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局長和法務、內政部長一起開記者會,宣布年底立委選舉和明年總統大選,要打擊黑金杜絕賄選,以查察現金買票為主;並把金管會的人找來,一起緊盯金脈。政府三巨頭話講到這裡,尚不失公務員分寸;但當新聞局長謝志偉說要將擁有黨產的政黨(國民黨)列為查賄重點,就不知道法務部長施茂林怎麼聽得下去了?
難道民進黨和其他候選人不賄選?翻翻司法偵審資料即知,連羅文嘉陣營都有人因發放走路工被起訴判刑,其他賄選坐監者就不必細數了。前法務部長陳定南查察賄選,因波及民進黨候選人,竟致陳青天不得不離開司法崗位;最後還在宜蘭選舉中因支持者涉賄選事,以些微差距落敗。
再說,查察賄選豈能分黨派顏色?鎖定了特定政黨,豈不等於對其他黨籍候選人睜隻眼、閉隻眼?職司查賄的法務部領導全國檢察官,那麼多司法人,豈能接受新聞局長如此亂指揮?試想,若全國警察單位都銜新聞局長之命,去重點查察最大在野黨,這和明朝為帝王服務的東廠還有什麼區別?剛剛才出版法律做後盾一書的施茂林,能忍受得了謝志偉鎖定在野黨查賄的指揮嗎?
金管會應緊盯選舉資金去向,卻不應只將眼光放在在野黨候選人身上?這幾年,民進黨政務官多次被查獲貪汙,他們的辯詞總不外那是政治獻金、選舉之用。台南地檢署即查到,民進黨大官用數十億工程預算,圖利選舉金主。民進黨連立委黨內初選,都被檢舉送蛋糕賄選,搞假民調;這樣的選風,比之在野黨恐怕有過之無不及,能不盯嗎?
選舉的「奧步」,哪裡只有現金賄選呢?高雄地方法院最近判決陳菊當選高雄市長無效,就是抓住陳菊陣營發動重大突襲性之負面競選手段,使對手蒙受不公平對待,違反選罷法,就是說她贏得不光榮。想想看三一九槍擊案所造成人民信心瓦解與社會分裂的慘重代價,司法人還能不超脫政黨獨立辦案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