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入聯打國際官司?
台獨揚言若入聯案遭封殺,將在國際法庭控告聯合國瀆職,這是繼"公投可以入聯"後的又一神話(神經病的話),這也是專門欺騙深綠那批白癡的屁話.
到國際法庭打官司,第一要件必須具有"國家"的身分.
因此,台灣不要說打官司,恐怕連遞案也不可能.
國際法庭的訴訟處理要件如下:
1.遞案者必須是原告本身,且原告必須是聯合國會員國,或者是國際上公認的國家(台灣非國家,別說是控告,就是連遞案的資格都沒有)。
2.控告的對象必須同樣為國家,在「國家對國家」之下,兩國都要表明願意接受國際法庭的管轄,並同意國際法庭的判決下,才有可能成案(聯合國不是"國家",是國家集團,而且,聯合國也不可能自貶身分陪台灣瞎鬧)。
台灣當局中頭腦沒有發熱的官員透露,如送案不成,反被國際法庭以「因不構成國家要件無法受理」而退件,將明確了"台灣不是國家"的國際法律效力,此一效力,將阻斷台灣步向獨立之路,也為統一增添國際法理要件.
移送"國際法庭裁決"是新上任的新聞局長謝志偉提出來的,部分深綠人士已經在懷疑了,身分特殊的謝志偉是否別具用心?「推台獨入死巷」(辜寬敏語),「若被國際法庭認定為非國家,以後就通通不用玩了,絕對是個險招,內奸無所不在啊」(黃昭堂語),也許,外省籍的謝局長和其他外省人一樣,都有顆"中國心",不願意台獨鬧大。
台灣最需要的
是和平和尊嚴
這卻是台獨無法提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