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啊!高捷弊案時,偵查不公開之語猶言在耳……還要下令徹查洩密者…
怎麼現在老施說,有關於公共利益的…可以適度說明…人民有知的權利
首先…高捷弊案不也是和公共利益有關嗎?為什麼不可以適度說明…人民不有知的權利?
再來…「適度說明」可有學問了…是說選擇性說明嗎?是把對綠軍(包括老李)不利的藏起來…只挑可以打擊政敵的來講…就是適度說明…而不影響偵查不公開嗎?
老施…你是這個意思吧!
如此說來…這和咬蚊子在先前說的「依法行政」的運用原理是一樣的吧!
(ps:以前「依法行政」是用來拘束政府…讓人民可以避免違法的侵害的…曾經何時…變成政府整肅人民、媒體、異己的護身符了?啊?)
老施啊!你真的可以和咬蚊子結拜…成為歪曲狡辯二人組了…呃!不!是三人組…
(ps:小謝對新聞自由新解的表現…也毫不遜色喔!)