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再度上演「挑燈夜戰趕業績」戲碼,趕在休會前夕一連通過近廿個法案;儘管「數量」差強人意,「質量」卻讓人不敢恭維。尤其,摸黑通過「會計法修正」,朝野共同為顏清標的花酒案、柯文哲的研究費案解套,更是震驚各界,這已非立法怠惰、國會無能等語足以描述。
這個會期,許多攸關國計民生的法案如證所稅案、年金改革、財劃法、公視法等,均遭擱置;反而是埋伏在第六十二案的會計法修正案,趕在休會前廿分鐘偷渡成功。這部朝野聯手演出的大戲,說明藍綠陣營並非無法合作,問題是,能讓雙方達成「合意」共識的法案,竟是為了少數人的個別利益——藍軍為了顏清標,綠營為了柯文哲,因而以教授研究費為名暗渡陳倉,並且還明文規定「溯及既往」。這種赤裸裸的手法,何其大膽!
堂堂國家最高民意機關,淪落到這步田地,相信多數民眾都想問:「孰令致之」?對此,國民黨的黨鞭忙著撇清,民進黨則是黨籍立委向黨團幹部開砲,朝野競相卸責。國會立法失序帶來問題,除了立法品質及效率的低落,更導致台灣法制的散漫鬆弛,並嚴重衝擊了民主政治最根本的「責任政治」價值。
回顧國會全面改選之初,朝野意識型態對立和多數暴力引發的肢體暴力,乃至立委競以作秀、冗長質詢吸引媒體注目,情況尤甚於今;因此,才有朝野協商制度的引進。後來,朝野協商制度被明確納入「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中,甚至連「協商期」都法制化。但也因為如此,原應展現專業的委員會及表達民意的院會,卻淪為配角及龍套;相對的,院長室旁專供朝野協商的小小會議室,反成為立法權的運作核心。
協商制度的建立,確讓立法院的肢體暴力不再成為「常態」,而降低為「個案」。然而,在協商規則的奇特引導下,卻也造成黑箱政治、分贓政治充斥國會殿堂。原因是,法案要順利推動,就必須所有黨團在協商上簽字,如此一來,只要有三席立委就可以成立黨團,擋下其他所有法案。儘管在二○○八年修法後,「協商冷凍期」從四個月減為一個月,但為了「朝野和諧」,協商、再協商、再再協商成為立法常態,能被交付表決的法案極為少數。而所謂的協商,往往也只是利益的交換,而專業意見則不再受到重視,更遑論從國家或社會的長遠著眼。
因此,立法院所立、所修的法,就往往不是「社會最需要」或「人民最支持」的法,而是「最沒有爭議」或者「最符合立委最大公約數」,甚至是「最先被拿出來做利益交換」的法。更糟的是,所謂沒有爭議或最大公約數,還未必經過黨內討論取得共識。如此一來,要求國會立法品質,就無異緣木求魚了。
以「會計法」為例,對一般民眾而言,此法修或不修完全無關宏旨,甚至連各黨黨團內部都有不同意見。但立法院「大家長」和朝野「黨團幹部」認為「重要且有共識」,案子就強渡關山了。這種情況,在立院已是常態,只是這次做得更不假遮掩罷了。
事實上,這種在「協商密室」裡把持立法修法、延宕議事的做法,早已讓協商機制成為「太上國會」。美國總統的「否決權」被視為是對抗立法權的終極武器,而美國總統要維持否決案,還得掌握三分之一的國會席次;但在台灣的協商室要否決一個法案,有些時候卻只要三席立委,或者一個黨鞭。這樣的協商體制,還要繼續抱殘守缺下去嗎?
這次,食品衛生管理法在短短幾天內完成協商、修法,證明立法院要有效率「非不能也,是不為也」;但這也證明,要讓立法院快速修法,前提就是「跟著新聞走」。先前此法在立法院躺了兩年,若非毒澱粉風波,朝野又豈在乎?立法院若不能將立法核心從充滿算計與妥協的「密室」拉回到「專業委員會」,問題將不可能改善。
朝野協商固是議事和諧的重要手段,但為了和諧將「多數決」視為洪水猛獸,完全是矯枉過正。至少,多數決符合責任政治的原理,國會多數也要為政策成敗負責任。國會要改革,回歸正常的議事運作程序,此其時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