証﹐落實乙對甲人格的指控﹐當然﹐乙如果是言而有據﹑負責任的人﹐最有效的方法﹐絕對是馬上提出直接﹑甚至一手的資料﹐証實罪名。若是顅左右而言他﹐好像謝長廷﹐提不出阿九有效綠卡的事証﹐就反而鬼扯他事﹐或純流口水﹐推理論斷。一般人﹐都會表示懷疑﹐不能接受這種說法。

太公以為聯網人﹐至少會寫文撰稿﹐多少有理性邏輯的訓練﹐應該在思維的正確上﹐比一般民眾﹐高出很多。但是看到『人人可乎』的上述引用文﹐胡言亂語﹑一味抹黑之後﹐居然有太公平日認為有點見識﹐文章寫得多的網友﹐好像諸如連自稱『張弟』等狂弄﹑斷慾的『士人』﹐根本就腦袋裡裝的﹐不是腦漿。

太公不敏﹐要請教這些聯網『高』人﹕

【一】SCF一直拿不出罪行﹐更惶論罪証﹔『人人可呼』在其文中﹐提供了什麼S雞誣控太公人格的直接『証據』﹖讓諸位勇於推薦該文﹐間接助長誹謗者囂張﹐公理不存﹖

【二】『人人可呼』認定﹑推論太公侮辱『菜』英文﹐除了這個『菜』姓《太公是指她的『兩國論』寫得很菜》﹐勉強有輕視味外﹔請問太公很明顯﹐是支持她﹐擁她為民進黨主席﹐反駁梅峰觀點。太公污辱她什麼﹖

與梅兄交談過程﹐引用泛指一般人﹐也是就一般社會常情的通論或正確認知﹐如『處女較吃香』﹐作為立論的依據或基礎﹐沒有這些通則假設﹐要如何推出太公支持菜英文的正確性﹖我在該文中﹐並無一句污辱性的語言﹐直接指向特定人士﹐或批評菜英文﹑辜寬敏的『個人本身』﹐更無特別有『性侵』﹑『吃肉麻豆腐』辜﹑菜二人的意涵。

為何你們能接受『人人可呼』的推論﹖你們是用理性﹐同意『人人』小姐的論點﹖還是以個人好惡﹐矯情偽道﹖如果是有邏輯﹐認為足証太公有色情邪念﹐我很樂意學學各位的邏輯﹐以為日後改進﹐懇請解釋邏輯推理過程﹐先在此致謝。

最後﹐太公聲明﹕與『人人』小姐事件﹐太公是被動反擊﹐容有過當﹐尚屬『情有可諒』之情。反觀今天﹐歪市長僅因些事﹐如市民轉往『尋王』巿發文﹐就肆無忌憚﹐罵這些人人格學識低﹐也遷怒尋王市巧小姐﹐非但在冷靜主動情勢下﹐而且具体明確的﹐針對一位特定的女士﹐污辱她寫文文風﹐污衊她為『拉客妓女』。這比太公一時任情而為(我查知我的潛意識理由﹐日後決定是否發表『我的懺悔』)﹐情形何只嚴重百倍。

迄今﹐太公沒見各位批評歪市長﹐但我會期待各位﹐對巧小姐給予平等的正義支持。

原來連蔡英文也被污辱!
最新回應時間2008/05/30 22:04
不分類不分類 2008/05/30 08:59 |瀏覽 266|回應 1|推薦 23|引用 0
難道曾太公已經瘋癲?
最新回應時間2008/05/29 20:22
不分類不分類 2008/05/29 07:15 |瀏覽 439|回應 2|推薦 34|引用 0
公告!逮到聯網頭號老色魔一隻!
最新回應時間2008/05/27 23:43
不分類不分類 2008/05/25 00:52 |瀏覽 1479|回應 22|推薦 66|引用 1

與電小二商榷言論自由與規範,並轉達*貓*
最新回應時間2008/05/17 21:31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2008/04/25 01:05 |瀏覽 3343|回應 30|推薦 184|引用 1

與電小二商榷言論自由與規範,並轉達*貓*

瀏覽3343|回應30|推薦184

2008/04/25 01:05:12


電小二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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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4/24 13:15 
您好:
 
經網友檢舉,您發表之下列文章及【芭樂時報】城市涉及譭謗和人身攻擊,
http://blog.udn.com/soros/1751562
http://blog.udn.com/soros/1775522
https://city.udn.com/58962/2762859
請您針對此事於三天內回應,並授權給我們告知檢舉者您的回應及處理。謝謝!
 
網路城邦為聯合線上服務網友的線上虛擬世界,旨在提供網友創作、討論及網路交誼,敬祈使用者本於相互尊重,共同維護網路城邦良善之環境。謝謝您的配合!

邏輯學上有所謂「人身攻擊謬誤」,那是指在辯論時不專就事實理據提出辯論,卻用質疑對手的品格與動機等方式迂迴駁倒對方論點。

但這種謬誤是純粹的邏輯謬誤(Logical Fallacy),當我們說
一個論證或一段辯論犯上「人身攻擊謬誤」,並表示這一段論證犯了任何道德過失(Ethical Wrong)。

然而我相信,聯網所定義的人身攻擊,不可能是嚴格邏輯學意義的「人身攻擊謬誤」,因為電小二甚至聯網頭頭顯然都不是邏輯學家,而我們部落客也不是在這裡應考邏輯學。

進一步言之,我們是否能夠禁止網民表達個人嫌惡?
當某甲對某乙百般污衊,我們能有權禁止某乙對某甲說:我討厭你(甲)?不管表達個人嫌惡管是不是人身攻擊(我認為不是),絕對應當受到尊重,請注意:這是人權,這是很簡單的言論自由。

再談網路文化。當某個聯網城市將他的市民資格取消,聯網系統預設的通知簡訊是~~「你已被出城市」!請問,這個踢字算不算污辱呢?我認為不算,因為這已是網路「文化」,甚至網路「倫理」,我們要有點入境隨俗的共識,也要有點幽默感,難道不是麼?

接下來是人格批判。不論人格批判是否為人身攻擊,一旦禁止網民彼此人格批判,聯網將真正失去了「網路倫理」。
網路倫理並非聯網揭櫫的幾條成文規定(《網路城邦發言守則與禮節》)。那是一種在開放言論場域裡,是非互相激盪,善惡相互水火,「真理愈辯愈明」的辯證發展,所逐漸形成的公約數。
一旦禁止人格批判,如〈2100全民開講〉之類的叩應節目將不再具有感動力,報社許多最精采的社論也都要從此消失。

當有網友檢舉我人身攻擊及毀謗時,我希望電小二能夠要求那位檢舉網友,究竟哪一句話那一個用詞是人身攻擊毀謗,好讓我可以參酌修正。我自信文章內從無穢言謾罵,批評任何人也有憑有據,這些文章的論點未必全然客觀,可受公評,但是絕不接受文字獄式的陰訐入罪,請這位告我的網友明白指出,我的論點哪裡錯,以及如何出錯。

人格批判不等於毀謗,當我批評*貓*,我下筆已經相當保留,*貓*城裡頭對我及其他網友極其離譜以及顛倒事實的污衊栽贓,我可以立即寫上兩萬字文章來回應。任何有正常思想和教養的網友作那樣離譜的事情被人揭發,都應該羞面見人,那麼*貓*應該刪除自己的誹謗,而非掩耳盜鈴,不許他人澄清。

如若辯論輸家和理虧者,都得以藉告狀封殺對手言論得逞,聯網哪裡還有是非?若一篇文章內兩三處用字遣辭辛辣,不如尊意,或者論點犀利,直剖要害,便要人刪除文章,真豈有此理?!

這次我從芭樂城批判貓的第一篇文開始,對*貓*無不是被動接招,他來亂芭樂城,以及他在遭聯網停權的*貓*城中,造謠誹謗者不可勝紀,只要他停權屆滿,開城後依然故我,我將向網友及聯網辦公室一一稟報。

最後,借清朝魏象樞《庸齋閒話》裡的一段話作結束:

水,君子也!其性涼,其質白,其味純,其為用也,可以澣不潔者而使潔。即沸湯中投以油,亦自分別而不相混,誠哉君子也!
油,小人也,其性滑,其味濃,其為用也,可以污潔者而使不潔,倘滾油中投以水,必致博激而不相容,誠哉小人也!

滾油難容清水,因此小人先告狀。
本篇,送給夏籬和濯雨,以及任何曾經被氣跑的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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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0539&aid=2886524
引用者清單(1)
2008/06/04 08:13 【曾太公落美洲】 『龍』的公主﹐還是『聾』的公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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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date: 果然有人夠性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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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太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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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文章性髒的﹐請提供巧思歪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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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0539&aid=2892293
雙重人格﹐忝不知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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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太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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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放你媽的狗臭屁﹗

面對歪市長性侮辱﹐你一句都不敢吭﹐反而以『退市』﹐表示支持﹗支持巧妹﹖還是支持歪市長﹖

雙重人格的傢伙﹐忝不知恥﹐針對本欄主題答題﹐否則滾邊去﹗

 

註﹕附上知你者與太公的交談﹐好好看看你﹐在他人眼中﹐是啥東東﹗太公對不起自己﹐還把你當人看喔﹗

 

 

級:7
 
2008/06/01 12:11  

http://blog.udn.com/et13808/1917547

別氣、別氣﹐“某人”就是愛用剪接、栽贓的手法﹐而且是雙重標準、祇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這是很多聯網網友已經知道的事。

而且﹐主要也是要模糊焦點和掩飾她之前做的一些事﹐所以才會對你窮追猛打。

而她就是要你理她﹐所以不要理她是最好的﹔不然﹐以她對你作出的譭謗和侮辱﹐你大可以對她提出告訴(但看來她摸清了你的底﹐所以都專挑一些不敢或難以對她提出告訴的人)。

反正﹐能因此認清哪些人是愚昧、哪些是雙重標準的人﹐也是一種收穫。 ^^

曾太公(et13808) 於 2008/06/03 00:48 回覆: 刪除

謝謝您最後那一段話。也謝謝您的瞭解。



本文於 修改第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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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公迴避主題難道是于心有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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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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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想跟你多說廢話,不過你新回的這篇文章文字上通順了些,算是勉強可讀。但還是迴避正題:
曾太公必須刪文謝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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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癈話﹐裝莫名其妙﹐你沒那麼笨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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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太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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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我主欄文裡﹐只有一處提到【一】及【二】﹐也就是兩個大請問。你這位張兄﹐中文有這麼差﹐連中文數目字﹐都已『棄中』﹐要寫阿拉伯字﹐你才能看懂嗎﹖你另提其他議題﹐並非【一】與【二】﹐當然可說是三或四﹐連這樣簡單的邏輯推理﹐你都不懂﹐還好意在聯網混﹖還搞個巴樂城當市長﹐真叫人可恥。REBE把你看得很高﹐所以﹐以前我也就相當敬重你。今天﹐我不得不替她對你的信賴﹐大叫『庸才﹐不值得﹗』

【二】在本欄回應﹐自然是以主欄文為主題﹐就題討論﹐以一事就一事談﹐才能有個重心﹐否則﹐你東我西﹐沒有交集﹐無法辯出真道。既然﹐主欄的質疑﹐在兩個主題上﹐其他的議題﹐法官會說﹕『與本案無關﹐另外以他案去告。』

【三】你說﹐你只問一件事『道歉』﹐其他的﹐都是『癈話﹐不相干』﹐太公無法相信﹐你是厚黑學李宗吾信徒﹐只會『鋸箭法』。你以為天下事﹐就是如此單純一因而已﹖那真的世界會很天真(但不一定可愛喔)。

再者﹐很可惜﹐本主欄文並不討論『你只問』的那一件事﹐既然到此欄﹐就要針對題目﹐否則就是文不對題﹐答非所問﹔改考卷的老師﹐也只會你給個大鴨蛋零分(就算你在該科目﹐其他方面通通一百分﹐偏偏不知此題﹐回答不出)。

【四】別在那兒耍文字魔術﹐學阿扁的那一套﹐什麼沒癈『國統會』﹐只是暫停『國統網領』﹐你也搞『批判不等於誹謗』這一套﹖

太公受公法學訓練﹐要耍這些文字魔術﹐絕對一流啦﹗你寫的回電小二辯解你誹謗他人的說法﹐與本案主欄要點無關﹐太公也不想干涉聯網對你誹謗罪的裁定﹐就不便表示任何輕視你的看法。我們就別再提你這一文﹐是否胡說八道﹖還是有點法律常識吧﹗

也別在這兒﹐當國文作文老師啦﹗聯網人﹐沒有人像你那樣中文差﹐看不懂太公那幾句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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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太公睜眼瞎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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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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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曾太公的文章,實在很累

一  虛字亂用

【eg.對你還有點寄望

二  誤用標點,行文滯澀

【eg.太公為何一秒也不會給SCF﹐去他的的網誌﹖想一想﹐比一比吧﹖

三  自鑄新語彙過多,又不合漢語常規【eg.「邪念文」/『人人』文/
自成己智
/有愧而智】,怪異而不知所云太公要的只是文中『一和二』﹐你卻偏給三或四﹐那壺不開提那壺】



我(們)只問一件事,就是曾太公應該為那些噁心的意淫詞句道歉刪文,不料太公廢話挺多的,把不相干的事扯進來,莫名奇妙嘛。

太公回我說:「你回答電小二『人格污辱可允許』的標準﹐太公當高出你自許的水平」

我什麼時候說過和支持過人格污辱可允許這樣的論點?我說的是「人格批判不等於誹謗」,曾太公睜眼瞎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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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者清單(1)
2008/06/03 01:28 【曾太公落美洲】 別癈話﹐裝莫名其妙﹐你沒那麼笨啦
自成己智﹐還是無恥﹖萬般難強求
    回應給: 張爺2.0~報告電小二(soros) 推薦0


曾太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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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文章與KB談慈悲

找你﹖那又怎樣﹖你不高興﹖

到你訪客簿留言﹐的確是給你面子﹐對你還有點寄望焉﹔太公為何一秒﹐也不會給SCF﹐去他的的網誌﹖想一想﹐比一比吧﹖

拿出這一篇太公已加註聲明無你等邪念文﹐以及一篇沒有邏輯文理的『人人』文﹐就成為你的答辯﹖

看清楚﹐太公要的只是文中『一和二』﹐你卻偏給三或四﹐那壺不開提那壺﹖還是要模糊焦點﹖這不是認真的『以一事談一事』﹐而是窮語塞﹐不三不四。對吧﹖

請正面針對本文主題所問二題﹐拿出『阿九綠卡』直接証據﹐給太公當頭棒賀﹐不要學謝長廷搞些雞歪的左推論右解說(那不是客觀証據﹐只是你指責或誣衊人的主觀推論﹔誰教你如此治學的﹖》。如此﹐只會搪塞了﹐你就自貶己格﹐墮落成那臭公雞SCF﹐就會讓太公很失望喔﹗

面對自己的道德文章﹐你回答電小二『人格污辱可允許』的標準﹐太公當高出你自許的水平﹔再請參考文前引用文﹐以KB言行為鑑。

你老兄要有愧而智﹐能增己智﹐讓人佩服﹖還是要做個老羞成怒﹐出言狗屎﹐東拉西扯﹐為無恥之徒﹖自己決定﹐無人可以勉強也。



本文於 修改第 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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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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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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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曾太公找我來的,請他先面對自己吧↓


引用文章報告電小二,淫蟲可以去勢,那麼淫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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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者清單(2)
2008/06/01 22:21 【曾太公落美洲】 理窮語塞﹐不三不四
2008/06/01 22:21 【曾太公落美洲】 理窮語塞﹐不三不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