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們應該要體諒電小二的苦衷.
藝人黃立成因創作歌曲「報應」,暗諭立委收了業者「好處」,卻被檢方提起公訴,檢方此一見解是否有侵犯言論自由,甚至有造成「寒蟬效應」之虞,備受各界矚目。
事實上,藉由音樂創作批評、嘲諷時政的例子,國內外屢見不鮮,不少國外音樂團體甚至以歌曲、藝文創作批評國家元首,但從未有國外音樂團體或創作人因此被控告,甚至遭司法追訴。
去年間,公共電視因播出羅大佑演唱「阿輝仔飼著一隻狗」、「綠色恐怖份子」兩首歌,因為歌詞內容疑對特定政治人物詆毀的言論,引發立委不滿,揚言刪除公視預算,引發軒然大波,最後公視以道歉收場。
藝人因權利遭受侵害,認為法律保障不夠,指責矛頭指向修法的立委,因此創作前提並非是無的放失,內容應屬可受公評之事項。
政治人物是公眾人物,本應有超越一般民眾的肚量,來接受公評及檢驗,更何況「報應」歌詞,還比不上目前民意代表問政言論、電視名嘴的評論來得「辛辣」。
檢方起訴黃立成,除了暴露出國內言論及著作自由的保障不足外,也顯示政治人物長期對言論及著作自由的不尊重及漠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