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環保局日前收到陸客寄回3顆在七星潭撿走的石頭,放回七星潭岸邊,因立法院去年修正「觀光發展條例」,對風景特定區及觀光地區破壞行為重罰,提醒遊客千萬不要再撿拾七星潭石頭,否則將面臨重罰。
花蓮縣環保局2月下旬收到1封信,發現內裝3顆石頭和1張字條,指名寄交副局長饒瑞玲;字條說他們到七星潭遊玩,「無意中拿了七星潭三顆石頭」,後來知道行為不當而歸還,請代為放回七星潭。
環保局水汙染防治科長林蔡毓昨天表示,從信封註明「來台旅客」,以及字條上簡體字研判,寄回3顆石頭的應該是大陸來的遊客,很可能是在出境前寄回花蓮。
饒瑞玲2月26日將這3顆石頭放回七星潭岸邊,她也趁機會向遊客宣導保護七星潭的天然資源,「將美景放在心裡,讓石頭留在原地」,也希望遊客們未來到各界各風景區旅遊時,千萬別帶走任何花、草、石頭,共同保護自然環境。
而去年2月4日,立法院修正通過「觀光發展條例」,其中,在風景特定區或觀光地區的不當行為,可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以新台幣5千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鍰;但是,如果有「其他經管理機關公告禁止破壞生態、汙染環境及危害安全」的行為,可處以5千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鍰。
花蓮縣政府觀光處指出,依據這條罰則的定義,在七星潭撿拾並且帶走海灘上的石頭,已經屬於花蓮縣政府「公告禁止破壞生態、汙染環境及危害安全」的行為。
饒瑞玲說,花蓮七星潭美景名聞遐邇,縣政府在岸邊設有石頭回收籃,就是希望遊客能配合,保護這片美麗的海岸,若是擅自將石頭攜回、占有,可能面臨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