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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擬刪採購法進用比例 原住民立委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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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smy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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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院昨天審查「政府採購法第98條修正草案」,欲刪除政府採購案得標廠商應僱用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的比例,但遭到朝野立委質疑是為了財團、扼殺原住民及身障者就業權,民進黨籍立委陳瑩並批評執政黨以「廠商雇用不到原住民」來推託政府應負的責任。

  立法院科技及資訊委員會審查「政府採購法第98條修正草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欲刪除現行條文中規定,標得政府採購案的廠商,若超過1百人應該在履約期間僱用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不得低於總人數2%。

  公共工程會副主委陳柏森說,刪除這項條文是因為身心障礙者僱用比例,已經在身心障礙者保護法中規定,而原住民僱用比例,也在行政院提出的原住民工作保障法修正草案中有新的規定,因此希望刪除重複規定的條文。

  親民黨籍立委林春德質詢時表示,行政院提出的原住民工作保障法修正草案還在協商,原住民立委都不同意,但公共工程會卻又立即提出刪除保障原住民僱用比例的法案,根本就是從正面、側面夾殺原住民,行政院根本是被廠商綁架。

  無黨籍立委高金素梅也批評這項條文刪除就是為了財團,有良心的政府,應該保障原住民的權益,而非剝奪權益以及踐踏原住民尊嚴。

  民進黨籍立委陳瑩則批評行政院在此時提出此一修正案,時程不對,且對原住民整體狀況沒有掌握。她表示,工程會以「廠商找不到可雇用的原住民」,這個理由並不成立,因為原民會建置的人力資料庫裡面就有22萬筆的資料,怎麼會找不到?

 
 另外,她也舉出過去媒介廠商原住民勞工的經驗說,廠商所提供的薪資條件只有1萬5千多元,比外勞還不如,原住民離開家鄉去工作,所得卻不足以供養其基本
生活所需,當然會找不到工人,不是原住民的問題,但是行政院卻和廠商一樣,只檢討原住民,用雇用不到原住民來推諉政府責任。

  民進黨籍立委王榮璋也反對說,身心障礙保護法規定的是通則,不管廠商和政府有沒有契約行為都要遵守,但政府採購法是特別規範和政府有契約的廠商,政府不能因為廠商反映窒礙難行,就想刪除保障弱勢條文。

  主席侯水盛表示,這樣的法案連執政黨委員都不同意,怎麼刪除條文?全案r將另定期處理。

2007-06-01╱台灣立報╱第19版╱原民╱【記者舞賽台北報導】

轉載自祖靈之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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