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看報紙治安新聞的,都必然會知道我們檢警辦案的公式;那就是根據「大膽假設」而「鎖定」一個人之後,如果問不出甚麼,就對外放話稱「果然惡劣成性態度頑強」,最後經過一番折騰,終於「突破心防」。我直到今天都還沒有搞清楚「突破心防」是甚麼意思,問教心理學的朋友也不知道。
而到了今天,「鎖定」李雙全後,警察和便衣一大群在他家裡團團圍住,而他顯然拒絕被「突破心防」,而是穿了紅衣服,留下四封遺書,以死來做為抗議。看著李雙全的八旬老父在那裡喊冤「還我兒子命來」,除了「天啊!天啊!」我們夫復何言?
因此,李雙全命案絕非甚麼烏龍,最大的重點也絕不是甚麼媒體的報導,而是最赤裸裸的司法暴力。檢警以執法為理由,草芥人權與人命。而李雙全並不是第一個,「三一九」前夕,陳義雄的遺孀偕同兒女出來喊冤,指控陳義雄是如何的被栽贓,如何的被做掉,而他們又是如何的被脅迫要配合演出,看著那種場面,除了「天啊!天啊!」我們又能奈何?
陳義雄和李雙全是兩條賤命,用他們卑而慘的死亡,為我們的司法暴力做著見證。這時候,就讓我想到了近代最早就開始研究檢警行為的美加學者魏斯特雷(WilliamA.Westley)的著作《警察與暴力:法律、習俗和道德之社會學研究》了。
魏斯特雷教授指出,檢警在每個社會,都是最獨特的一種職業族群,他們可掌懲罰大權,有法律這件衣裳披在身上,因而理應受到人們的尊敬,但根據他們的實證研究,卻發現恰恰相反,本應成為「人民保母」的,最後反而成為「他們視人民為敵,而人民則視他們為公敵」。而這種情況的造成有許多原因,其中之一,乃是檢警權力使得他們經常必須為政治服務,而在看多了政治之後,他們原有的那把心中之尺遂日益受到扭曲。他們羨慕搞政治的總是可在法律邊緣獲得利益,當漸漸的被政治權力所吸引,並向它認同,他們也就愈厭惡他們的工作,以及他們工作上必將面對的所謂「犯人」。「犯人」是他們可以享受到像政客一樣權力感的對象,於是對「犯人」遂為所欲為,相信自己代表了至高無上的法律,相信自己不會犯錯等心態即日益被增強。這也就是說,他們其實是在複製著政治人物的一切價值和行為模式。
因此,有怎樣的政治與政客,就會有怎樣的司法暴力。檢警人員普遍皆人生態度虛無,認為世界本來就是可以吃就「吃人夠夠」。在他們清醒時做民調,絕大多數都不要子女還幹這一行。而今台灣的司法暴力演變成如此局面,誰又可說不是目前這種喪盡天理的政治所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